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有21566元的土地征收款拿不到,她向村里讨要说法时,对方说她是外嫁女,没有资格分这笔钱,女子不服,靠乡里资助的10000元起诉村组,结果发现村里的账户上根本没钱。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刘女士结婚十年,都没有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一直放在娘家,最近娘家的土地开始征收,刘女士心想自己也能获得几万元,还很庆幸自己没把户口迁走。
可是到分钱的时候,却怎么也没通知刘女士,她很诧异,急忙赶到村组,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方说:“你是不是想钱想疯了?你都嫁出去了,哪还有土地征收的钱呢?”
刘女士说:“我的土地没迁走呀,一直在村里,我怎么就没有呢?我虽然结婚了,但户口一直在这里呀,所以得把我的那份补齐。”
村主任不答应,说:“照你这样,女子嫁出去都不迁走,生下的孩子再落户到村里,那我们这儿人口不是要爆棚了?”
刘女士不管其他,反正自己户口没迁走,就该享受相应待遇。
最后,双方谈不拢,刘女士就上访到乡里,乡里面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情况,她确实无依无靠,收入很低,于是资助了她一万元。
而这一万元,刘女士直接拿来打官司,起诉费是15000元,她也不惜这个代价,就是要向村里讨要说法。
最后,刘女士虽然胜诉了,但村里还是没钱给她。最后,刘女士认为对方是不愿意给她补偿款,于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时才知道村里的账户上根本没钱。
就这样,不知过了多久,刘女士没办法,于是把这件事发布出来,让大家帮忙想想办法、讨要说法,这可是两万多元钱啊!
再说,钱虽然不是太多,但这是自己的权利,不讨要回来,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于是有记者联系到村组,问他们刘女士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属实,对方说确有此事,但是现在第一批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完毕,账户上确实没钱,要等第二批的补偿款到位才能给刘女士,并且承诺只要一到账就会支付给刘女士。
事情终于有了眉目,刘女士也不必担心,钱迟早是她的,只是早晚问题。
不过有人就说,村组是按照什么规定发放的补偿款呢?刘女士不管是不是外嫁女,她的户口始终在村里,作为娘家人,怎么能不护着自己村里人呢,还要克扣这笔钱干嘛?
有人也说,村里不是说了吗?嫁出去的人都不迁走,村里的人不是越来越多吗?人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给刘女士发了,那就还得给其他外嫁女发,就增加负担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刘女士的诉求有充分依据。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刘女士虽为外嫁女,但户口一直在娘家村里,其在娘家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丧失,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她理应享有。
村组以“嫁出去的人不迁户口会使人口增多”为由拒绝支付,站不住脚。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村民的实际权益,而非无端担忧人口问题。
二、在刘女士胜诉后,即便村里账户没钱,也不能免除其支付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村里需在有能力支付时尽快履行判决,否则刘女士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如查询、冻结、划拨村里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切实维护自身合法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