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赡养费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
“养儿防老太讽刺了!”浙江金华,一男子跟父母签了分家协议,父母承诺把自建的6层楼房归他,姐姐自愿放弃。可男子却听闻父母打算把部分财产转移给姐姐,男子怒了,认为父母偏心,竟然狠狠的打了母亲2耳光。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母亲虽然很寒心,但还是要把6层楼房都给男子,只希望他不要再打扰父母。网友:真是糊涂父母,2个耳光太轻,没打醒!2026年2月,浙江媒体披露了金华小陈一家的纠纷。报道采用化名,小陈父亲被称为陈大伯,母亲被称为张阿姨,争执发生后,小陈与母亲闹进派出所。事情要从2025年的分家协议说起。陈大伯夫妇早年建起一栋六层楼房,老两口住在二楼,其余楼层用于出租。房子既是住所,也是父母维持生活的一项收入,小陈家中还有一名姐姐。张阿姨在调解节目中解释,过去照顾外孙女较多,照顾孙女较少,小陈由此认定父母更看重姐姐。为了缓和姐弟矛盾,一家人签下协议,约定房产归小陈,姐姐表示不参与这栋楼的分配。协议没有消除猜疑。小陈多次听说父母准备把部分财产转给姐姐,又认为协议迟迟没有得到履行。小陈回家理论时情绪失控,张阿姨称小陈上前打了两个耳光。矛盾到了派出所,原本围绕照料多少和财产安排的争执,已经变成人身冲突。六层楼究竟是否已经归小陈,不能只看协议中的一句话。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通常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姐姐在父母健在时表示放弃这栋房屋,也不等于放弃父母将来的全部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放弃继承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父母以后取得的租金、存款或者其余财产,不能因为旧协议中的一句表态就全部排除姐姐。小陈怀疑父母给姐姐财物,更不能成为动手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的张某赡养纠纷案,提供了一个可对照的处理思路。1985年4月25日,张某一家签订分家协议,约定长子照顾母亲,次子照顾父亲。父亲2010年去世后,母亲张某于2014年10月14日起诉三个子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不能免除次子和女儿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最终根据各子女此前承担的照料情况,分别确定生活照顾、赡养费和医疗费份额。这个判例说明,分到房产和承担赡养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小陈即使最终取得六层楼,也仍须尊重父母的人身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姐姐即使不分这栋楼,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也不会消失。家庭可以分配财产,却不能用协议取消法定义务。父母后来仍表示愿意按分家协议处理房屋,只要求小陈不要继续打扰生活。这个选择是否稳妥,仍取决于产权登记、协议性质和后续履行。民法典同时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也可能依法撤销赠与。对陈大伯夫妇而言,真正需要写清的,不只是六层楼归谁,还包括终身居住、租金使用、医疗养老和不得滋扰等具体事项。信源:闽南网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
河南焦作,女子产后大出血,生了女儿之后,再也无法生育,她就抱养了一个养子,他们家条件非常好,他们把养子宠上天,长大之后,女子家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房子,在城里也买了一套房,结果,等女子的丈夫和家中的老人离世,他们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居然不想和他们再有关系。51年前,司女士生了女儿,就大出血,身体非常不舒服,即使后面康复了,她也不能再生孩子了。但她只生了一个女儿,她不甘心,她还想再养一个孩子,正好附近村有一户人家,生了三胎,他们家条件非常差,不想让第3胎跟着他们受罪,就想把第3胎送人。这个孩子就是司女士的养子,因为是个男孩,司女士把这个男孩抱回来,和她女儿,正好凑个好字,从此司女士一家过起了有儿有女的好生活。当年,他们家在村里的生活,非常不错的,老人是退休工人,有退休金,孙女士和丈夫上着班也有不错的工资。