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花6年时间,找一个食指上有“莲花”图案的女孩。找到后,男子托人转交给

运良说是非 2024-07-11 11:05:20

杭州,一男子花6年时间,找一个食指上有“莲花”图案的女孩。找到后,男子托人转交给女孩25000块,以及一封信,女孩收到惊讶的泪流满面。得知这背后的故事,网友直呼:暧心!好人有好报。 (案例来源:青豆新闻) 这年头,你有见过上赶着给陌生人送钱的吗? 可陈杰偏偏就是这样一个人,为了找到那个不知道姓名,甚至连长相都不知道的女孩,他整整花了6年时间。 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杰的这份诚心终于感动了上苍。 这天,陈杰刷视频时,突然眼前一亮,激动地大叫:“妈妈,妈妈你快过来看一下,当初是不是这个女孩送你去医院,她的食指上也刚好有一个莲花图案。” 刘大妈瞪大眼睛盯着视频上的女孩,嘴里反复念叨着:“就是这个姑娘,肯定就是她。太好了,终于找到她了。” 随后,母子俩会心一笑。 时间倒回到6年前的某天,刘大妈去街上买菜,腿脚不方便的她因路滑,摔倒在地上。当时她疼得连爬起来的力气都没有。 从刘大妈身边路过的人络绎不绝,可任凭她如何挣扎,就是没有一个人愿意为她停下脚步,就在刘大妈感到绝望、无助的时候。 一个漂亮的女大学生突然蹲在她面前,柔声细语地说:“大妈,您哪里不舒服,我扶您起来。” 当女孩发现,刘大妈连站都站不稳,又主动提出送她去医院。 到了医院之后,女孩忙前忙后替老人挂号排队,因刘大妈身上没带钱,女孩又主动垫付了2500块押金。 女孩仅仅只是个大学生,这2500块对她来说就是全部的资产,可她为了帮一个陌生人,却连眼都没眨一下。 事后,女孩得知刘大妈的儿子正在赶往医院的路上,学校有事她就先离开了。刘大妈不知道女孩叫什么,只记得女孩食指上有一个“莲花”图案。 陈杰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被女孩的善良所折服,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待母亲出院以后,陈杰就开始四处打听女孩的下落,想将垫付的钱还给她。 这也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陈杰在从视频上得知,女孩自己开了一家店,他满怀激动地找上门去。为此,陈杰还特意手写了一封感谢信,另外,他又将25000块现金装进一个大信封,托店员转交给女孩。 而这边,李梅其实早就忘了这件事,她没有想到,陈杰会用这样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谢意,李梅从没有想过要任何回报,却被陈杰的这份诚意所感动。 但李梅却想将这笔还回去,陈杰就像是有先见之明一样,并没有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那么在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扶跤摔的老人,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就因为某个律师的一句话,让很多好心人有了顾虑,扶不扶成了一个难题。为了避免好心人吃亏,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你在救人的过程中,无意中造成受助人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到本案中,女孩主动将摔跤的老人扶起来,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又垫付了2500块医药费,就算后来老人身体出现其他不适,也跟女孩无关。 而文中,不管是刘老太还是这个女孩,她们都是善良,且懂得知恩图报的人。女孩之所以去扶老人,也是因为在那一刻,她想到了自己的姥姥。 做好事就该得到表扬,被善待。 只有这样,才不会让好心人寒了心,那些讹诈的老人毕竟还是少数,所以我们还是要保持自己的初心。救人相当于救己,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2、家属为感谢女孩,主动给25000元报酬,女孩收下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女孩为了帮助老人,将自己仅有的2500块生活费拿出来,其实,她不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并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有权要求老人的家属归还这笔钱。 但女孩并没有这么做,事后,家属主动给女孩经济上的补偿,这体现了家属知恩图报的优良美德 ,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3、人和人都是相互的,助人为乐手留有余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近几年,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消息屈出不穷,面对“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很多人都犯了难,担心一时善心,反而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针对这类问题,设立了一系列好人条款,鼓励大家相互帮助,为做好事者撑腰。 不过,在救人的同时尽量留好证据,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救人就是救己,相信好人有好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0 阅读:10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