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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妥的白眼狼!吉林长春,86岁奶奶,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赠送给孙子并完成过户,本以为

妥妥的白眼狼!吉林长春,86岁奶奶,把自己唯一的房产赠送给孙子并完成过户,本以为,孙子会孝敬她,让她在房子里安度晚年。不料,2年后,奶奶生病,需要人打理,孙子却不干了,声称家里没人照顾奶奶,把奶奶赶到大姑家,每月给500元了事。最后落得奶奶无家可归,心酸又无奈。奶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送协议,孙子坚称,奶奶送房子时没有要求他给养老,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匡奶奶出生于1938年,今年88岁,手里仅有一套52.4平的住宅,这是她一辈子攒下的唯一住处。

匡奶奶一共养育了四个孩子,唯一的儿子早年已经离世,留下孙子陈某,其余三个都是女儿。

老人心里一直惦记着孙子,心疼孩子生活不易,2024年1月,匡奶奶主动和孙子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自愿把自己名下这套唯一住房过户给陈某,房屋产权正式变更到孙子名下。

老人做出这个决定,心里藏着朴实的期盼:房子留给孙辈,自己晚年也能留在熟悉的房子里养老,一家人和和气气相伴度日。

双方签订赠与书面文件时,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赡养、居住这类附加条件,老人以为祖孙之间情分摆在前面,不需要刻意约定。

从2024年7月开始,匡奶奶身体状况急剧下滑,反反复复多次住院治疗,每次出院之后,都需要稳定住所和亲人贴身照料。

可让老人寒心的是,当她提出想回到自己原先的房子休养时,孙子陈某明确拒绝。

两人通话的录音记录下完整过程,陈某称没有人手照顾老人,不同意匡奶奶回去居住。

无家可归的匡奶奶,只能长期住在大女儿家中,平日里吃喝、看病、日常陪护全部由大女儿一人承担。

孙子陈某只是每个月转给大女儿五百元,除此之外,没有亲自照料过老人,也没有为老人承担医药费,更不肯让出房屋供老人居住。

这套房子如今由陈某的母亲日常居住,八旬的匡奶奶反倒彻底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落脚地。

万般失望的匡奶奶,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起诉孙子要求撤销房产赠与,恢复房屋产权。

庭审过程中,陈某提出抗辩,称当初的房产赠与是无偿赠送,没有附带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无权撤销。

法院经过两审,最终推翻了陈某的说法。

法官表示,结合日常人情伦理和生活习惯来看,80多岁的老人把毕生唯一房产送给孙辈,绝不是单纯不求回报的赠送,背后寄托着老人晚年居住、养老依靠的核心期待,这份赠与天然附带赡养、安置老人的隐形义务。

陈某仅仅每月支付500元,没有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也没有亲自照料生病的老人,没有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老年人权益保护,一审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陈某配合老人把房子过户回去。

陈某不服上诉,长春市中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房子重新归还匡奶奶,保障老人晚年有稳定住所。

匡奶奶拿出唯一住房赠与孙子,出发点是疼爱晚辈,期待老来有一处安身之所,这份朴素的心愿,是每一位老人最基础的需求。

钱财房产终究是身外之物,孝心才是维系家庭的根本。

孙子拿到房产后,忽略老人的居住需求,仅靠小额补贴敷衍了事,寒了长辈的心,最后失去房产也是情理之中。

我想说,亲情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索取,长辈倾尽一生积攒财产,愿意把家底留给晚辈,看重的从来不是交易,而是血脉相连的温情。

赡养老人不只是给钱那么简单,法律明确要求,晚辈要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陪伴三方面善待老人,妥善安置老人的住所更是重中之重。

这件案子的判决,不单单是一套房子的归属判定,更是社会对敬老孝亲价值观的守护。

法律始终站在保护老年人的一方,提醒所有晚辈,长辈的付出不该被当成理所当然。

百善孝为先,善待家中老人,给长辈安稳舒心的晚年,才是一个家庭最珍贵的财富。

懂得感恩、用心陪伴,珍惜长辈给予的疼爱与馈赠,才能让亲情长久温暖,家家户户都能和睦安稳。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自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

匡奶奶把唯一住房过户给孙子,老人赠房的核心期盼就是晚年有住处、有人照料,这是赠与自带的隐性义务,孙子作为老人直系晚辈,本身有帮扶赡养责任。

而他只每月给500元,不让老人回家、生病不陪护,等于完全没尽到扶养与附随义务,哪怕房子已经过户,奶奶照样能起诉撤销赠与,法院据此判房子归还完全符合这条法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人自有住房亲属不得侵占 。

这套房子原本是匡奶奶一辈子的落脚处,孙子拿到房产后自己家人住进去,反倒把八旬生病老人赶到女儿家,不肯给老人留居住的地方,明显违反这条规定。

赡养不只是每月给几百块钱,保证老人安稳住所是硬性要求,孙子只拿钱不安置住房,根本没有尽到完整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