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发现老公的住处和车内频繁出现陌生女子,于是叫上儿子准备教训第三者。结果第三者不在,女子就和儿子把老公给打了,造成老公重伤,花费治疗费一万多元。事后女子的老公报警,女子被拘留5天,儿子被拘留6天。女子给老公施加压力,要么离婚,要么每个月给1000元生活费。可老公心意已决,说什么也不同意协调,直接起诉了。 7月3日,荆楚网报道,女子陈某与老公结婚多年,两人共生育一名儿子。在刚结婚的那几年,两个人恩恩爱爱,一直都是大家口中的模范夫妻。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再加上老公在事业上也有所成就,陈某的老公在心态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经常和陌生的女子一起约会,陈某与老公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经常会因为琐事而爆发争吵。 每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陈某总会让儿子从中调解。可是陈某的老公嘴上答应着。没几天却又犯了老毛病。 陈某忍无可忍,于是带着儿子到第三者家中讨要说法。结果第三者并不在家中,气愤的陈某和儿子把老公给打伤了,结果没想到老公被打成了重伤,光治疗费就花了1万多。 事情发生后,陈某的老公立刻报警,陈某被拘留5天,儿子被拘留6天。 陈某找到了调解员,提出要么选择离婚,要么要求老公每个月给1000元的生活费。陈某的本意是想给老公施加压力,结果没想到,老公的态度强项,坚决提出离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陈某与儿子的行为,已经对男子造成重伤,仅拘留几天是否太轻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无论是哪一条法律,都已经明文规定,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陈某提出调解方案,要么离婚,要么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其诉求合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不过需要满足一方生活困难的前提条件。而并非给了1000块钱,两个人各自过各自的生活,否则的话,其行为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第三,陈某的老公有权提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一方不同意离婚,被打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陈某把老公打成重伤,无论是何种原因,陈某属于过错方,不仅如此,陈某的老公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的来说,陈某的一时冲动,让有理变成了无理,甚至还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陈某采取正确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相信最后的结果就不会是这样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这就是手欠的代价!”浙江杭州一男子见女同事年轻漂亮,一时没忍住用手拍了一下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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