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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老太和钱大爷,两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因一次偶然的重逢,开启了这段特别的黄昏

北京,周老太和钱大爷,两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因一次偶然的重逢,开启了这段特别的黄昏恋。周老太单身多年,钱大爷也是独身,两人同为前同事,重逢后互生好感,很快便决定携手走过人生的后半程。 然而,这段黄昏恋,从一开始就与一套房产,紧密相连。 周老太,名下有一套房子,却被大哥长期占据着,她心里一直盘算着,如何才能让大哥从房子里搬出去。 思来想去,她想到了一个“办法”,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钱大爷,借助结婚这件事,让大哥意识到房子已易主,从而主动搬离。 她把自己的想法和钱大爷一说,钱大爷出于对周老太的感情,没有过多思索便同意了。 2021年10月,两人正式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格为150万。 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形式,钱大爷仅仅支付了6万多的过户费和税费,房子便顺利过户到了他的名下,他也随之住进了这套房子。 在钱大爷心里,他觉得自己不过是配合周老太完成一个“任务”,这房子本质上更像是周老太对他的赠与。 他还曾向周老太表示,如果她日后想要收回房子,自己一定会配合。 本以为,两人会在这套房子里,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可相处久了,各种矛盾逐渐浮出水面。 生活习惯的不同、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差异,让两人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 周老太开始对钱大爷的人品产生怀疑,觉得他并非自己想象中那样可靠。 2023年3月,周老太下定决心,要追回这套房子,她多次找到钱大爷,要求他配合将房子重新过户到自己名下。 钱大爷觉得,在这段感情里自己付出了真心,也按照周老太的要求配合了过户,如今却被要求归还房子,感觉自己被利用了。 于是,他一直拖着,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 半年过去了,周老太见钱大爷始终没有行动,便将他告上了法庭。她提出诉求,要求确认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让钱大爷返还房子。 周老太,以房屋买卖形式将房过户给钱大爷,实则想借结婚让大哥搬离,此行为违背真实交易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老太与钱大爷订房屋买卖合同,标明价格150万,实际仅支付6万多过户费和税费,无真实买卖意图,属“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该合同应认定无效。 周老太,此举的初衷,是为解决房产被占的问题,采用违法方式,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相应责任。 钱大爷配合周老太过户,认为房子是赠与,当时表示周老太可收回。 然而,他接受房产过户,未遵循真实交易规则。 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房产,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钱大爷,需返还房子。他因过户支付了6万余元费用,周老太应给予补偿,这符合该条款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 双方的矛盾根源,在于周老太为达个人目的,采取不合法手段处理房产问题。 钱大爷,未充分审视合同性质,盲目配合。 民事活动应遵循真实、合法原则,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虽然表面上写着买卖关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并没有真正的买卖意图,而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由于这种赠与行为,缺乏合法的依据,且违背了真实的交易原则,所以,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终,判决钱大爷需要将房子返还给周老太,周老太要支付给钱大爷6万余元作为补偿。 信息来源于: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