养子来他们家之后,老人对养子非常好,司女士和丈夫也把他宠上天,就连村里人都说了,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享福的,这个孩子来到他们家,就是过上了太子爷的生活。孙女士和老人真的是非常宠这个孩子,从小到大就没让他遭过一点罪,这个孩子也非常懂事亲人,从小到大都是奶奶长奶奶短,妈妈长妈妈短,看着就让人喜欢。两个老人和司女士夫妇,何止是把养子宠上天,简直就是他想要啥就给啥,老人和他们省吃俭用,把省下的每一分钱,都补贴到这个养子身上。为了让养子顺利结婚生子,司女士夫妇和老人,在村里给他建了一套自建房,在城里又给他买了一套房,让他顺利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本以为,如此一来,老人就有子孙承欢膝下,司女士晚年也有养子的孝顺,却没想到随着家中的大变故,养子也成了白眼狼。养子的爷爷,因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离世了,孙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离世了。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司女士深受打击,老人也因此变得很难过。家中两位顶梁柱就这么不在了,司女士和母亲自然就没有钱再补贴养子了。养子对待司女士和老人的态度,从此180度的改变,他不想和司女士和老人有联系了。有一次,老人生病了,司女士打电话给这个养子,叫他送老人去看病,他居然没有回来,还说让她打120。还有一次,司女士生病了,她想让养子回来看看她,养子居然害怕司女士把病传染给他,所以他也不回来。两次在关键的时刻,有求于养子,养子都对她们不管不顾,她们真的寒心了。还有一件事情,更加过分,那就是村里的这套房子,司女士当时还花了9万元装修房子,就是为了让他回来有个地方住。结果这个养子把所有的锁通通换了,居然不让司女士进去住,这下司女士才彻底寒了心。城里的那套房不让她去住,不让她打扰他们的生活,司女士可以理解,但是村里的这套房都不让她住,她就真的无法理解。对此养子说,他不是不送老人去看病,是因为大早上的5点钟,他请不了假,他要上班叫120更快。至于村里的那套房子,是他出钱建的,他认为,村里的那套房子和城里的这套房子正好可以相互抵了,这样他就不欠养母和老人的。他说赡养是赡养,房产是房产,他正在收集证据。村委会说,就是这家人没有钱再补贴给他了,所以他不想和这家人有关系了。司女士和老人已经将这个养子养大成人,给他买房结婚生子,不管他们之间有任何矛盾,养子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此消除。即使他只是养子,只要收养关系成立,就不能推卸身上的那份责任。除了赡养义务要履行,老人和司女士有需要帮忙,养子也应该提供帮忙。《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老人和司女士只是在生病的时候麻烦养子,这个时候养子不出力,不出钱,确实会让司女士和老人心寒。现在还因为房产的问题,如果养子起诉司女士和老人,就更让人寒心了,即使他赢得了官司,也失去了良心。那么你对养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小莉帮忙2026年7月9日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
北京一大爷抛妻弃女24年,卷走积蓄养继子,瘫痪后起诉亲女儿索赡养费。女儿称其从未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其每月支付2600元(含医药费)直至大爷领退休金,女儿未上诉。分析评价:法律义务与伦理正义的撕裂——法院依法判决虽无错,但情感上难服众。此案警示:法律是底线,亲情更需双向守护。
当年的山西挖眼案,郭斌只有六岁,郭家兄弟因瘫痪爷爷的赡养费用,责任分摊长
当年的山西挖眼案,郭斌只有六岁,郭家兄弟因瘫痪爷爷的赡养费用,责任分摊长期矛盾,张会英是孩子的亲婶婶,也就是哥哥的老婆,她积怨难消,自己又连生四个女儿,嫉妒心里扭曲,就把孩子骗到山里,挖去了双眼。等父母找到孩子的时候,满脸是血的郭斌已经奄奄一息了,幸好抢救了回来,结果张会英案发第二天,跳井自杀了。谁能想到,这个孩子如此坚强。如今,他以721分的高考成绩考入大学。他不要同情,只求平等与尊重。这么多年,郭斌不知经历多少磨难,却能逆袭人生,太让人佩服。恶人的恶行没打倒他,他靠自己改写命运。郭斌就像一束光,告诉我们命运以痛吻我,我却报之以歌。大家说,他是不是超励志?咱们该从他身上学些啥呢?郭斌高考分数
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
