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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从小,就被父亲怀疑不是自己的种。他13岁时,父母离婚,他跟母亲生活,

上海,一男子从小,就被父亲怀疑不是自己的种。他13岁时,父母离婚,他跟母亲生活,父子断绝往来40年。父亲病重,都是叔伯姑婶们照顾;父亲病逝,男子都没参加葬礼。父亲走后,留下200万拆迁款,男子站出来做DNA鉴定,拿着他是亲生儿子的凭证,把叔伯姑婶们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法院判决太意外了。

钟大爷一辈子,疑心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自打儿子小时候就没怎么上心,对儿子冷眼相待。

后来,夫妻俩离婚,儿子跟着妈妈走,那年孩子才13岁,之后整整40年,父子俩真就跟陌生人一样,连面都没见过。

钟大爷晚年日子不好过,得了病还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自己根本没法生活自理。

他之前退休金也就400百来块,可以说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2020年之后,他退休金才涨到3000多,这点钱,吃饱穿暖后,再打针吃药就够呛了。

这时候,钟大爷全靠他的兄弟姐妹搭把手,平时买菜送药,住院了陪床照顾,直到最后钟大爷走了,也是兄弟姐妹凑钱办的丧事。

那40年没露面的儿子,别说照顾钟大爷,连葬礼都没来。

钟大爷走后没多久,家里宅基地拆迁,算下来有近200万的补偿款。

这时候,那个消失了40年的儿子钟先生突然冒出来了,还主动去做了DNA鉴定,拿着鉴定结果说自己是亲儿子,要继承全部遗产。

钟大爷的兄弟姐妹肯定不同意啊,这么多年你当儿子的连人都找不到,老人全是我们照顾的,凭啥你来拿钱?两边谈不拢就闹到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的结果让不少人意外:200万的拆迁款,钟先生分走180多万,照顾了老人这么多年的兄弟姐妹加起来才分了11万。

兄弟姐妹不服上诉,说按民法典规定,没尽赡养义务的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说这父子俩闹到这个地步,根源是老钟当年先怀疑血缘、主动疏远孩子。

所以,不是儿子钟先生故意不想赡养,不能只拿道德标准,就否定人家的法定继承权。

而且给兄弟姐妹分的11万,已经是考虑到他们的照顾付出了,也算兼顾了法理和人情。

前两年,江苏也出过类似的事,有个老人年轻时候抛妻弃子,在外头另组家庭,和亲生儿子断联了30多年。

后来,老人再婚的老伴走了,自己又摔成了瘫痪,找儿子赡养被拒绝。

老人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考虑到老人当年没尽抚养义务,只判决儿子每个月付300块的基础赡养费,不用承担额外的医疗和照料责任。

这事,大家觉得不平衡也正常,毕竟谁出力谁没出力明摆着。

但反过来想,当年要不是钟大爷先因为猜忌把儿子推走,父子俩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真要全剥夺儿子的继承权,也等于默认了父母随便猜忌疏远孩子不用担后果。

只不过11万确实有点少,毕竟兄弟姐妹照顾了这么多年,医药费丧葬费都是自己掏的,怎么也该多补点。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并没直接套用“未尽赡养义务少分”的条款,而是先厘清了赡养义务缺失的根源,在于父亲前期的过错,最终的分配结果既没有突破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则,也对实际照料者作出了补偿。

我认为,亲情的账,没法和法律完全画等号,这起判决其实是在提个醒:血缘只是法定权利的基础,亲人间的义务都是双向的。

父母要先尽到抚养的责任,才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只拿身份关系去主张利益,本来就站不住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