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4.75万元搞甲鱼养殖,满心期待“合作共赢”,却没想到收到的是“缺脚、烂身”的病苗,不到20天全部死亡;商家承诺的技术支持变强制推销高价药,协商赔偿无果后,跨省诉讼立案又两度未通过,连维护权益的调解、诉讼服务费都成了额外负担。近日,四川养殖户史女士的遭遇,揭开了与广东鑫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鑫昌公司”)合作背后的重重陷阱,也折射出部分养殖合作项目中养殖户权益维护难的现实困境。
协议承诺“全流程保障”,养殖户投入全部成本
2025年8月24日,史女士与广东鑫昌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广东鑫昌公司需提供品种纯正、成活率不低于95%的甲鱼苗,配套全程养殖技术指导、上门服务、水域水质检测、养殖场地规划等支持,还免费供应首期饲料;甲鱼养成后,公司享有优先收购权,承担收购运费并提供市场行情信息,违约方需支付协议金额30%的违约金,纠纷由佛山高明区法院管辖。


(合作协议,史女士提供)
签约前,广东鑫昌公司通过朋友圈宣传“考察客户络绎不绝”,合作方亦展示“双十一后持续大爆单”的经营业绩,这些信息让作为外地养殖户的史女士打消了顾虑。她随即投入4万余元用于场地租赁、设施搭建,另付出25天人工(按300元/天核算,合计7500元),全力配合协议履行,期待能通过养殖实现收益。





(聊天记录 及宣传,史女士提供)
苗种带病致全损,商家强制推销高价药并拒担责
然而,合作启动后不久,史女士便发现收到的甲鱼苗存在明显异常,大量苗种出现“缺脚、烂身”症状,与协议约定的“品种纯正、健康”标准严重不符。发现问题后,史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广东鑫昌公司反馈,对方未提供任何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反而提出需购买其指定的专用药品,否则苗种将全部死亡,而该药品定价高达8000余元。


(史女士提供)
史女士认为商家提供病苗在先,强制购药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予以拒绝。此后,广东鑫昌公司直接中断了所有技术指导服务,对苗种病情恶化及后续可能产生的损失置之不理,完全违背了协议中约定的全程技术支持义务。最终,投放不到20天的甲鱼苗全部死亡,史女士的前期投入彻底付诸东流。
事后,史女士多次与广东鑫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拒绝承认苗种质量问题,一味推脱责任。据史女士了解,另有多名养殖户遭遇了类似情况,均收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苗种,仅因部分养殖户的苗种未完全死亡,才未进一步发起权益维护。
诉讼权益维护遇挫,立案两度未通过
为挽回经济损失,史女士整理了合同、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委托律师起草诉讼材料,z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佛山市高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广东鑫昌公司支付经济损失47500元(含直接投入40000元、人工费7500元);支付上述欠款利息(以475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支付调解服务费858元、诉讼指导服务费6800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为配合诉讼程序推进,史女士还提交了详细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及退费账户确认书。但权益维护之路并未顺利推进。2025年11月25日,史女士通过法院在线服务网提交的在线立案申请被法院退回,要求补充材料;12月2日,其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审核结果为“审查不通过”,未给出具体说明。作为跨省权益维护的外地养殖户,史女士对立案结果存在疑虑,担忧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史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背后是众多养殖户在合作中可能面临的合同陷阱、质量欺诈与权益维护困境。她坚持权益维护,不仅是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更是希望揭露此类违规经营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养殖合作市场的监管,堵住行业漏洞。同时,她也提醒广大养殖户,在选择合作商家时务必擦亮双眼,仔细核查企业资质与信誉,签订合同时明确权责条款,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遭遇类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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