64岁的老人自己家门口捡的弃婴,养了20多年,还把养女培养成研究生!哪知道养女毕业证一到手,就把老人的“十万块”养老钱给昧了。二十多年前一个冬天的清晨,老人推开自家院门准备清扫路面,台阶角落放着一个薄纸箱,里面躺着刚出生没多久的女婴。附近街坊陪着老人连续多日在周边村镇打听,张贴寻人字条,始终没有孩子亲生父母的消息。老人无配偶、无亲生子女,看着襁褓里哭闹的婴儿,没有选择送往福利院,独自把孩子留在身边抚养。老人没有稳定高薪工作,常年靠打零工、种地、回收废品换取收入,所有收入全部优先供给养女读书。中小学阶段各类教辅、补课费用,大学学费与生活费,读研期间的住宿费、科研耗材开销,老人从来没有让孩子受过资金短缺的委屈。日常饮食里老人常年省吃俭用,身上十几年不换新衣物,攒下的十万存款,是他打算晚年看病、日常开销唯一的依靠。养女临近研究生毕业,以办理入职手续、缴纳社保押金为借口,哄骗老人交出银行卡密码,独自前往银行把十万存款全部转出。拿到毕业证书的当天,她搬离两人共同居住的老屋,切断和老人所有联系方式,电话、社交账号全部拉黑,再也没有回过家门。老人多次前往学校、她实习单位寻找,对方刻意回避见面,不肯归还这笔养老积蓄。走投无路的老人前往社区寻求调解,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这名养女沟通钱款返还事宜,对方始终以多年读书开销巨大当作推脱理由,拒绝归还存款,还声称老人当年收养行为没有办理法定手续,双方不存在赡养与经济返还的义务。这番说辞让老人心里彻底凉透,二十余年日复一日的付出,最后换来一句毫无情义的推脱。民政收养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这件事里的权责关系,当年捡拾弃婴后没有前往民政部门登记,事实收养关系依旧成立,老人履行二十余年抚养义务,成年后的养女需要承担法定赡养责任。私自转移老人名下全部养老存款,属于侵占老年人私人财产,老人有权通过诉讼追回全款,同时可以主张后续每月赡养费用。各地家事法庭有大量同类事实收养纠纷判例,子女依靠长辈资助完成高等教育,成年后拒不履行赡养、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法院大多会判决全额返还被侵占钱款,按月支付赡养费,情节恶劣者还会被纳入失信记录。这名养女接受二十年养育,依靠老人微薄收入完成研究生学业,具备独立谋生能力后立刻侵占养老积蓄,主观上存在刻意逃避赡养、侵占财产的意图,很难获得法律层面的偏向。网络上大量网友看完事件经过,纷纷表达难以理解的情绪。高等教育可以提升学识与就业能力,却无法约束人心底线,接受完整教育的年轻人,无视养育恩情,算计一位倾尽全部的独居老人。很多人忽略养育过程里看不见的付出,只计算金钱往来,老人放弃安稳晚年,耗费半生精力供养她成长,这份付出无法用简单学费数字抵消。调解失败后老人委托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求返还十万养老存款,同时要求养女按月支付赡养费用。庭审过程中,养女依旧坚持自身诉求,拿多年读书支出抵消存款,法官当庭核对老人二十余年务工、助学留存的票据,认定两者不能相互抵扣,读书支出属于老人自愿履行抚养义务,养老存款属于老人个人专属财产,养女无权私自取用。学历高低从来不能衡量一个人的良知,寒窗苦读的机会由老人半生辛劳换来,学有所成之后转身夺走对方全部依靠,人情与法理层面都站不住脚。生育只是血缘的起点,数十年不离不弃的照料才是真正的养育之恩,漠视恩情、侵占老人积蓄的行为,最终需要承担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的追责。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种地吃啥?昨天端午节,大伯家三个儿子,都回去过节,大儿子先回去的,看大伯又下地干活,大儿子把大伯一顿说,早就叫你们不要种地,非要种,也赚不了几个钱,还那么累,大伯说现在身体还行,还能种两年,没过一会,二儿子和小儿子带着老婆孩子都回来了,都是两手空空回来的,等着吃现成的。院里灶台从清晨忙到正午,大伯和老伴洗菜烧菜,蒸粽子炖腊肉,一桌子饭菜全靠老两口操劳,三个儿子带着妻儿坐在堂屋闲聊,没人搭把手收拾碗筷。中国老龄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六成以上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不足两百元,日常开销、看病买药只能依靠田地产出支撑生活。三个儿子在城里都有稳定工作,个税赡养扣除每人每年足额申报,嘴上惦记长辈身体,实际从未按月给大伯分摊基础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子女赡养包含经济供养,家中老人缺乏收入来源,三子共同承担日常开支是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口头关心不算尽孝。饭桌上三个儿子轮番劝大伯把田地转包出去,念叨年纪大扛不住日晒雨淋,没人主动开口商量每月分摊多少生活费填补家用缺口。席间晚辈大口吃肉吃粽,随口吐槽农村种地收益微薄,没人留意大伯手上常年劳作磨出的厚茧,也不提帮忙承担化肥农药开销。不少农村家庭都有同款伪孝顺,子女回乡只带空双手,一边劝阻父母劳作,一边心安理得消耗老人辛苦换来的粮食食材。