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洪某甲因向黄某甲索要欠款,与黄某甲的祖母赵某某发生争执,随后持刀将赵某某及其外孙女唐某甲残忍杀害。案发后,洪某甲逃离现场,但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来源:裁判文书网)
洪某甲和黄某甲曾是一对恋人,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洪某甲好吃懒做,整日游手好闲,不仅没有给黄某甲带来幸福的生活,反而因为赌博欠下了一屁股债。
为了偿还债务,洪某甲多次向黄某甲及其家人借钱。然而,黄某甲的家人认为洪某甲是个赌徒,不愿意再借钱给他。洪某甲因此与黄某甲及其家人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2009年2月2日9时许,洪某甲再次来到黄某甲家,索要欠款。当时,黄某甲不在家,只有她的祖母赵某某在家。
@梅姐说法
洪某甲一进门就冲着赵某某大喊大叫,要求她立即还钱。赵某某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她无力偿还洪某甲的债务,只能好言相劝。
然而,洪某甲却根本不听赵某某的解释,他觉得自己被黄某甲一家人耍了,心中充满了怨恨和愤怒。
在争执过程中,洪某甲一时冲动,从厨房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追上赵某某,朝着她的头部狠狠地砍了下去。
赵某某只感觉一阵剧痛袭来,她倒在地上。这时,赵某某的外孙女唐某甲放学回家,看到这一幕,她惊恐万分,立刻上前阻拦洪某甲。
然而,洪某甲却像疯了一样,持刀朝唐某甲的后颈部砍去。唐某甲也倒在了地上。
洪某甲在砍杀两人后,并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他捡起地上的砖头,先后击打了唐某甲和赵某某的头部数下,确保她们已经死亡。然后,他逃离了现场。
附近的村民发现赵某某和唐某甲的尸体后,立刻报了警。
民警迅速赶到并展开调查,经过勘查和走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洪某甲,并展开了追捕行动。几天后,在广元市的一个出租屋里将洪某甲抓获归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洪某甲因情感和债务纠纷,持刀将赵某某和唐某甲残忍杀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某甲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赵某某和唐某甲死亡,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
他的行为也导致了赵某某和唐某甲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洪某甲在庭审中表示悔意,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且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但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系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这些情节并不能成为减轻其刑罚的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洪某甲因情感和债务纠纷在他人家中行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洪某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洪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洪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洪某甲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终,最高法经过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洪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终,洪某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