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了!重庆,女大学生兼职做家教,被雇主欠了4000多块钱。女子一年中给对方打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03 13:06:14

被曝光了!重庆,女大学生兼职做家教,被雇主欠了4000多块钱。女子一年中给对方打了几百个电话,对方却仅接听一次,再打就成了空号。女学生又在家门口蹲守,一连几天没见到人。女大学生无奈寻求记者的帮助,报警后才发现,对方早就搬了家。 7月2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女大学生小花品学兼优,可是家庭条件并不好,为了尽可能的减轻家里的负担,小花利用课余时间做起了家教。 一年前,经过他人的介绍,小花来到陈女士的家中,为陈女士的女儿辅导语文以及英语。 小花对待这份工作很用心,每天除了认真备课之外,在辅导的过程中也是尽心尽力,功夫不负有心人,陈女士的女儿也顺利考取了当地一所比较好的初中。 可是让小花没有想到的是,在准备结清辅导费用时,陈女士表示,现在自己的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宽限一个月。 出于对陈女士的信任,小花还是同意了。岂料,这比辅导费用一拖再拖,竟然拖了一年。 在这一年当中,小花多次给陈女士打电话,可是陈女士就接通过一次。小花后来再给打电话,这个手机号变成了空号。 小花无奈决定上门蹲守,可是一连好几天,也没有见到陈女士的影子,最后,小花选择寻求记者的帮助。 在记者的帮助之下,小花选择了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才发现陈女士早就搬了家。 由于寻找陈女士还需要时间,小花希望陈女士看到消息之后能够主动联系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小花受雇于陈女士,为其女儿辅导相关课程,两者之间其实已经构成了劳务关系,陈女士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小花一定的费用。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由于陈女士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一直没有支付给小花相关的费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小花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当个人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每个人都有权利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寻求帮助。只要是报警,公安部门就会进行登记,并会及时的受理。 第三,小花像媒体进行曝光这件事,必须要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如果小花的所述与事实不符,因自己的行为造成陈女士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如果陈女士追究的话,小花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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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flower般若金刚

Mayflower般若金刚

2
2025-07-03 15:10

上岸第一剑先斩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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