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88岁的老母亲因车祸意外去世,获赔32万元的赔偿。大哥出面进行分配,考虑到母亲一直跟着三弟生活,期间的所有费用,均是三弟承担,大哥决定让三弟分17万,其余四兄妹红分15万。结果没想到,分完后,大嫂不乐意了,让大哥一纸诉状把三弟给告了,要求重新分配。 7月3日,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李某兄弟姐妹五个,他在家里排行老三。由于其他的兄弟姐妹都不在老家里,照顾母亲的责任,就落到了李某的身上。 母亲一直跟着李某生活,在此期间的一切费用,也均为李某承担。对此,李某并没有任何怨言。 结果,母亲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丧命,获赔32万元。大哥作为长子,出面对这笔钱进行分配。 大哥认为,李某长期照顾母亲,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应该多分,于是将其中的17万元,给了李某。 岂料,分配完之后,大嫂不乐意了,认为兄弟姐妹五个人,都是母亲的孩子,大家都是平等的。另外,虽然李某照顾母亲多一些,不过母亲的养老金,也是归李某保管。 大哥也觉得妻子说的有道理,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对遗产进行平分。 李某不愿意看到兄弟姐妹因为钱的事情闹上法庭,找到村委进行调解,结果却是调解无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大嫂认为李某一个人分得太多了,兄弟姐妹应该平分,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死亡赔偿金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可以均等分配死亡赔偿金。 由于母亲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应该按照顺位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既然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自然可以平等分配。 第二,大哥进行赔偿金分配时,已经签订了协议,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大哥在进行赔偿金分配时,考虑到李某平时尽到的责任最多,酌情考虑给李某多分。大哥的决定,得到了其余兄弟姐妹的认可,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该协议具备合法性。 第三,李某相比其他兄弟姐妹,在赡养母亲方面尽到了更多的责任,法律上也允许李某多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此外,《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母亲一直跟随李某生活,无论是生活上还是精神上,李某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分。这一决定,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河南洛阳,88岁的老母亲因车祸意外去世,获赔32万元的赔偿。大哥出面进行分配,考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05 1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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