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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LV的法务部怕是做梦都要笑醒——突然发现自己发了一笔通天横财。按某些人

一觉醒来,LV的法务部怕是做梦都要笑醒——突然发现自己发了一笔通天横财。按某些人的逻辑,所有带传统花纹的建筑都得给LV赔版权费,中国人民银行怕是都得被告到服软,就连天地银行、冥通银行印的纸钱,也跑不掉,得乖乖掏钱赔偿。

这话听着像开玩笑,可放在当下的语境里,还真不是完全的空穴来风。就在六月底,苏州中院刚下了一份一审判决,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因为用了四叶花卉的图案,被 LV 告了商标侵权,最后判下来要赔一千零三十万。

一千多万对于一个卖十几块钱奶茶的品牌来说,是什么概念,大家心里都有数。更有意思的是,这还不是个例,这段时间 LV 在中国到处打官司,从连锁奶茶品牌到街边的鸭血粉丝店,从中古风餐吧到布料生产厂,各行各业只要图案沾点边的,都有可能收到传票。

南京有个开了快三十年的鸭血粉丝店,人均消费十几块钱,就因为餐具和门头上有近似的花纹,被 LV 索赔两百万。最后法院考虑到小店确实没有刻意蹭热度,判了八万的赔偿。就这八万块,差不多占了这家小店全年六成的净利润。

还有一家中古风餐吧,本来就亏损两百多万倒闭了,就因为店里墙上的复古花卉壁画、餐具上的印花被盯上,照样被索赔两百万,最后还是判了八万多。店都开不下去关门了,债还得接着还,说出来多少有点讽刺。

网友们看着这些判决,越琢磨越不对劲。有人翻出了日本正仓院藏的唐代紫檀琵琶,背面满铺的四瓣团花纹样,跟 LV 老花里的四叶花卉摆在一起,花瓣弧度、对称结构、中心留白的比例,几乎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还有人晒出苏州园林的花窗、汉代的柿蒂纹、敦煌壁画里的装饰图案,这些流传了上千年的中国传统纹样,怎么就突然成了法国品牌的专属,还能反过来告中国人侵权。

顺着这个思路往下想,调侃的声音就越来越多。有人说人民币上的防伪花纹也有类似的四叶造型,按照这个侵权判定标准,是不是央行也得被告。

还有人说笑,以后清明上坟都得小心,纸钱上印的传统花纹说不定也侵权,到时候连阴间的货币体系都得给 LV 交版权费。古建筑就更不用说了,全国各地多少老建筑的窗格、地砖、木雕上都有这类纹样,真要一一追责,那赔偿金额简直不敢想。

调侃归调侃,现实的法律逻辑其实很简单。LV 的这个四叶花卉商标,早在 1986 年就在中国注册了,到现在已经四十年,而且早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咱们国家的商标法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谁就受法律保护,哪怕这个纹样的源头是几千年前的传统文化,只要没人提前注册成商标,人家先注册了,法律层面就得认。

再加上驰名商标有跨类保护的特权,哪怕你是卖奶茶的、开餐馆的,跟卖皮具的完全不搭边,只要图案近似到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联想,就能认定侵权。

很多人觉得不服气,说这不是文化挪用吗,拿了我们老祖宗的东西,改一改注册成商标,再回来告我们。可法律就是法律,规则就是规则,情绪代替不了法条。

更有意思的是,同样的维权套路,LV 在别的国家并不怎么好使。六年前 LV 在日本告过一家百年老字号,说人家的方格纹样侵权,最后不仅输了官司,还被日本网友群嘲,让它有本事去告唐玄宗。

在欧盟、美国、意大利,LV 类似的纹样维权也大多以败诉告终,法院普遍认为普通的装饰纹样缺乏显著性,不能被一家品牌独占。

唯独在中国,这套打法频频得手。不是说我们的法院判得不对,而是这件事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远比一场官司的输赢要重要得多。

我们有几千年的文化沉淀,有数不清的传统纹样,可这些公共文化资产,没有得到系统的保护和确权。结果就是别人拿过去稍作修改,抢先注册成商标,就成了人家的私产,反过来还能拿着法律武器向我们的本土企业索赔。

现在茉莉奶白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这场官司最终结果还没定。但不管最后谁赢谁输,这件事给所有国产品牌和传统文化从业者都提了个醒。传统的东西不是天然就安全,你不用别人就会用,你不注册别人就会注册。等到人家把法律手续都办齐了,再想讲理就晚了。

至于网友们说的告古建筑、告人民币、告冥币,当然都是气话,真要较真起来肯定不成立。但这些玩笑背后的情绪,其实是很多人心里的疙瘩 —— 我们自己的文化符号,怎么就成了别人用来赚钱、用来告我们的工具。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两场官司能说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