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上海,一女子被邻居追求了4年,女子不喜欢他,所以多次拒绝,但男子始终不放弃,每天长时间蹲守在她家楼下,还进行尾随,甚至找到女子父母想要帮忙传话,最后女子忍无可忍,只能向法院求助!法院:禁止靠近女方100米!
住在上海闵行区的小雅,这四年过得像一场醒不来的噩梦。一切始于2022年,同楼栋的男邻居小刚对她表示了好感。小雅很明确地拒绝了,她以为事情到此为止。
没想到这只是纠缠的开始,小刚把这种单方面的“喜欢”,变成了小雅日常生活的阴影。他每天雷打不动地蹲守在小雅家楼下,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就为了等她出门或回家时,能凑上去说几句话。小雅下班,他悄悄跟在后面。小雅周末出门,他也在不远处晃悠。
这种被监视的感觉,让小雅毛骨悚然。她不敢一个人走夜路,回家前总要反复张望。她试过再次严肃地告诉小刚,自己对他没有任何感觉,请他停止这些行为。小刚嘴上答应,过不了几天又故态复萌。
更让小雅和家人崩溃的是,小刚竟然找到了小雅父母的住处,登门拜访,希望两位老人能帮他说说好话。父母又惊又气,明确告诉他不要再骚扰自己女儿。可这依然没能让他停下。
小雅报过警,警察对小刚进行批评教育,他也每次都态度诚恳地表示“知道了”、“会改”。可警察一走,一切照旧。这种“甩不掉”的纠缠,让她变得神经紧绷,焦虑失眠,甚至开始害怕回家。
一个女孩最宝贵的青春时光,被这种以“爱”为名的恐惧填满。她所有的明确拒绝,所有的报警求助,在对方“我只是喜欢你”、“想见见你”的自我感动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2026年初,走投无路的小雅走进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她不是来打官司索赔的,她是来申请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向法官陈述了四年来的遭遇,那些蹲守、尾随、找父母的行为,早已不是追求,而是让她活在恐惧中的骚扰。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刚的行为虽然源于所谓的“好感”,但其长期性、持续性,以及对小雅生活造成的实质性侵扰,已经超出了正常社交或追求的界限,构成了法律所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
法院签发了裁定:禁止小刚再骚扰、跟踪、接触小雅及其家人;同时,明确禁止他出现在小雅住所100米范围内。这100米,成了法律为小雅划出的一道“安全区”。
感情的事必须两情相悦,任何一方的“执着”,如果建立在无视和践踏另一方意愿与安宁的基础上,那就不是深情,而是侵害。
总有人误以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把死缠烂打美化成痴情。殊不知,这种不顾对方感受的“追求”,本质上是一种自私的强迫。它剥夺了对方说“不”的权利,把公共空间和私人生活都变成了受害者的牢笼。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这种以恋爱、交友为名的纠缠骚扰。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不仅是身体不受伤害,也包括精神世界的安宁与生活的自在。当道德劝说和口头警告失效时,法律就是受害者最坚实的后盾。
真正的喜欢,是尊重,是克制,是让对方感到舒适和安全。而不是用自我感动式的表演,去绑架另一个人的自由。希望每个人都能明白,不打扰,是最基本的修养。你的“喜欢”,绝不能成为别人害怕的理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