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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字游戏玩明白了!海南,女子来旅游,点38元的椰子水,结果结账傻眼了:608元

这文字游戏玩明白了!海南,女子来旅游,点38元的椰子水,结果结账傻眼了:608元!店家解释,38元是一个的价格,3扎里用了16个,所以费用就是608元。女子不服,直接把他们告了,结果判决又一次让她傻眼:店家没错,驳回女子的诉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7月8日,视界快看报道了这个事。

女子和朋友一共三人,去海南旅游。

吃饭时间到了,几人选了一家海鲜饭店,点了一个1800元的套餐。

期间服务员询问,是否需要饮品,推荐椰子水。

女子几人问了一下价格,对方表示,现开的椰子,38元一只,说完还拿出了菜单,让女子几人看了。

几人一听是现开的,想必一定很新鲜,就点了3份。

结果结账时,递过来的椰子水账单,却写着608元,这让女子几人傻了眼。

对方耐心解释,38元是一只椰子的价格,但是这几位女子点了三份,也就是三扎。

这三扎椰子水一共用了16个椰子,所以价格608元,算得没毛病。

这几个女子瞬间觉得被骗了,坦言:原本以为是38元一份!

几人争执不下,没了办法,最后不情不愿得买了单。

但是事后几人越想越觉得窝囊,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店家告了!

他们觉得店家在欺诈,要求赔偿3倍的金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女子3人觉得,明明点单的时候,说是38元一只,而且一点都没介绍一份不是一只,这是误导,说白了就是欺诈行为。

所以她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店家赔付3倍的金额。

但是在庭上,店方立马提出了意见,反驳了她们的说法。

对方表示,当时点单的时候,已经把菜单给几位女士看过了,菜单上标注得很明确。

他们当即展示了菜单,上面一扎椰子水图片的下面一行小字,说明了一扎椰子水需要6个左右椰子。

但是女子几人觉得,当时并没有看到,而且也没有人给介绍,只说了38元一只,这就是误导行为!

最终,经过审理,判定店方无过错,直接驳回了女子几人的诉求。

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店方确实做到了明码标价,还给出了菜单,女子几人属于自愿下单,不存在欺诈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确实,店家递出的菜单上,产品、规格和价格也算是标注了,菜单是合理的,拿出菜单给顾客看也是合理的。

但是,女子几人还是不服气,觉得这个亏吃的太冤枉!

不过这事,也给我们大家提了个醒,以后看菜单,可得看仔细了,尤其是这种原现做的,看清楚是原料价格还是成品价格,不然到时候真说不清了!

这件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聊一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