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分青红皂白,”河南,男子和妻子去酒吧玩,男子从洗手间出来,见妻子和一男子在蹦台上搂着腰跳亲密舞,气得他上去就狠狠地踹了一跤,造成对方胸部,肺部受伤严重,住院12天,重点是对方居然是女的,男子这一脚彻底把事情闹大了!
晚上快12点的时候,一家酒吧里还是挺热闹的,90后男子和妻子在酒吧里玩。
两个人进去之后没一直待在一块儿,各自活动,男子中间去了一趟卫生间。
等他上完厕所出来,往蹦台那边看了一眼,酒吧里灯光本来就暗,人也多,晃来晃去的。
他看到自己老婆正跟一个人搂着腰在蹦台上跳舞,那个人留着短发,穿着打扮也是中性风格。
男子远远一看,心里“腾”一下就火了,认定这是个陌生男人在跟自己老婆跳亲密舞。
他根本没来得及多想,也没走上前去仔细看一眼,火气直接冲上了头。
男子几步冲上蹦台,抬起脚就朝那个人狠狠踹了过去,对方猝不及防,整个人被踹倒在地上。
倒地之后,那人疼得当场就受不了了,胸腔和手腕传来剧痛,周围跳舞的人也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到了,赶紧围过来拉架。
就在这一片混乱当中,男子才看清了被自己踹倒在地的人——根本不是什么陌生男人,是个身形纤细、留着短发的女的,是妻子的一个女性朋友。
女子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检查结果出来,伤得不轻——胸部闭合性损伤、肺挫伤,还有胸腔积液,右腕关节也受了伤。
她在医院住了整整12天院,出院的时候医生还嘱咐了,要静养休息4周。
事情发生之后,女子报了警,当地公安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天,还罚了700块钱。
但是女子住院花了2733.38元的医疗费,加上误工、护理这些损失,双方协商没谈拢,女子就把男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认为,男子作为成年人,看到妻子跟人跳舞,不去分辨情况也不做合理制止,直接一脚踹过去,过错很明显,侵犯了女子的健康权。
法院还根据伤情和恢复情况,认定女子的误工期以60天为宜。
最后法院判了,男子赔偿女子各项损失一共17175.18元。
行政拘留、罚款,再加上1.7万的赔偿,男子这一脚踹出去的代价,可真不小。
这件事男子就是输在“想当然”这三个字上。
男子在酒吧里远远瞟了一眼,看见老婆跟人搂着腰跳舞,心里立马就认定是个男的在占自己老婆便宜。
可他偏偏少做了一步——走上前去,哪怕多看一眼,就一眼,也不至于一脚踹到老婆的女性朋友身上去。
护妻心切可以理解,但护妻不等于可以随便打人,酒吧里灯光暗、人多,看不清楚很正常,正常人第一反应应该是走过去弄清楚情况,而不是直接上去就踹。
男子的问题就在于,他把“疑似”当成了“确定”,把“可能”当成了“事实”。
这种思维习惯很危险,尤其是在公共场合,任何冲动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没法挽回的后果。
再看看这一脚造成的连锁反应:行政拘留7天,罚款700元,法院判赔1.7万元多,对方在医院躺了12天,出院还得养一个月。
这一脚的成本算下来,接近2万元外加7天失去自由。
而这笔钱,本来完全可以避免,他完全可以走过去问一句“这谁啊”,或者轻轻把两人分开,再开口问清楚,几秒钟的冷静,能省下一大堆麻烦。
也有人替男子说话,觉得是妻子跟人跳舞在先,男的看了肯定生气,但问题是,跳舞本身不犯法,亲密舞也不等于出轨,即便心里不舒服,正确的处理方式是表达不满、沟通,而不是暴力解决。
更何况,对方是妻子的朋友,男子这一脚踹下去,不光赔了钱、进了拘留所,夫妻之间的信任和脸面也丢了个干净。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冲动是魔鬼,尤其在公共场所,眼里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相。
成年人最大的本事不是能打能骂,而是在火冒三丈的时候还能管住自己的手脚。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暴力踹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对方胸部损伤、住院12天及误工损失,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7175.18元,于法有据,是对侵权行为的合理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