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一男子,和媳妇走亲戚,吃完饭回来路上,突然想上厕所,火急火燎的找没人地解决,媳妇站在那干等不回来,四下寻找无果,赶紧给家人打电话求助,万万没想到,男子掉粪坑窒息死亡,事后,家属想起男子上过意外险,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喝醉酒出的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家属认为这是推卸责任,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杜新玲头疼欲裂,这一连串发生的事情,让她无法面对,更无法接受。
好端端和丈夫去亲戚家串门,吃完饭回来半路上发生意外,啥事都那么赶巧,丈夫就喝了一点酒,根本没喝多,咋就掉粪坑里了?
她和丈夫没事走亲戚,晚上吃完饭才回家,因为离得近,俩人溜达走着回来,吃的酒足饭饱,顺便消化消化食。
没想到半路上,丈夫突然要上厕所,她还和丈夫开玩笑:看你这点出息,吃太多了吧!直肠子吃完就拉。
丈夫笑着回怼:拿我找乐是吧!你等着一会回来,看我不收拾你,边说边往背人地跑去。
杜新玲还在后面喊:晚上没人,就地解决得了,别跑太远。
她在原地等丈夫回来,时不时往丈夫跑的方向看看,谁也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杜新玲干等丈夫不回来,有些着急,就顺着跑去的方向寻找,嗓子都喊哑了也没人反应,她越想越害怕,赶紧给家人打电话求助。
亲戚朋友都出来帮忙寻找,最后发现男子掉粪坑里淹死了。
本来丈夫突然离世,她的天都塌了,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她心烦意乱。
杜新玲和丈夫都上了意外险,想着花钱买个平安,没想到真出意外,丈夫出事后,她找到保险公司理赔。
不料遭到拒绝,对方称被保险人是醉酒后掉粪坑溺亡,如果不喝酒不会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杜新玲心力憔悴,当初上保险时候,你们说的天花乱坠,这也保那也保,真有事就推卸责任。
保险公司提出做尸检,遭到家属的拒绝,好好的人死的都窝囊,还要开膛破肚,坚决不同意。
丈夫是喝了点酒,但他又没开车,溺亡和喝酒没关系,又不是开车出意外,她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杜新玲丈夫掉粪坑溺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件事,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保险公司是否能以被保险人醉酒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法》第16条:订立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以及具体保险合同中关于免责条款的约定。
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将醉酒导致的意外作为免责事由。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醉酒与被保险人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若无直接因果关系或合同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单纯以醉酒为由拒绝理赔。
2、家属拒绝尸检是否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保险法》第2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杜新玲认为,当初上保险时候,业务员没有详细讲解合同条款,连签字都是业务员代笔,至于丈夫掉粪坑里窒息死亡和喝酒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就是推卸责任,丈夫死的够窝囊,还要尸检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认为不做尸检不能理赔,因为无法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法院审理认定:
保险公司的行为不规范,合同书上的签字无法确定是杜新玲亲笔签名,没办法证明合同中免责条款投保人熟知,因此认定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
杜新玲丈夫虽然有喝酒行为,但掉粪坑窒息死亡和喝酒没有直接关系,既然签订保险合同,就应以诚信为本,按照意外险赔偿。
最后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付杜新玲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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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1
为了理赔天天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