大伯夜里坐在门槛叹气,他不是舍不得几亩薄田,是清楚停下农活之后,没有子女托底,自己连日常米面药钱都没有着落。饭后三个儿子只顾照看自家小孩,孩子随手乱扔果皮碗筷,大伯默默弯腰收拾,全程没有一个儿媳上前搭把手分担家务。不少网友分享身边同类事例,多子女家庭互相观望,谁都不愿先出钱赡养老人,最后辛苦劳作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父母身上。三个儿子回城时,纷纷采摘院里新鲜蔬菜、鸡蛋塞满后备箱,拿走大伯一季耕种的收成,自始至终没留下一分现金补贴二老。嘴上劝老人享福是最低成本的孝顺,不用付出金钱劳力,就能在外人面前落下体贴父母的好名声,内里却是无尽索取。村里同龄老人常聚在一起诉苦,子女买房育儿开销张口就找家里帮忙,轮到赡养长辈时,却处处找借口推脱经济付出。大伯也想过彻底放下农具安心休养,可三个儿子常年空手探亲,没有固定赡养费,他不敢失去田地这份仅有的收入来源。真正的心疼从来不靠几句说教,愿意定期补贴家用、主动分担农活,体谅老人没有收入的难处,才算实打实尽到子女本分。多子女赡养最怕互相攀比推诿,三个儿子各有家庭,本该提前商议养老分摊方案,而不是只靠几句空话劝说老人放弃生计。一味要求年迈父母停止劳作,却不承担对应的生活开销,轻飘飘的劝说,只会让老人心里积攒寒心与无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
大伯三个儿子,每次空手回去,都让大伯不要种地,说太累,大伯说,你们又不给钱,我不种地吃啥?昨天端午节,大伯家三个儿子,都回去过节,大儿子先回去的,看大伯又下地干活,大儿子把大伯一顿说,早就叫你们不要种地,非要种,也赚不了几个钱,还那么累,大伯说现在身体还行,还能种两年,没过一会,二儿子和小儿子带着老婆孩子都回来了,都是两手空空回来的,等着吃现成的。院里灶台从清晨忙到正午,大伯和老伴洗菜烧菜,蒸粽子炖腊肉,一桌子饭菜全靠老两口操劳,三个儿子带着妻儿坐在堂屋闲聊,没人搭把手收拾碗筷。中国老龄协会调研数据显示,农村六成以上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每月基础养老金不足两百元,日常开销、看病买药只能依靠田地产出支撑生活。三个儿子在城里都有稳定工作,个税赡养扣除每人每年足额申报,嘴上惦记长辈身体,实际从未按月给大伯分摊基础生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子女赡养包含经济供养,家中老人缺乏收入来源,三子共同承担日常开支是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口头关心不算尽孝。饭桌上三个儿子轮番劝大伯把田地转包出去,念叨年纪大扛不住日晒雨淋,没人主动开口商量每月分摊多少生活费填补家用缺口。席间晚辈大口吃肉吃粽,随口吐槽农村种地收益微薄,没人留意大伯手上常年劳作磨出的厚茧,也不提帮忙承担化肥农药开销。不少农村家庭都有同款伪孝顺,子女回乡只带空双手,一边劝阻父母劳作,一边心安理得消耗老人辛苦换来的粮食食材。大伯夜里坐在门槛叹气,他不是舍不得几亩薄田,是清楚停下农活之后,没有子女托底,自己连日常米面药钱都没有着落。饭后三个儿子只顾照看自家小孩,孩子随手乱扔果皮碗筷,大伯默默弯腰收拾,全程没有一个儿媳上前搭把手分担家务。不少网友分享身边同类事例,多子女家庭互相观望,谁都不愿先出钱赡养老人,最后辛苦劳作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父母身上。三个儿子回城时,纷纷采摘院里新鲜蔬菜、鸡蛋塞满后备箱,拿走大伯一季耕种的收成,自始至终没留下一分现金补贴二老。嘴上劝老人享福是最低成本的孝顺,不用付出金钱劳力,就能在外人面前落下体贴父母的好名声,内里却是无尽索取。村里同龄老人常聚在一起诉苦,子女买房育儿开销张口就找家里帮忙,轮到赡养长辈时,却处处找借口推脱经济付出。大伯也想过彻底放下农具安心休养,可三个儿子常年空手探亲,没有固定赡养费,他不敢失去田地这份仅有的收入来源。真正的心疼从来不靠几句说教,愿意定期补贴家用、主动分担农活,体谅老人没有收入的难处,才算实打实尽到子女本分。多子女赡养最怕互相攀比推诿,三个儿子各有家庭,本该提前商议养老分摊方案,而不是只靠几句空话劝说老人放弃生计。一味要求年迈父母停止劳作,却不承担对应的生活开销,轻飘飘的劝说,只会让老人心里积攒寒心与无奈。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湖北恩施,一老太早年和4个子女商量好,以后家产归俩儿子,但要大儿子负责给她养老,
