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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看着LV在欧美日全部败诉,在对比国内奶茶、小吃店动辄千万、数万的赔偿,大众的
全网看着LV在欧美日全部败诉,在对比国内奶茶、小吃店动辄千万、数万的赔偿,大众的质疑从来不是无理取闹的瞎掺和。抛开情绪化不谈,如果把这套判决放在全球知识产权的体系里,这本身也存在三大难以自洽的硬伤。第一、海外司法把「传统公有纹样」设为核心的抗辩,而国内判决却直接无视文化本源。欧盟、美国、日本法院都有一个共性,只要图案是流传百年、全民通用的基础装饰纹样,他们会直接压缩奢侈品牌商标的保护范围,甚至直接废掉商标权。欧盟终审撤销LV棋盘格商标,明确纯方格是全球通用的几何纹饰,任何品牌都不能独占。日本驳回LV市松纹侵权起诉,理由更直白,说方格是本土千年传统的织物纹样,民众看见只会联想到民俗,不会绑定到奢侈品本身。意大利、美国同样也是如此,认为单纯四瓣对称花卉、格子元素均属于公共设计资源,商家仅作为装饰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再反观苏州、南京两份胜诉判决,就显得格外扎眼了。网友们认为,LV四叶老花原型是我国唐代宝相花、柿蒂纹,敦煌壁画、古建窗花、民间刺绣沿用了千年,属于全体国人共享的公有文化遗产。在这次庭审中,商家提交大量文物、古籍纹样溯源证据,可却未被纳入裁决的核心考量,这也是引发网友质疑的核心原因。在欧美日的判决中,他们会把纹样公共属性作为优先判断标准,而国内判决只比对图形近似度、LV商标的注册时间。这等于是默认了,只要外资抢先完成注册,就能把咱们老祖宗的文化符号私有化,任何本土商家再想拿来用,就是侵权。可为什么明明是同样一套传统元素,其他国家就能允许民众自由取用,本土商户用就要承担侵权风险、巨额赔付?第二、欧美日对驰名商标跨行业维权的设置有极高的门槛。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比如你是做箱包类奢侈品的,就无权干涉餐饮、日用等与你完全不相关的赛道使用近似花纹。美国法官曾在判例留下经典定论:你不能独自垄断一种装饰风格,即便平价服饰大面积使用相似花卉格纹,法院认定行业跨度极大,消费者根本不会产生品牌混淆,因此直接驳回了LV索赔的诉求。欧盟、日本基本也是同样的操作,严格限制跨类保护,仅在同类皮具领域会保护LV成套老花。而奶茶、餐饮、家纺这些无关行业的品类,不会支持品牌维权。但南京、苏州这次判决,彻底放开跨类保护的约束:奢侈品箱包商标,直接延伸管控到鸭血粉丝店、平价简餐、新式茶饮头上。可箱包和奶茶、小吃根本不存在任何行业竞争关系,所谓“混淆可能性”基本不可能存在。学界也早就明确提出警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等于全类垄断,不能让外资凭借一张商标,就把各行各业的传统花纹全部划入自己的排他范围。如果真要这么严苛,就如网友所说:农村的旱厕,苏州的园林、以及传统窗花是不是都侵权了?第三、之前海外所有LV的败诉案件,被告的统一行为只是将方格、四瓣花纹作为产品装饰面料,并没有刻意复刻整套标识当作品牌LOGO去引流。而法院也判定,单纯装饰性取用传统纹样,均属于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只有全盘复刻完整成套的LV字母+花卉组合、刻意高仿箱包产品,这才会被认定侵权。而国内的标准却截然不同,本次判决完全弱化了“行业区分、混淆概率”两大核心标尺。客观来看,这对普通创业者是不太友好的。毕竟他们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很难区分“原生传统四瓣花”和“LV微调改良花纹”。判决如果不考虑小微企业的认知局限,稍不注意就会踩坑。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商标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区分商品来源、鼓励原创,而不是允许资本抢先锁定传统纹样,反向围剿本土经营者。这份千万赔偿的判决,看似符合纸面法条,却在价值平衡、中外尺度、文化保护三重维度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也难怪全网集体质疑,确实是难以让人信服。当然,我们支持保护正当的知识产权,但绝不认同千年民族文脉,变成海外品牌收割本土商户的维权工具。要知道,四瓣花纹,中国已用了千年!
#品牌蹭大牌视觉设计要付出多大代价#【南都快评:茉莉奶白面临千万赔偿,商标侵权风
#品牌蹭大牌视觉设计要付出多大代价#【南都快评:茉莉奶白面临千万赔偿,商标侵权风险不可不防】#律师称茉莉奶白案二审翻盘希望不大#近日,苏州市中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LV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茉莉奶白主体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十几元一杯的网红奶茶和动辄上万元的奢侈品,怎么看都八竿子打不着,再加上千万元的赔偿金额,“LV想钱想疯了”“过度维权”成了大众热议的方向。7月2日,茉莉奶白创始人表示将上诉,有律师分析,二审翻盘希望不大,“改判空间有限,更多是在于赔偿额的调整”。虽然茉莉奶白大概率会输掉这场官司,但替它喊冤鸣不平的人并不少,其中一种说法是,茉莉奶白与LV并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卖包的凭什么管到卖奶茶的”,这也让不少人认为,跨行业维权成了大品牌的“特权”。但实际上,这是对商标保护逻辑的误解。就以此案为例,LV的Monogram四叶花卉图案自1896年设计至今,已成为全球奢侈品行业最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之一。无论其设计灵感、图样来源是否与中国传统纹样相关,就法律层面而言,LV在我国持有7件经核准注册的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且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商标权也就理应受到保护。更进一步讲,在商业活动中,茶饮品牌使用高度近似的图案时,即便二者分属完全不同的消费赛道,也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联名合作、官方授权的错误联想。而无偿借用他人的品牌认知为自身引流,就属于典型的商誉攀附与商标淡化。商标法第十三条就规定,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仍受保护,只要相关使用行为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或不当联想。法律对此作出规制,维护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非特定企业的利益。甚至2026年最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能得到跨类保护。这一改动衔接国际条约,不仅为境外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法治预期,同时,面对我国知名品牌在海外频频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此举也为我国企业境外维权提供了制度背书,以对等原则推动海外市场对中国品牌给予同等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茉莉奶白申请注册的四叶花卉图案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也就是说,茉莉奶白明知该图形的使用缺乏法律授权,且“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却仍选择带着四叶花卉“裸奔”。无论茉莉奶白是刻意打擦边球、搭便车,还是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这恐怕都是一笔不菲的学费,也成了自己给自己挖的坑。此案作为新茶饮品牌被奢侈品索赔且判赔金额较高的案例,无疑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目前不少新茶饮品牌在品牌设计、配色、包装甚至联名方式上,都开始借鉴国际奢侈品牌常用的视觉语言。尽管当中具体的法律风险仍需商榷,但尽快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仍是不宜轻视的企业发展问题。随着国内市场不断开放,企业深度融入全球竞争已成常态。严守知识产权合规底线,既是对他人品牌成果的尊重,也是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守护自身发展的必修课,切勿心怀侥幸、自吞苦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