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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嘉兴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女孩小潘回忆,父亲当年出走时自己年仅八岁,整整1
近日浙江嘉兴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女孩小潘回忆,父亲当年出走时自己年仅八岁,整整13年里,父亲从未和家里任何人联系过,也从未对她尽过半点抚养义务,2025年身患的尿毒症的父亲突然回家,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还想女儿索要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父亲以为女儿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应该出钱为自己治病,目前该案已正式开庭审理。我想知道这位父亲的遗弃罪该不该追究,一个父亲从孩子八岁就离家出走,孩子在18岁之前是需要监护人尽到该有的扶养义务的,既然这位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这位父亲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别人对他尽到赡养义务呢?有位网友给了这样一条评论我觉得挺公正的,这位网友说,如果这位父亲想要女儿给自己赡养费,那就要先给女儿补齐未成年之前的抚养费,这样建议没毛病吧?
该不该赡养?5月16日报道,浙江嘉兴一名男子潘某,在2012年因欠下四十多万元债
该不该赡养?5月16日报道,浙江嘉兴一名男子潘某,在2012年因欠下四十多万元债务,狠心抛下妻子李女士和年仅8岁的女儿小潘,离家出走整整13年。这13年里,他彻底和家里断了联系,没给过女儿一分抚养费,没打过一个电话,更没回过一次家。可就在2025年年底,身患尿毒症的潘某突然回来,直接把女儿、前妻和自己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还索要30万元拆迁补偿款。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立刻引发全网热议。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37岁的潘某,欠下了四十多万元民间借贷债务,面对催债压力,他没想着承担责任,反而选择逃避,悄悄收拾东西离开家,从此杳无音信。妻子李女士一夜之间要独自扛起整个家,一边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边要照顾年仅8岁的女儿小潘。在潘某离家的13年里,李女士过得格外艰难,独自打工赚钱养家,供女儿上学,处理家里大小事务。2015年,因为潘某失联满两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小潘由李女士独自抚养。这期间潘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没打过一个电话,女儿从小学到成年,他从未参与过成长的任何一个瞬间。2017年,家里老宅拆迁,分到两套总面积220平的安置房,当时潘某还处于失联状态,为了妥善处理房产,李女士、女儿小潘和潘某父母一起商量,定下了分配方案,120平房产归潘某及其父母,剩下100平留给小潘,等她成年后过户。本以为日子能安稳过下去,没想到2025年,潘某突然回来了。原来潘某在外地漂泊多年,患上了尿毒症,需要定期做血透,身体垮了没法工作,只能回嘉兴找亲人。可他回来后,没有先和家人缓和关系,反而直接起诉,提出两个诉求:一是让月薪只有四千多的女儿小潘,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承担他全部医疗费;二是声称当年的拆迁分配协议没经过他同意,要求协议无效,重新分配拆迁权益,补偿他30万元。面对父亲的起诉,女儿小潘特别无奈,她表示自己在杭州打工,每月工资就四千多,除去房租、吃饭等基本开销,根本剩不下多少钱。父亲一开口就要每月3000元赡养费,这几乎是她全部收入,要是答应了,自己根本没法生活。而且这么多年父亲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她和父亲之间一点感情都没有,实在没法接受这个要求。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还没有下达最终判决。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就算父亲当年没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但法院会综合考虑父亲过往过错、女儿经济条件等情况,酌情确定赡养费金额,潘某要求每月3000元的诉求,大概率不会被全部支持。这事曝光后,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网友觉得,潘某当年抛妻弃女13年,没尽过一点父亲责任,现在患病了就想起女儿,太自私了,根本没资格要高额赡养费。也有网友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亲有过错就完全不赡养,只是金额要合理,不能超出女儿的承受范围。这件事说到底,是法理和情理的碰撞,从情理上看,潘某的行为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他逃避责任十几年,把所有苦难都留给妻女,晚年落魄了就想让女儿买单,换谁都觉得不公平。但从法律上讲,血缘关系带来的赡养义务确实存在,不能简单否定。其实亲子关系从来都是双向的,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是最基本的亲情伦理。潘某缺席了女儿的整个成长过程,没有付出过父爱,如今却要求女儿尽全额赡养义务,本身就违背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希望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兼顾人情道义,不让尽了责任的人寒心,也不让逃避责任的人得逞。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本消息来源于: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