湖北恩施,一老太早年和4个子女商量好,以后家产归俩儿子,但要大儿子负责给她养老,小儿子负责给她丈夫送终,丈夫去世后,小儿子不再露面,大儿子因为没有经济条件,就把老人推给小女儿照顾,并换了门锁不让老人再回他家,看着小女儿独自承担照料责任,其他子女既不出钱也不探望,老太寒心之下告到了法院。今年90岁的罗老太这辈子没享过什么福,年轻时辛辛苦苦把两儿两女拉扯大,老了老了反倒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地步。她早前就跟孩子们商量好了,家产归两个儿子,大儿子管她的养老,小儿子负责给老伴送终。至于俩女儿,分不到一分钱,但也不用她们给养老。然而,老伴一走,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从此消失得干干净净,压根不管罗老太。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三天两头跑医院,花销蹭蹭往上涨。大儿子自己日子也紧巴巴的,他还要顾自己的小家,哪还顾得上老娘?2018年冬天,他想了个招,那就是把亲妈送到在外打工的小妹那,说暂住一阵。小妹心软,虽然父母当初没想着把家产留给她们,但她还是二话没说就把母亲接过来,想着能尽点孝心是一点。可小妹没想到,大哥压根就没准备把母亲再接回去。为了防止她把母亲送回去,大哥家的门锁已经换了。小妹这下彻底明白,自己被亲哥当成了甩包袱的工具。这一甩就是7年。罗老太腿脚已废,上个厕所都得人抱,这下小妹24小时都得围着老娘转。另外3个孩子呢?一分钱没掏过,连个电话都懒得打。罗老太终于忍不了了,把另外3个孩子全部告上法庭。法官接手后没急着判,而是反复做工作。一开始几个孩子还互相甩锅,有的哭穷,有的说"妈一直住小妹家,凭啥让我出钱"。法官就一句话戳到了痛处:你们妈90了,当年一把屎一把尿把你们4个拉扯大,现在她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你们脸上过得去吗?最后3个孩子终于低下头,每人补6000块,以后每年再各出8000,医药费4人平摊。做子女的都要明白一个道理,赡养是法定义务,跟分没分到遗产没有半毛钱关系。现实里,太多人把养老当成了一场交易,而小妹恰好不是那种分到钱了就装孝顺,没分到就装死的人。不知道罗老太有没有对当初的决定感到后悔呢?《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不管之前家产怎么分,所有子女都得给赡养费、尽赡养责任,拒不履行的还可能被强制执行。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7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看着年老多病的母亲,大儿子满脸愁容,他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本就增加了女儿的压力,可他还要带着年老多病的母亲,要女儿承担这份压力,他实在是心存愧疚,感到力不从心。他们兄妹四人,曾经签下协议,他和小弟两人继承父母的财产,由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他赡养老母亲,小弟赡养父亲。随着父亲的离世,小弟的任务完成了,可母亲还在,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也60多岁了,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母亲也80多岁了,身体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他真的感觉自己无能为力。很多人听完大儿子的说辞,第一时间会心生共情,觉得花甲老人自顾不暇,推脱养老实属无奈,可剥开这份看似委屈的苦衷,藏着最自私的人性算计。当初分割家产时,兄妹四人白纸黑字敲定权责,两个儿子包揽全部家产,顺势揽下双亲赡养责任,两个女儿主动放弃财产分割权,看似公平分家、权责对等,也是当地农村最常见的养老约定。可这类民间分家养老协议,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底线的无效约定。近两年浙江、重庆多地法院审理过数十起同款分养父母纠纷,判决结果高度统一:子女不能私下切割父母赡养义务,更不能以一方老人离世、自身年迈、家产分配为由,甩掉养老责任。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受分家协议、财产分割约束,哪怕当初没分到家产,女儿依旧要养老,分到全部家产的儿子,更没有半分推卸资格。最讽刺的是一家人的双标心思。小儿子拿着父母分给的家产,父亲一走立刻撂挑子,把母子血脉亲情换算成一纸任务,任务到期立刻抽身,冷漠得毫无温度。大儿子一边哭诉自己年迈多病、拖累晚辈,一边狠心换掉家门锁,将怀胎养育自己半生的老母亲拒之门外;大女儿更是冷眼旁观七年,看着九旬母亲依附小妹艰难度日,全程袖手旁观。他们都在给自己找退路、找借口,唯独没人顾及90岁老母亲的七年煎熬。耄耋之年一身病痛,无自理能力、无收入来源,被亲生儿子赶出家门,被另外两个子女彻底漠视,七年寄人篱下,没有医药费兜底、没有贴心照料,晚年活得毫无尊严。大儿子口中的身不由己,本质是不想牺牲自家小家庭的安逸;小儿子的任务论,是吃透了民间陋习钻空子;大女儿的沉默逃避,是默认了“分家产才养老”的歪理。这群子女把父母当成拆分的物件,父亲归一人、母亲归一人,家产瓜分干净,责任切割利落,彻底忘了父母养育子女,从来没有拆分抚育、分批尽责一说。更现实的扎心真相摆在眼前:很多农村家庭重男轻女分家产、儿子全权养老的旧习俗,正在毁掉家庭伦理。拿了全部红利的儿子遇事退缩,没分家产的女儿被迫兜底尽孝,善良的人负重前行,自私的人安享红利,最后逼得垂垂老矣的老人,只能撕破脸皮起诉亲生骨肉。这场官司看似是母子兄妹对簿公堂,实则是陈旧养老陋习撞上法律底线,自私子女终究要为自己的冷漠买单。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三名未尽孝子女,共同承担老太赡养费、医疗费,补齐七年亏欠的养老开支,打破他们自欺欺人的协议枷锁。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
