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被男子侵犯,她报警后,男子被拘留14天后,竟取保放出来了,女子崩溃,她无法接受,写下遗书想要轻生,可男子毫发无损的出国了,3年过去了,案子都没结果。女子绝望了。
杨女士被家人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当时她留好了遗书,就想一了百了,谁劝都没用。
也不怪杨女士想不开,她被人毁了清白,受到了侮辱,折腾了3年的案子到如今没个结果。
当初侵犯她的人早就逍遥自在出了国,换谁也扛不住这种屈辱?
这事得从2023年6月说起,那天晚上杨女士被一名男子侵犯,她第一时间就报了警。
警方很快把人抓了,当时杨女士还觉得总算能讨个公道,希望男子被绳之以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可没想到,他被拘留14天后,竟然办了取保候审,直接被放了出来。
杨女士接到通知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证据确凿的事,怎么就能把人放了。
更让她崩溃的还在后面,她到处打听才知道,那男子被放出来没多久,就办了签证出了国,连人影都找不到了。
这3年来,杨女士跑了无数次,都没结果。
她每天都活在痛苦里,白天不敢出门,晚上一闭眼就想起当时的场景,朋友也不敢联系,整个人瘦得只剩皮包骨头,每天活在痛苦,恐惧,折磨里。
家里人看着她越来越不对劲,轮番劝她想开点,可林女士心里的坎根本过不去。
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反倒像做错事的人一样躲躲藏藏,施暴者却在国外过得逍遥自在,换谁能咽下这口气?
那天她趁着家人出门买东西,锁了门写下遗书,幸好家人回来得早,把门撞开把她送了医院,才没酿成悲剧。
如今,杨女士的身体慢慢养好了点,但她心里的伤害无法痊愈。
只要一提起这件事,她眼泪还是止不住往下掉。她还是在坚持跑案子,就想等着那男子回国,能把他绳之以法。
很多人劝她算了,都过去这么久了,可杨女士说,只要自己还活着,就不可能算了,总得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警方的回复是,案件已调查完,具体不方便透露。
这事也让很多人觉得唏嘘,遇到这种事,受害者本来就已经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要是维护权益的路再堵得死死的,真的能把人逼上绝路。
这事搁谁身上都得垮。你说受害者没做错任何事,反而要躲在家里不敢见人。
而施暴者犯了罪,反倒拍拍屁股出国潇洒,连追责都追不上,这换谁能平衡?
最让人难受的是,维护权益这条路走了3年,连个准信都没有,普通人哪耗得起这时间和精力啊?
总不能让人钻了“跑出国就没事”的空子,不然以后受害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不能让守法的人受委屈,违法的人躲逃避制裁,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施暴者虽已逃往国外,但我国司法管辖权不受影响,一旦其归国或被引渡回国,依然可以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出境就逃脱法律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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