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残疾夫妻引起公愤!” 重庆,一对夫妻卖西瓜,见旁边一名男子生意比他们好,女子心里很是不爽,要求男子西瓜价格跟他们一样,遭到拒绝。女子阻拦男子继续做生意,男子将女子推倒在地上,夫妻俩竟将男子的西瓜一个个摔在地下。谁想,事后,居然是男子赔偿这对夫妻500块。 (案例来源:) 夏日炎炎,吃冰西瓜是解暑的最佳选择。 可这天,重庆的街道却发生了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一幕。 一对夫妻竟疯了似的将一个个又圆又大的西瓜摔在地上,嘴里还一直念叨:“我就不让你卖,谁让你那么自私。” 路人看不下去,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8岁的杨梅身患残疾,走路不仅一瘸一拐,就连整个身体也是畸形状态,身子往一边倾斜。也正是如此,她嫁了一个比自己大足足15岁男人。 婚后,夫妻俩做点小买卖维持生计。夏天到了,就在学校门口的街道售卖西瓜,大家见杨梅身体这样还自食其力,都会关照她的生意。 可杨梅却利用别人的同情心,不管卖什么,价格都习惯比别的商贩要高一些。 6月18日,杨梅夫妻俩又拉了一车西瓜在外售卖。可这天,他们的生意却冷冷清清。但旁边一个流动商贩的西瓜却卖得出奇地好,三轮车旁边围满了人。 王强脸上乐开了花,一个人都有些忙不过来了。 这一幕深深刺激到杨梅,在她看来,王强之所以生意好,就是因为他的西瓜卖得便宜,这样做就是故意抢生意。 于是,杨梅上前理论,要求王强西瓜价格跟她一样,不能每斤比她低两毛。但王强做生意的理念是,薄利多销他从不想一口吃成大胖子,王强觉得自己西瓜的价格公道合理。 杨梅无权干涉,如果杨梅觉得自己生意不好,那也可以适当降价。 碰了一鼻子灰的杨梅,接下来竟做出一个更加疯狂的举动。直接阻扯王强继续售卖西瓜,不停在一旁搞破坏,出此情形王强也有点生气,将杨梅推倒在地上。 这下就像是捅了马蜂窝一样,杨梅见自己左脸有擦伤,嘴里不停大叫:“打人啦,打人啦!” 还让王强赔她2万块,王强自然是不同意。就这么点轻伤,在医院包扎连10块钱都不用,再者,本来就是她有错在先。 然而,王张还是太低估了这对夫妻的战斗力。因为接下来,这对夫妻又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竟将王强三轮车上的西瓜一个个摔在地上。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来到现场调解。 最终还是王强做出退让,考虑到对方是残疾人,不跟他们一番见识,他承认自己将其推倒不对,愿意赔偿500块,西瓜损失不追究。 可网友们却炸开了锅,认为这是两码事。推人不对受到处罚应该,但损失的西瓜钱,这对夫妻理应该按原价赔偿,这才公平。不能因为纵容那句:“我弱我有理!”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这对夫妻认为王强为了抢生意,故意将西瓜价格卖得比他们低,存在恶性竞争,他们阻止并没有错。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也就是说,低价竞争不一定违法,只有在对方售卖的商品价格低于成本价,才算是不正当竞争。王强的西瓜价在合理范围,不存在恶性竞争。 这对夫妻见别人比自己生意好,就心生不满 ,找对方的麻烦,故意滋事无理取闹,这样的行为不对。 2、故意损坏别人财物,会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走法律程序,杨梅不仅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还要照价赔偿毁坏的西瓜,可是,像这种民间纠纷,若是警方调解成功,也可以免除处罚。 3、双方调解的结果,让网友不满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王强见对方残疾生存不易,承认他将对方推倒在地上不对,愿意赔偿500块医药费。因他有错在先,毁坏的西瓜不追究。 王强的大度和包容让人佩服,但同时网友也觉得这样的事不能纵容,该怎么就怎么样,不能因为对方弱,就要忍让,迁就。如果一味地纵容,那将成为别人无理取闹的挡箭牌。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这对残疾夫妻引起公愤!”重庆,一对夫妻卖西瓜,见旁边一名男子生意比他们好,女
运良说是非
2024-06-21 1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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