“人老了太可怜了!”湖北恩施,90岁老太生了2儿2女,她和老伴立下协议,2个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大儿子伺候老母,小儿子赡养老父,老伴去世后,小儿子认为自己义务尽了,对母亲不闻不问,大儿子把老母当成累赘,甩给老太的小女儿,等小女儿把住了一段时间的母亲送回大儿子家时,发现门锁都换了,大儿子坚决不让母亲进门。老太一怒之下,把2个儿子还有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31989元,并要求4个子女按季度轮流赡养。90岁的罗老太觉得多子多福,一辈子生了2儿2女。她无比自豪,觉得把孩子们抚养长大虽然辛苦,但老了儿孙满堂,那就是普通人穷极一生追求的幸福。罗老太和老伴身体尚好的时候,就把养老的事安排好了。家里的财产全归2个儿子,女儿没份,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当然了,养老的责任,儿子们也得承担,不会拖累女儿们,她们有心就尽尽孝心,没有也不强求。他们跟儿子签下协议,老大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顾父亲。本来一家人说好的事,结果到最后全变了味。前几年老伴走了,小儿子直接觉得自己的义务已经尽完了,对老母亲不管不问,认为是大哥的责任,和自己无关了。大儿子本来还承担着赡养的责任,可眼看着母亲年纪越来越大,身上的毛病也多了,觉得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他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平时跟着自己女儿生活,慢慢就觉得老母亲是个累赘,不想再管了。2018年年底,他找了个由头,跟在外面打工的小女儿商量,说让母亲去小女儿家住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就同意了。可等小女儿把母亲照顾了一段时间,想着送回大哥家的时候,才发现大哥家居然把门锁都换了,说什么都不让她们进门。小女儿这才知道,大哥早就打算摆脱母亲,自己被忽悠了。虽然她没拿到父母一分一毫家产,虽然照顾母亲,也是她这个女儿应尽的责任,但她得去打工挣钱,否则一家人吃啥喝啥?可照顾母亲,她就不能出去挣钱,她左右为难,没办法,她只能把母亲又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7年多。这些年里,母亲年老体衰,身体越来越差,日常起居都离不了人,连上下楼都得有人背,小女儿不打工没经济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其他3个哥姐,不仅从来没过来搭过把手,连赡养费也一分没给过。实在走投无路的罗老太,只能把2个儿子,还有远嫁的大女儿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孩子补上7年的赡养费31989元,还要求4个孩子,每家3个月,轮流照顾自己。法院觉得判决会撕裂亲情决定调解。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分别找几个子女做工作,跟他们掰扯清楚,当年老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有多么不容易,现在老人黄土都埋到脖子了,还得为了养老的事四处奔波,说得几个子女都慢慢低下了头。一开始几个子女还互相推诿,法官耐着性子一次次沟通,终于把3个人的工作做通了,最后几方达成了调解协议。3个子女每人补6000元的赡养费,分批给就行。老人还是住在小女儿家由她照顾,剩下3个子女,每人每年按季度给8000元赡养费。如果老人要是生病住院,所有的医药费、护理费4个孩子平摊。按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给父母养老是必须尽的义务,不想养老人就可以不给钱的想法,既缺德也违法。对此,你怎么看?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
