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伙和后院的邻居大爷有矛盾,为了恶心邻居大爷,翻新房子时,小伙故意在屋顶安装了一个抽水马桶。邻居大爷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房顶的马桶,让大爷心里非常膈应。大爷要求小伙拆除马桶,小伙不同意:我爱把马桶装哪就装哪,你管不着。大爷无奈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网传视频显示,小伙刘杰和大爷张满仓是前后相邻的两户邻居,因为一个马桶的事,两家人还为此闹上法庭,让法官给他们裁决裁决。
随着生活条件的富裕,刘杰和张满仓先后都在村里盖起了独家小院,青砖黛瓦的岁月痕迹里,也见证了两家人日常的点点滴滴。
多年的邻里生活相处下来,刘杰和张满仓并没有传承出邻里和睦的佳话,反而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的不可开交。
要么是你吵到我休息了,要么是你污染了我家的院墙,或者是你家的树挡住了我家的阳光,总之,相处的时间一长,两人互相看着不顺眼,积怨越来越深。
刘杰是个年轻人,他实在受不了张满仓气,决定对房屋进行一次翻新,并给张满仓一点苦头。
在翻新房屋过程中,刘杰突发奇想,直接在屋顶的瓦面上安装了一个马桶。这个马桶位置颇为显眼,正好对着张满仓家的窗户。
每当张满仓在院子里种种花草,喝喝茶,享受悠闲的时光,一抬头就能看到头上有个马桶。更为气人的是,吃饭的时候,或者家里坐着看看窗外的风景,映入眼帘的也是这令人厌恶的马桶。
每次看到这一幕,张满仓的心里别提多别扭了。张满仓觉得这不仅影响了自己的视线,更是对自家风水的一种破坏。
于是,张满仓找到刘杰,苦口婆心地劝他:“你在屋顶上装马桶,这太不合适了。我每天在院子里都能看到,心里多难受啊。你能不能把它拆了啊?”
然而,刘杰却觉得自己把马桶安装在自家房顶,没有安装在张满仓的房顶,更没有妨碍到别人,张满仓凭什么管这么宽,因此,他直接拒绝了张满仓的请求。
张满仓见协商无果,心里十分气愤。他觉得刘杰的行为太过自私,完全不顾及邻居的感受。于是,张满仓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一纸诉状将刘杰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案例来源:榆林检察)
那么,法院到底会支持谁呢?
1、张满仓向法院提出,刘杰故意在房顶安装马桶,侵害了他的相邻权,应该马上拆除。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刘杰确实把马桶安装到自己的房顶,但不动产有相邻权,这样的做法,让人非常膈应不说,每天看着头顶的马桶非常难受,张满仓因此提出,让刘杰马上拆除马桶,还他一份生活的清净。
2、刘杰不服气,他在自己家房顶上想安装啥安装啥,张满仓管的也太宽了,凭什么迁就着他。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作为房子的主人,也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刘杰认为他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他就喜欢把马桶装到房顶上,张满仓不应该对他的这种建筑风格指手画脚。
3、看着双方都不让步,法院调解无果后进行判决。
法官认为,一般情况下,民事行为本着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实施,只要法律不禁止,那就是允许的。
但是,民事法律行为有个底线,就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个红线谁也不能触碰。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杰把马桶安装在房顶上,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所需,而且他对该行为也说出个所以然来,明显缺乏合理性和正当性。
因此法官认定刘杰的行为影响了张满仓的日常生活和感受,更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责令刘杰立即拆除屋顶上的马桶。
因为一个马桶闹上法庭,虽然解决了纠纷,但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对于这样的纠纷,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