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机闯大祸了!”广西柳州,一位老人坐公交车出门买菜。谁想,老人下车时,脚

运良说是非 2024-06-14 09:19:05

“这个司机闯大祸了!” 广西柳州,一位老人坐公交车出门买菜。谁想,老人下车时,脚刚着地,手上的拖车还在公交车上,司机就关门。结果导致老人的拖车和手臂被卡住。紧接着,老人也被拖倒在地上,最终不幸丧了命!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6月12日,一个老人像往常一样,带上子女为他专门买菜用的小拖车出门。然而,谁也没想到,一悲突如其来的意外竟夺去了老人的性命。 老人遇害的整个过程,公交车上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这段视频上传到网上,万千网友都不禁落泪,无法想象老人当时该有多么绝望。 视频中显示,老人年纪有点大,走路比较慢,公交车停好之后,他手上拖着一个买菜用的拖车,慢慢地走下车。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突然发生了。司机在老人还没有完全下车的情况下,竟突然关上了车门。老人的手臂以及小拖车都被夹住,还没等老人反应过来,随着公交车的启动,老人摔倒在地上,老人在地上拖行了一段时间,待司机发现时,老人已经全身是伤。 后来,司机急忙将老人送到医院,可惜老人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 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意外,可就因为司机的一时大意,让这个老人猝然离世,老人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 网友不解的是,公交车前面明明有监控,也可以看后视镜,为什么司机在没有确定老人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就关上了车门,这样的失误不能原谅。 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估计法院会以过杀致人死亡罪,给司机定罪判刑。 《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 回到本案中,从客观上来说,司机并没有想过要老人的命。他是由于疏忽大意,判断失误造成他人死亡。 虽然老人是因为司机丧了命,但相对于故意杀人,情节还是比较轻,所以在量刑上会完全不同。 2、也有网友认为,司机应该属于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事故,司机在主观上都不是故意的。但在量刑上却有所区别,回到本案中,司机没有看后视镜就关车门,其实并不是违反交通规则,而是他粗心大意。 所以个人认为,司机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司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死者家属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且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职工在上班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司机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乘客坐车时交性命交在他手上,司机就有义务保障每一个乘客的安全。作为用人单位,也只有司机通过考核和培训才能正式上岗。 司机在没有看后视镜的情况下,就关车门,这属于低级错误。作为用人单位没有培训出工作严谨的员工,也有一定的责任。 另外,司机代表的是运输公司,且他又是在上班期间犯错,因此用人单位跟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希望这次的事件,能给广大司机们朋友敲响警钟,尽心尽责护送好每一位乘客安全到达目的,老人行动缓慢,下车速度慢,请多一点耐心。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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