脸都不要了!河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儿子跟前妻生活。他很快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对女儿百般疼爱。多年后,男子老了,直接一纸诉状,要求儿子拿出工资的30%给自己养老。这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在儿子成长的十几年间,父亲长期疏于照料,既没有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医疗等日常开支,也很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孩子依靠母亲独自抚养长大,成长过程中基本没有得到过父亲的帮扶。离婚后男子重新组建家庭,育有一女。对于小女儿,他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支持,尽力为女儿提供安稳优质的生活,长期用心扶持自己的小家庭。退休之后,男子每月有七千元退休金,同时享有医保,养老基础条件相对不错。日常基本生活、就医开销都可以得到保障,完全能够维持普通的养老生活。即便如此,他仍长期将自己的退休金补贴给女儿,持续为女儿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持。长期补贴之后,个人可支配资金减少,日常开支变得紧张。为解决自身养老开销问题,这名父亲没有选择让长期受自己帮扶的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年未共同生活的大儿子,支付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赡养费。这件事传开后,多数街坊和网友都表示难以认同父亲的做法,十分理解大儿子的处境。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人情从来是双向的。父母的抚育付出,是子女主动尽孝的基础。多年未尽抚养责任,长期偏爱另一名子女,晚年单向索取赡养费用,确实很难让人接受。亲情贵在公平与双向付出,一味偏袒和单向索取,只会消耗彼此的血脉情分。大家理性聊聊,结合实际情况,你觉得这名大儿子应该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吗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没来看一眼。儿子找孙子要赡养费,孙子说:"我没住这房子,没义务养老。"法院判了:孙子确实没这个法定义务。陈阿婆已经88岁了,几年前她卖了自己的老房子,拿到150万。她想都没多想,把127万全给了孙子小强(化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本上也直接写了孙子的名字。后来这些年,陈阿婆和儿子阿建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陈阿婆其实有两个儿子,阿建是大儿子,已经离婚了,还有一个小儿子。大儿子阿建当初有点不务正业,所以老婆才跑了的,而且后续他也一直在啃老,没出去找工作。去年的时候,陈阿婆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摔就再也没站起来。老人家身体衰退,彻底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得人伺候。陈阿婆每月有六千多块钱的退休金,勉强够日常吃喝。但自从卧床不起以后,光请保姆一个月就要三千多,加上看病买药,退休金根本不够花了。大儿子阿建不光不出去找工作,还患有轻度抑郁症,每月只有600块钱收入,他一个人又要照顾母亲又要挣钱,快要撑不下去了。他想起自己的儿子小强当年拿了奶奶127万的房子,现在奶奶出事了,他总该出点力吧?他去联系儿子,儿子的反应出乎意料:我没有探望,也不出钱。阿建说觉得儿子太过分了,奶奶倾其所有给买了房子,出了事一分钱不出,也不上门来看看,这说不过去吧?可儿子小强那边有自己的考虑。他说:"房子确实写了我的名字,但这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平时我也不回去,凭什么要我赡养奶奶?"阿建的前妻也替儿子说话,说小强刚毕业,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哪有能力赡养老人?再说了,陈阿婆还有两个儿子呢,能轮得上孙子照顾奶奶吗?阿建被怼的一时说不出话。无奈之下,他去找调解员。但是小强觉得也很委屈,说之前奶奶住院,爸爸和二伯都没到场,全程都是自己在陪护,也算是孝顺过了。实在没办法了,阿建把儿子起诉了,最后判决结果是:小强确实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127万的赠与也没有增加赡养的条件,阿建的希望落空了。