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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 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 16 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

“太欺负人了!” 山西太原,一女子在岗位做保安保洁 16 年,吃住在门卫室,全年无休。2025 年 8 月,单位以 “已达退休年龄” 为由将她口头辞退,3600 元月薪、16 年未缴社保,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单位拿出她签的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 —— 法律上非全日制可随时辞退且不付补偿。可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 “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结果让人揪心!

张爱平,早在 2009 年就进了某交通运输执法局工作,一开始应聘的就是门卫岗,后来慢慢又加上了全院的保洁活,打扫院落、楼道、卫生间、会议室,里里外外都是她的事。

为了保证单位院子 24 小时有人盯守,张爱平干脆和丈夫一起吃住到了门卫室里,十几平米的一室一厅,既是工作岗也是家。

夫妻俩轮流值班,别说周末双休,就连春节、国庆这种法定节假日,也从来没离岗过,实打实的全年无休。

原单位的负责人后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亲口证实,他们确实是以门卫岗招进来的,一直负责老场地的门卫工作。

按说这种全天候在岗的工作,怎么看都是标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可偏偏在合同上出了幺蛾子。

2012 年底单位给编外员工统一签合同,张爱平拿到手的,全是 “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小时工合同。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 4 小时,按小时计酬。往后十几年续签合同,条款从来没变过,甚至连岗位名称都乱填,一会写保洁工,一会又写成食堂厨师,可张爱平的门卫值守、全院保洁的本职工作,半分都没少干。

更离谱的是,这些合同很多关键地方都是空白的,小时工资多少、工资怎么结算,全都没写明白,签得极其随意。

张爱平没什么文化,当时只想着有份稳定工作就行,单位让签就签了,压根没意识到这张纸会给自己挖了多大的坑。

2025 年 8 月 26 日,单位直接口头通知她,说她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用再来上班了。张爱平算了算,自己干了整整 16 年,月薪 3600 块,单位从来没给交过社保,现在说辞退就辞退,总该给点经济补偿吧?

结果单位直接把那份非全日制合同拍在了她面前,说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随时都能终止,不用付任何补偿。张爱平不服,先申请了劳动仲裁,输了;又起诉到一审法院,还是输了。

一审法院的理由很直接: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约定明确,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特征,所以单位辞退不用给钱。

这话听着好像有法可依,可细琢磨就不对劲了。《劳动合同法》明明白白写着,非全日制用工是平均每天工作不超 4 小时,每周累计不超 24 小时,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张爱平吃住都在门卫室,24 小时待命,全年无休,这哪一点符合 “每天 4 小时” 的标准?更何况她的工资是按月发的 3600 元,根本不是按小时结算,这也不符合非全日制的薪酬规则。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 “合同写一套,实际干一套”。

法律界一直都有共识,判断用工性质,核心看实际履行情况,当合同约定和事实严重不符的时候,应该以实际用工为准。

总不能合同上写着你是小时工,哪怕你天天 24 小时在岗,也得按小时工算吧?那这合同不成了单位规避责任的免死金牌了?

7 月 6 日,这个案子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争议的核心也很明确:到底是只看纸面合同,还是要尊重实际用工事实。目前二审结果还没出来,不少关注这事的网友都替张爱平捏着一把汗。

其实这事之所以能戳中这么多人,根本不是因为个案有多特殊,而是它撕开了底层用工市场藏了很久的潜规则。

不少保安、保洁、门卫这类岗位,用人单位都爱签非全日制合同,说白了就是为了不交社保、不用给补偿,压低用工成本。

很多劳动者像张爱平一样,没什么法律意识,单位让签就签,等真出事了才发现自己掉进了坑里。

尤其是超龄劳动者,本身找工作就不容易,为了保住饭碗,往往对合同条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恰恰是这份沉默,反而让一些单位更加有恃无恐。

说到底,劳动合同是用来约束双方、保障权益的,不是用来给用人单位钻空子、欺负老实人的。

如果签个非全日制合同,就能名正言顺让员工干全日制的活,却只承担小时工的责任,那劳动法的底线何在?

我们也等着二审的最终判决,看看法律最终是站在纸面合同一边,还是站在事实和劳动者权益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