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男子与女朋友结婚,后来在女朋友的劝说下,男子准备做上门女婿。不料村委会不愿加盖公章,男子户口一直不能迁入女方家。男子大怒质问为何区别对待?村委会却说,这是当地习俗,只允许娶儿媳的迁入,不允许上门女婿迁入。这妥妥的是歧视。男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加盖公章。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四川自贡大安区法院) 王大勇最近很烦,因为女友胡莉莉怀孕了。 怀孕了那就结婚生呗,可胡莉莉却要求王大勇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胡莉莉家,让王大勇做上门女婿。 “我是男子,怎么可以做入门女婿呢?岂不惹人耻笑?”王大勇难为情的说道。 “那你爱不爱我呢?你也要为我们肚里的孩子着想呀。”胡莉莉晓以利害,动之以情。 王大勇知道胡莉莉说的是真的。如果从现实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做上门女婿是王大勇的最佳选择。但自尊心让王大勇感到窘迫。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王大勇和胡莉莉是高中同学,后来他们读了同一所大学,再后来他们谈恋爱了,现在胡莉莉怀孕了。 结婚便提上了议事日程,王大勇希望胡莉莉能够将户口迁入自己家,但这遭到了胡莉莉的反对。 因为王大勇家在偏远农村,而胡莉莉的家却属于城乡结合部,很有可能会拆迁。 而且胡莉莉所在的村属于产业大村,村集体收入很高,村民每年有不菲的分红。 所以胡莉莉千方百计的要求王大勇做上门女婿,这样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王大勇经过权衡利弊,决定向爱情妥协,答应做上门女婿。 看到王大勇为了自己,竟然放下了男子汉的尊严,胡莉莉很感动,抱着王大勇,亲了一口,说,老公我爱你。 然而王大勇和胡莉莉高兴的太早了,胡莉莉原本以为迁户口很容易,但却遭到了村委会的刁难。 看着肚子一天天的大起来,胡莉莉赶紧与王大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胡莉莉又与王大勇来到了派出所,准备将户口迁入胡莉莉家。 不料,户籍民警却要求王大勇,去胡莉莉所在村委会加盖公章。 “这是什么表格?”王大勇接过户籍民警递过来的表格,开口问道。 “这是户籍同意接收表,只需村委会加盖公章,同意你迁入,我就可以帮你办理户籍迁入。”户籍民警解释道。 想不到迁个户口竟然有这么繁琐的手续。王大勇和胡莉莉只好马不停蹄的赶往村委会。 两人来到村委会找到了村支书,但村支书得知王大勇想要入赘,脸色突变,推说,需要胡莉莉所在小组的小组长同意,自己才敢加盖村委会公章。 王大勇强忍怒气,找到了小组长,可小组长又将皮球踢给了村支书,说没有村支书的同意,自己不敢同意。 正所谓,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王大勇和胡莉莉又再次折回到村委会,找到村支书。 尽管好话说尽,但村支书就是不愿意松口。 问的急了,村支书推说,村委会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需要全体村民的同意,王大勇才能将户口迁入胡莉莉家。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王大勇爆发,与村支书争吵起来。 王大勇明显感觉村支书歧视他上门女婿的身份,故意刁难。 “难道所有因为婚姻迁户口的,你都不给加盖公章吗?要是别家娶儿媳妇,你为什么爽快的盖公章?而到了我这里,却是百般刁难呢?”王大勇怒气冲冲的质问道。 村支书冷笑了一声,说道,这是当地的传统习俗,娶儿媳妇当然可以迁入,可是上门女婿却不允许迁入。 话不投机半句多,王大勇只好和胡莉莉气鼓鼓的离开了村委会。 但王大勇忍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要求村委会加盖公章。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村委会村支书也是懵了,想不到竟然有人起诉村委会。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王大勇愤怒的说: 民法典第1050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王大勇愤怒的说,法律都已经规定了,结婚后去谁家生活,是公民的自由。 但是村委会却剥夺了自己的这种自由,对自己上门女婿的身份加以歧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的正当权益。 所以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判决村委会加盖公章,让自己成为胡莉莉的家人。 2、村委会是这样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委会说,户籍迁入是大事,涉及到宅基地和分红等现实的利益,所以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 所以,村支书的说辞没有问题,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表决,方可王大勇迁入。 村委会还说,当地的习俗只允许娶儿媳妇入门,不允许上门女婿入赘。所以应当尊重当地的习俗。 3、法院是这样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审理后认为,迁户口是公民的自由,所以村委会应当加盖公章,准许王大勇做上门女婿。在法院的干预下,王大勇得偿所愿,可以享受村里的福利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四川自贡,一男子与女朋友结婚,后来在女朋友的劝说下,男子准备做上门女婿。不料村委
运良说是非
2024-06-18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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