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老人买了8万元保险,这天老人车祸意外离世。谁想,当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老人无证驾驶为由,不仅一分钱不赔,还理直气壮地说:“你们不服就去法院起诉!”这可把家属气坏了。 (案例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这天,李梅正在上班,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不好啦,你赶紧回来一趟吧,你爸爸骑三轮车摔了一跤,现在已经送去医院抢救了。” 李梅惊出一身冷汗,一分钟都不敢耽误,赶紧往医院跑。可惜当她赶到时,她的父亲已经停止了心跳。 这起交通意外,经交警鉴定老李本人负全责,因他三轮车没上牌照,也没有办理驾驶证,老李虽然是为了躲避一辆大货车,才发生侧翻,但他属于违规驾驶。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梅只能无奈接受。 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李梅猛然想起9年前给父亲买了一份意外险,已经连续交了8万元的保金。当时合同上明确写道,这款保险如果是汽车意外,最高可赔付50万,假如是电动车之类能赔付10万。 在李梅看来,她父亲骑的是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至少能赔10万。可当她来到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却给了她当头一棒。 原来,保险公司的经理刘琴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为老李属于违规驾驶,不在理赔的范围。 李梅则认为,就算她父亲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但跟保险公司并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是确确实实发生了意外,而自己当初之所以愿意帮父亲购买保险,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没有额外说明这一点。 可不管李梅如何跟保险公司协商,他们态度始终一致,这笔钱是绝对不可能赔,不过考虑到老人已故,保险公司声称他们愿意退让一步,在李梅所交的8万保险费里退回25000给家属。 这样的结果李梅显然不乐意,难道这保险就白交了吗?可面对气急败坏的李梅,女经理刘琴居然还理直气壮,声称涉事车辆没有牌照,老李又没有取得驾驶证。 刘琴大义凛然地说:“老李属于违法驾驶,他们不可能去鼓励这种行为,否则就是在纵容,因此不能赔偿。” 总之对于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说得有鼻子有眼,一会说老李违章驾驶,一会又说他的三轮车不属于理赔范围,无奈之下李琴叫来了记者,希望双方能够和平处理此事,可保险公司始终坚信他们这么做没有错,并不是耍无赖的行为。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履行合同办事,不能出尔反尔。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梅为父亲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员工并没有明确告诉她,电动三轮车不在理赔的范围,不仅没有说明,而且该员工还在朋友圈发宣传广告,所有三轮车均在理赔范围。 也正是如此,李梅才误以为三轮车也可以获得理赔,考虑到自己的父亲年纪大了,出行不太方便,所以李梅才特意给父亲买了一份保险。 双方合同真实有效,保险公司现在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就是违约。因此,家属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保险公司又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公司声称,三轮车需要上牌照,司机需要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可老李却并没有把交通法规当一回事,交警在勘查交通现场时,已认定老李自己负全责。 法律上明确规定,违章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说,员工在朋友圈强调所有三轮车都在理赔范围,是他的个人行为,跟公司无关。 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看来,老李这种情况既违反交通规则,且她的三轮车也不在理赔范围,因此一切后果,都由他本人承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保险公司说电动三轮车不在理赔范围,就事先要跟投保人说清楚,不说或者故意诱导消费者购买,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法》第17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地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保险产品的内容、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责任的范围、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合同的其他重要内容。 如果保险公司的员工,在签合同时并没有明确跟投保人说明,那这份合同就存在欺骗的行为,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的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回到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介绍业务时,选择模棱两可,故意不将具体细节说清楚,让投保人产生错误判断,从而购买了保险。 现在保险公司又出尔反尔,显然存在“赖账”的行为。 就算是双方闹上法院,保险公司也极可能会败诉,而且还会给他们的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我想老百姓之所以愿意购买保险,就是图一份保障和安心,如果保险公司言而无信,试问谁还敢买呢?当保险公司失去信誉,将很难生存下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河南,一老人买了8万元保险,这天老人车祸意外离世。谁想,当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时,
运良说是非
2024-06-18 18:12:10
0
阅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