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女士的丈夫因工作远在他乡,家中只留下她和年幼的儿子。就在这时,醉酒男子张某,趁着夜色,翻墙潜入了李女士的家。张某的目的令人发指,他强迫李女士脱去衣物,企图实施不轨行为。李女士拼死抵抗,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两分钟后,见李女士坚决不从,张某心生退意,却没想到李女士在绝望中抓起了一把水果刀,自卫中不慎划伤了张某的手指。儿子的机智在此刻显现,他迅速报了警。张某见状,企图以赔偿私了,遭到拒绝后,他选择了自首,却狡辩称是李女士主动开门,自己并未强迫。网友纷纷议论:这样一个狡诈的坏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让他坐一辈子监狱!
事发深秋的一个夜晚,李女士的家显得格外寂静。丈夫为了家庭生计,远赴外地打工,留下她和年幼的儿子在家生活。
虽然生活清苦,但李女士的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希望,她坚信,只要一家人齐心协力,日子总会好起来。
然而,这份宁静在那天晚上被彻底打破。男子张某是一个村里的游手好闲之辈,平日里就有些不务正业,那晚他喝得酩酊大醉,酒精似乎点燃了他心中的邪念。
他瞄准了李女士家那不算太高的围墙,借着酒劲,轻而易举地翻了进去。李女士正在屋里整理家务,突然听到院子里传来异响。
她心里一紧,立刻警觉起来。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张某已经闯进了屋,一脸狰狞地朝她扑来。
“你干什么!”李女士惊恐地尖叫起来,试图挣脱张某的束缚。
但张某力大如牛,他一边捂住李女士的嘴,一边强迫她脱去衣物。李女士拼尽全力抵抗,她深知,一旦屈服,后果不堪设想。
两人扭打在一起,屋里的家具被撞得东倒西歪。李女士的心中充满了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好端端的生活会被这样一个恶徒打乱。
两分钟后,张某见李女士坚决不从,心中开始打退堂鼓。他想着,既然无法得逞,不如趁早离开,免得惹上更大的麻烦。
然而,就在他转身准备离开的那一刻,李女士绝望中抓起了一把放在桌上的水果刀。
“你别过来!”李女士挥舞着水果刀,试图吓退张某。但张某并未放在心上,他继续朝李女士逼近。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李女士在自卫中不慎划伤了张某的手指,鲜血立刻染红了他的手掌。
张某痛得嗷嗷直叫,他没想到李女士会如此拼命。就在这时,李女士的儿子听到了动静,他勇敢地报了警。张某见状,心中一慌,他企图以赔偿私了,希望李女士能够放过他。
但李女士坚决不同意,她深知,这样的恶徒不能轻易放过。她告诉张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某见私下解决无望,只好选择了自首。然而,在自首时,他却狡辩称是李女士主动开的门,自己并未强迫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其家中,并试图强迫其脱去衣物,这一行为明显属于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情形。
2,张某关于李女士主动开门的狡辩并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张某的狡辩只是其个人陈述,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支持。而李女士的陈述、儿子的证言以及现场的物证等,都足以证明张某的犯罪行为。
3,李女士在自卫过程中划伤张某手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李女士在面临张某的强制猥亵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采取了防卫行为,并不慎划伤了张某的手指。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李女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且其狡辩并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而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应当依法对张某进行严惩,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和责任。
山城
勇敢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