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惹的祸!四川自贡,58岁男子酒后去买西瓜,习惯性的在每个西瓜上拍几下。摊主感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04 12:09:59

喝酒惹的祸!四川自贡,58岁男子酒后去买西瓜,习惯性的在每个西瓜上拍几下。摊主感觉男子拍的太重了,提醒男子轻点。结果没想到,男子怒了,抱起西瓜就往地上砸,还质问摊主,拍几下怎么了?期间,男子的姐夫出言制止,却遭到男子的殴打。民警赶到现场时,男子还在摔着西瓜,民警制止男子,男子不仅暴力反抗,还辱骂民警,结果悲剧了。 7月2日,红星新闻报道,男子曹某58岁,事发当天,曹某跟他的姐夫在外面喝酒,回来时路过一个卖西瓜的摊位,打算买几个西瓜回去解解暑。 为了确定西瓜是否成熟,曹某习惯性的在每个西瓜上拍了几下。 摊主听到曹某拍的西瓜,当当作响。担心曹某把西瓜拍坏,提醒曹某小心一点。 曹某听了立刻大怒,抱起来西瓜就摔在了地上,摊主直接懵了。 曹某大声质问,摊主拍几下还能怎么了?接着抱起西瓜,又准备往地上摔。 曹某的姐夫见状立刻出言制止,让曹某不要激动,没有想到竟遭到了曹某的殴打。 民警赶到现场时,地面上已经一片狼藉,到处都是破碎的西瓜,而曹某还在激动的摔西瓜。 民警赶紧去制止曹某的行为,没有想到,曹某不仅不配合,还当着公众的面对民警进行辱骂。 无奈之下,民警对曹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将曹某带回了派出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曹某肆意将西瓜砸碎摔烂,已经侵犯了摊主的合法权益。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曹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西瓜作为摊主获取利益的物品曹某未经允许将西瓜砸碎砸烂,已经侵犯了摊主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权人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损失。 摊主有权向曹某索要赔偿。 第二,曹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民警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曹某不仅不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还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有权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曹某暴力抗法,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曹某由于喝酒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是否可以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并不属于法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一般不能减轻处罚。 如果曹某在醒酒之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积极对摊主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也有可能会减轻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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