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男子在银行贷款15万,不到一个月意外身亡,贷款没还,4年后,银行将男子

午夜游民 2024-12-28 23:39:11

江苏淮安,男子在银行贷款15万,不到一个月意外身亡,贷款没还,4年后,银行将男子的妻子、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贷款和利息,罚息。法院认为,男子4年没还贷款,银行一直拖延催收,还要求罚息,不予支持!最后这样判了。

(来源:现代快报)

徐某通过手机向银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信用贷款,期限为一年。

当天,他就收到了贷款,他准备用这笔钱来扩大一下自己的生意。

然而,造化弄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徐某遭遇了一场意外,突然离世。

他的离世让家属陷入悲痛之中,同时,还留下了那笔未还的贷款。

转眼4年过去了,银行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的妻子郁某和儿子徐某某还那15万贷款以及利息、罚息。

原来,银行在这4年里,一直没有收到徐某的还款,自从徐某去世后,他留下的遗产也没有用来还这笔贷款和利息。

不过,徐某留下的房产由他的妻子继承了,他的儿子徐某某则放弃了继承父亲遗产。

因此,银行要求郁某、徐某某偿还15万贷款还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

银行认为,郁某、徐某某除了偿还15万本金和利息之外,还要承担徐某违约的罚息。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认为,徐某是因为意外突然离世,不是故意违约。

而且,银行在徐某没有按月还钱的时候,也没有主动去催收,一直拖了4年,才想起来催收。

银行这么做导致损失变的更大了,所以,法院认为银行未能合理管理自己的债务,对于银行的罚息这一要求,不予支持。

银行主张徐某违约,那么,徐某作为借款人,突然意外离世,他的继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借款人意外离世并不构成违约,因为违约通常要求有主观的过错,比如,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合同义务。

此案中,徐某是意外去世,并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不构成违约。

徐某的继承人郁某,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银行要求的罚息,不需要她来承担。

而徐某留下的遗产,谁继承,就由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那么,徐某意外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儿子应该承担还贷的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此案中,徐某去世后,妻子郁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房产,所以,她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徐某的债务。

也就是说,郁某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但是,儿子徐某某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因此,他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郁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贷款和利息,对银行主张的罚息不予支持。

最后也提醒大家,就算借款人在借钱期限内没有还款,就去世了的,这并不意味着他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债权债务的关系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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