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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来了!广东广州,一房东两年多来一直按1.5元/度向租客收电费,比他自己交给供

报应来了!广东广州,一房东两年多来一直按1.5元/度向租客收电费,比他自己交给供电局的价格高出老大一截。监管部门一查,他赚的那些黑心钱不仅要全额吐出来退还给租客,还被狠狠罚了3万多!有这钱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当“电费刺客”,这下好了,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广州城中村租房的人群,大多有过被房东收取高价电费的经历,很多租客只觉得行业普遍如此,却不清楚私自加价收费本身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广州自2023年5月《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落地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开展多轮水电费加价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城中村自建房、公寓、产业园的转供电收费乱象,截至2026年6月,全市累计查处2806宗同类违规案件,为租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5727万余元,黄某某这起案件,正是本次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之一。
 
执法人员在前期摸排与租客投诉线索核查过程中,锁定了番禺大石植村房东黄某某的违规行为。
 
核查记录显示,黄某某违规收费周期从2023年5月延续至2025年8月,跨度超过两年,在此期间,他统一按照1.5元/度的标准向所有租住自家房屋的租客收取电费。
 
对比供电局给到居民的官方收费标准,就能直观看出其中差价有多夸张。
 
广州居民用电划分夏季、非夏季两套阶梯计费规则,每年5至10月执行夏季电价,月度用电量260度以内的第一档电价仅0.5889元/度,即便当月用电超过600度进入第三档,最高单价也只有0.8889元/度;其余月份非夏季档位电价区间同样维持在0.5889元至0.8889元之间。
 
黄某某收取的1.5元/度,最低超出官方基础电价一倍以上,即便租客每月用电量拉满最高档位,房东每一度电都能赚取近0.6元的差价。
 
不少城中村房东会拿线路损耗、人工抄表成本、楼道公摊照明作为抬高电价的说辞,但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划定边界。
 
《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清晰写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背国家电价政策加价,也不能以各类附加费用名义变相加收电费;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同样禁止在电费中额外叠加其他收费项目,房东房屋出租产生的线路维护、人工管理成本,属于经营房屋对应的自有成本,不能转嫁到租客的电费账单内。
 
执法人员完整调取了黄某某两年多以来的供电局缴费单据、租客缴费转账记录、手写收费台账,逐一核算全部违规获利金额。
 
根据行政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房东通过违法加价赚取的全部差价,都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额退还给在此期间租住房屋、多缴纳电费的租客,不存在任何协商减免的空间。
 
2026年1月20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综合当事人违法时长、累计获利金额、持续违规拒不整改等多项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黄某某作出两项处罚:
 
一是责令立刻停止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后续收取租客电费必须严格按照供电局公示居民电价执行;
 
二是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32783.84元罚款,两项处罚同步落地执行,不存在分期缴纳、从轻减免的情形。
 
长期以来,1.2元至1.5元/度的高价电费,在各大城中村几乎形成不成文的潜规则,部分租客即便觉得收费不合理,也会因为担心房东涨租、直接驱赶搬家,选择默默承担额外支出,很少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
 
很多租客不清楚维权渠道,实际上遇到电费违规加价,可保存好转账记录、手写账单、租房合同等凭证,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上门核查取证,只要查实存在加价行为,都会依法要求房东退还全部差价,同时作出对应行政处罚,不存在投诉无门的情况。
 
反观房东一方,黄某某并非不清楚电价相关规定,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村开展普法宣传,张贴条例解读海报,上门告知出租屋房东规范收费要求,他依旧长期维持高价收费模式,抱着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赚取差价,最终既吐出所有非法所得,还要额外承担三万余元罚款,前期多赚的利润全部付诸东流,还要额外付出一笔经济代价,得不偿失。
 
房屋租赁本是双向平等的交易,房东依靠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收益,相关运营成本理应自行承担,利用信息差抬高电价赚取额外利润,本身就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
 
监管部门持续重拳整治,也是为了平衡租房双方的权益,打破城中村长期存在的高价电费潜规则,让电价收费回归官方定价标准。

信息来源:珠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