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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男子“累了”,就进入了一家按摩店,点了个女技师想要给自己来点服务。男子

黑龙江,一男子“累了”,就进入了一家按摩店,点了个女技师想要给自己来点服务。男子话说是想要消遣,做做按摩舒服一下,谁知道,进入里面的房间后,竟然跟女技师开始腻歪起来。还没完事呢,办案人员就过来临检了,将女子跟男子抓了个现行,二人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另外还有个关键人物,按摩店的老板,自然也是难辞其咎。

(深圳新闻网5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在卫东区的某个街道处,有一家按摩店看着是非常正规的,也在正常的做着日常的经营。

进进出出、来来往往的也有不少客人,进去都是想要做一下放松,按摩一下,缓解一天辛苦工作的疲劳。

一名男子刘某,经过这家按摩店的时候,自然也是,走进去想要舒服一下。

刘某进去之后,就给老板使了个眼色,表示自己要点一个女技师,有空闲的位子,就给自己安排上。

老板张某自然也是心领神会,就喊来了一个长相还不错的女技师任某,带到刘某面前询问:这个可还行?

刘某看了一眼,立刻就点点头,表示非常满意。

确定了之后,任某就带着刘某,走进了按摩店里一间比较隐秘的房间内。两个人就准备在房间里腻歪。

殊不知,这家表面看着挺正规的按摩会所,其实早就被周围的群众盯上了。

因为大家也知道这家店里,他是存在猫腻的,路人也早就举报了,所以按摩店的旁边,已经有人员在蹲守跟盯梢了。

当时看到刘某,神情鬼鬼祟祟的,进入之后,还跟老板使眼色。

所以,外面的暗哨,已经基本可以锁定,这个刘某,就是他们今天的目标了。

算准了时间,办案人员则立刻进入按摩店亮明身份,表示要进行临检。

看到情况突发,老板张某非常的紧张,但是又没法进去通风报信了,只能乖乖的站在一边,等待审讯。

其他办案人员则立刻进入里间,敲开了那间比较隐蔽的房门,里面的任某跟刘某,都吓了一大跳,也只能乖乖的伏法。

固定证据了之后,工作人员立刻就把任某、刘某、张某三人都带离调查。

要说是现场抓了个正着呢,这个案子办理的时候,也是得心应手,三位违法人员对于自身的行为,全都供认不讳,积极认罪认罚。

事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相关办案人员已经针对这三位行为人,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人也表示询问,这对男女肯定是治安处罚,而这个老板,他的罪行是否要更为严重呢,因为他是经营者、管理者,还是个组织者、容留者。

所以说,他的刑罚是要更为严重一些呢?

我们不妨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论一论这个案件吧。

《刑法》第 359 条第 1 款规定,以经营按摩店作为掩护,提供场所,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构成容留并且从中获得好处,构成容留、介绍罪行。

根据这类罪行可以定性,此举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

从本案中老板的行为来定性,他提供了固定的场所,而且也从中获得了场地费用好处。另外,他作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老板),具备主观故意性质。

所以说,在案发之后,老板作为管理者、经营者,要面临的是违法犯罪定性,也就是刑事责任。

随后,他经营的这家按摩店,也要依法被处理,如停业整顿、吊销执照、上缴所有的违法所得等。

再者,就是要说说女技师以及男顾客,这两个人的行为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规定,男女之间达成了合意,其行为违法,属于治安违法,暂且不构成犯罪。

对于这类行为的惩罚机制为,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这类处罚记录是终身记录,可查可核验。

所以说,只要双方合意了,并且有违法的意图,支付了钱款,就可以确定违法定性,这对男女必定就要接受治安处罚。

如果行为不是很严重,情节比较轻,如谈好了价格还没有发生、初次犯这类错误,处罚机制为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还需要结合案情,就事论事。只不过,这类违法行为,治安处罚是逃不了的。

对于本案,您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

案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