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北京西城,某金店女老板,最近被一位老主顾坑惨了。这位老主

洋仔说法 2025-07-27 14:14:29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北京西城,某金店女老板,最近被一位老主顾坑惨了。这位老主顾之前来买过两次黄金,这次又登门说要大采购,老板自然热情招待。挑货时店里正好忙,老板分身乏术,老主顾便耐心选了快两小时,花近万元买了几件金饰。人一走,女老板就发现柜台一条价值1万8的黄金手链不见了!调监控一看,傻眼了:正是这位老主顾干的。监控显示,她假装挑选,趁女老板招呼别人时,用身体和手做掩护,飞快地把手链“顺”走了!什么“回头客”,分明是“双面人”!警方接到报案,火速行动,不到4小时就把老主顾逮着了。   据法治进行时7月27日报道,在某商圈经营多年的金店内,店主李女士正热情招呼着一位“熟面孔”吴女士(化名)。作为近期曾两次光顾并购买黄金饰品的老顾客,吴女士的到来让李女士倍感亲切。   她此次仍声称要选购黄金饰品,李女士自然倾力服务,详细展示着各类精美首饰。   挑选过程中,店内又陆续进来其他顾客。李女士分身乏术,一边继续为吴女士提供咨询和拿取货品,一边需要兼顾新顾客的简单询问。   吴女士显得极有耐心,在琳琅满目的柜台前反复比较、试戴,整个挑选过程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最终,她“精心”选定了几件黄金饰品,总价值近万元,并完成了支付。   然而,当李女士稍后整理柜台时,心头猛然一沉,一条重达18克、价值人民币18,000元的黄金手链不翼而飞!   他迅速调阅店内安装的公共视频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就在他忙于接待其他顾客的间隙,吴女士先是以身体和手中的物品作遮挡,目光警惕地扫视四周环境。在确认无人注意的瞬间,她极其迅速地用手部遮挡动作,将那条金手链从柜台上“抹走”,并迅速攥入手心或放入随身携带的物品中。   整个动作隐蔽且熟练,发生在短短几秒之内。这位表面上的“优质熟客”,竟在完成大额“合法”购买的同时,实施了盗窃。   李女士当即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迅速反应,依托清晰的监控录像锁定了吴女士的盗窃行为及其身份信息。接报案不到4小时,民警即将吴女士在其住处附近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面对民警的讯问,吴女士起初试图辩解或保持沉默。但当民警向其出示了记录其“掩人耳目、东张西望、最后趁其不备实施盗窃”全过程的监控视频后,她的心理防线崩溃,最终承认了盗窃黄金手链的犯罪事实。   警方成功起获了被盗的黄金手链,并及时发还给了店主李女士。   目前,吴女士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人说,监控中,吴女士“顺”走金链子,铁板钉钉是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在北京是2000块以上,就构成犯罪,要坐牢、罚钱或者接受其他处罚。   核心就两点,一是非法占有目的,即心里想的就是把这东西变成自己的;二是,秘密窃取,即偷偷摸摸拿走的,没经过主人同意。   本案中,吴女士干的事儿太明显了,监控看得清清楚楚,她先鬼鬼祟祟地东张西望,再用身体和手打掩护,最后飞快地把手链“顺”走。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目的性极强,就是为了不让人发现,把金链子据为己有。她后来自己也认了,这非法占有的心思跑不了。   整个偷的过程,店主李老板和其他顾客毫不知情。吴女士就是趁着李老板忙得团团转、无暇他顾的“完美时机”下手的,完全符合“偷偷摸摸”的特征。她要是敢当着老板面明抢,那就是抢劫了,性质更恶劣。   被偷的金链子值1万8,远超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这就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能解决的了,妥妥的刑事犯罪。   因此,吴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金额也达标,构成盗窃罪,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人说,吴女士是熟客还真买了东西,怎么还会构成犯罪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是生客还是熟客,只要你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儿,该咋处理就咋处理。身份和背景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同样,你干了一件合法的事,也不能用来“洗白”你同时干的另一件违法的事。   事实上,吴女士前两次来买东西,可能就是为了这次下手打基础、博信任。她对店里情况熟、知道老板忙起来会顾此失彼,这反而成了她精心挑选作案时机的优势。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回头客”就对你网开一面,相反,利用他人信任犯罪,可能还被认为情节更恶劣。   她花了近万块买金饰,这是实实在在的交易,法律承认这个买卖有效。但她同时也窃取了东西,这是两码事!付钱是付钱,偷窃是偷窃,一码归一码,法律分得清清楚楚。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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