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个案子里,陈阿婆的小儿子还在,也还有劳动能力,所以孙子目前没有赡养义务,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真的两个儿子都拿不出钱来,法院认定两个儿子都"无力赡养",这时候孙子才会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小强以后有工作和收入了,将来也是要出钱的。此外,对于孙子是不是应该因为获得了奶奶的房子就应该给她养老,法律也有相应的依据。首先,赠房和养老是两码事,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是孙子的合法财产,但赡养义务还在老人自己的子女,这两个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当初陈阿婆跟孙子签了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明确写了孙子必须给自己养老,那孙子不这样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属于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法定扶养义务,陈阿婆可以选择撤销赠与,把房子拿回来。但估计这个事件里,没有人签署这项协议,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有网友感叹:127万买套房,买不来一句问候。钱花完了,人心也散了。对此,你怎么看?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元,他每月偷偷给父母300元。他妻子发现这事后,把家
湖南湘潭,一男子月薪8000元,他每月偷偷给父母300元。他妻子发现这事后,把家里东西全都砸了,还把公婆赶到地下车库,并逼男子把给出去的钱都要回来,男子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妻子大骂他没本事,还说自己只爱前男友,根本就不爱他。之后,男子的举动让妻子后悔晚矣。湖南湘潭,当事男主是一名普通上班族,日常薪资稳定,每月固定到手收入八千元。步入婚姻之后,为维系家庭和睦,男主主动将绝大部分收入交由伴侣统一打理,日常花销都需要提前沟通报备,长久以来双方都维持着这样的财务相处模式。男主的父母都是普通底层老人,没有稳定退休金,晚年生活只能依靠微薄积蓄和子女接济。看着年迈父母省吃俭用,日子过得拮据艰难,男主内心始终充满愧疚。考虑到妻子对金钱管控严格,他不敢公开商议赡养事宜,只能悄悄规划。结合自身零花钱结余,男主每个月都会从个人备用金里,悄悄转出三百元给到父母。这笔钱数额并不高昂,不足以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男主只是希望用这种简单的方式,略尽子女孝心,补贴老人的日常柴米油盐开销。这份隐秘的孝心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期间没有引发任何波澜。直到近期,妻子偶然翻看男主私人转账记录,发现了这个隐藏已久的秘密。得知丈夫长期私下给长辈转账后,妻子瞬间情绪失控,过激的反应远超所有人的预料。失控之后,妻子将积压的负面情绪全部发泄在家里。居家电器、日常摆件、生活用品尽数被暴力砸毁,原本整洁温馨的屋子一片狼藉,破碎的杂物散落满地。这场单方面的发泄并未让她平复情绪,后续她又将矛头对准同住的两位老人。两位老人原本只是短暂过来小住,帮忙分担日常家务。可妻子直接强硬驱赶二人,还将老人的行李物品全部扔出居住房间,逼迫年迈的公婆搬至阴冷潮湿、配套简陋的地下车库暂住。封闭昏暗的车库环境,完全不适合老年人长期休养。除此之外,妻子还向男主提出无理要求,勒令其立刻联系父母,把过往所有月份转出的三百元全部索要回来。面对妻子不近人情的种种做法,男主内心彻底心寒,直接拒绝了追回赡养费用的荒唐要求,两个人的矛盾彻底激化。矛盾升级的过程中,妻子的言行变得愈发伤人。她不断贬低打压男主,用直白的言语否定对方的付出,反复嘲讽男主能力不足。情绪最激动的时候,甚至直白表露自己内心真实想法,坦言自始至终只心仪前任,从没有真心认可过当下的这段婚姻。多重伤害叠加之下,男主彻底放弃磨合与忍让。三百元的赡养费用只是导火索,妻子极端自私的处事方式、刻薄对待长辈的态度,以及直白践踏婚姻底线的言论,让男主彻底看清这段失衡的亲密关系,也彻底消磨掉所有感情。男主当即做出最终决定,向妻子提出离婚申请。同时提交家中财物损毁、长辈被驱赶的相关证据,走正规流程解除婚姻关系。事情尘埃落定之后,昔日嚣张跋扈的妻子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一时冲动毁掉了安稳的家庭,开始尝试挽回这段感情。但此时的男主早已心意已决,没有给出任何协商余地。这场闹剧从头到尾,矛盾的核心从来不是微不足道的三百元,而是两个人在孝道观念、家庭包容度以及三观层面的巨大鸿沟。一时的情绪失控,最终换来无法逆转的结局。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