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他有一个小癖好,喜欢闻臭袜子的味道,男子一直不敢跟人说

午夜游民 2024-12-28 23:38:37

北京,男子是一名货车司机,他有一个小癖好,喜欢闻臭袜子的味道,男子一直不敢跟人说,可自己又相当上瘾,他很无奈,只能趁夜黑风高的晚上去路边埋伏,男子看到一女子独自行走,他看四下无人,一个猛扑直接把女子扑倒,然后迅速脱了女子的袜子,转身就跑。抢了一只鞋袜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信息来源: 法治进行时)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有人喜欢旅游,有的人喜欢宅家,张宇也有自己的一个小癖好,他喜欢闻臭袜子的味道。

说出来,他觉得很丢人,也很不好意思,可自己就是控制不住,每当闻着不同臭袜子的味道,他觉得很享受。

张宇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 偷别人的袜子来闻个够。虽然他明白,偷袜子是犯法的,他不是法盲。

偷别人袜子来闻属于偷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如果偷窃他人袜子的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是会构成犯罪的,并且根据具体情况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虽然略懂法律,但,闻别人穿过的袜子,张宇的那种想法依然很强烈。

张宇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跑车,非常辛苦,人累、心也累,有很多次想放弃,但是为了生活,他咬牙坚持。

每当跑车很辛苦很累的时候,张宇只要闻着别人穿过的袜子,心里就得到放松,人也没那么累了。

那天晚上,跑了一天车的张宇累得精疲力尽,他好想放松放松。

而张宇放松的方式,就是闻别人穿过的袜子,尤其是女性的。

他知道有一条路,有一名女子,经常在8点多左右,独自行走,去那里等肯定有收获。

所以,晚上8点钟,张宇开车来到那附近,埋伏在黑暗的地方。

8点半左右,路上没有一个行人,张宇等啊等不一会儿,一名女子出现在他眼前。

女子穿着白色的大衣,黑色的裤子,是一名中年女性,她穿着短靴,那双袜子看起来不错。

一看到女子穿的那双袜子,张宇立刻就来了兴趣,他左看看又瞧瞧,确定除了女子,没有其他人后,立马冲出去,直接扑倒女子。

女子以为张宇劫财,她紧紧地护住自己的钱包,奋力推开张宇。

可没想到,张宇却对她的钱包无动于衷,女子反应过来张宇不是劫财后,吓得立马紧紧地捂住自己的身体。

张宇见女子反应激烈,接着直接把女子推倒,抓起他的一条腿,迅速脱了他的鞋子,然后扯走她的袜子。

张宇得逞后,快速逃开了。

如果张宇在抢袜子的过程中,把女子扑倒致伤,那么,女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本案中,女子并未受到多大的伤害。

张宇拿了袜子就跑了,女子解脱后,立马报警,她对民警说,在这一条路上,她已经被抢袜子两次了,都是同一个人。

民警通过监控摄像头,很快就找到了张宇。

张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韪。

张宇最终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男子张某因有一些小癖好,喜欢闻袜子味道,就找夜里出行的单身女性下手,强行脱掉袜子后逃跑。该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某种癖好或者其他非财产性目的,且行为方式、危害程度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上述案例中,男子的行为虽然涉及到了抢夺他人财物(袜子),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癖好,而非非法占有财物,因此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张某的这个小避好真让人无法理解,大家认为呢?

(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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