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钱容易,取款却难如登天!”浙江,一30岁小伙在ICU抢救,家中积蓄已经花光,母亲去银行取儿子名下存款救命,却遭银行一口拒绝,称必须要有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才行,可儿子正昏迷不醒,根本没法出证明,无奈之下,母亲只得告到了法院!
事发时间在2026年8月。
30岁患者小王虽然年轻,但身体已经患上多种疾病,今年8月,小王突发脑溢血昏迷,被送到了医院ICU抢救。
ICU花钱如流水,小王母亲虽然拿出了自己所有积蓄,却仍旧杯水车薪,眼看积蓄就要花光,母亲想到小王在银行还有存款,便想着拿来救命。
可此时的小王还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浑身插着治疗管线,对外界事物根本没任何反应,母亲也问不出银行卡密码。
本以为拿着儿子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户口本,就能到银行取出来这笔救命钱,可偏偏事与愿违。
虽然母亲能证明亲属关系,也能证明小王病危,可银行却拒绝了小王母亲的取款要求。
银行要求小王母亲出具法定监护人证明,也就是证明你是这个孩子(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材料。
一般来说,我们证明法定监护人只需要户口本这些能证明身份关系的材料即可。
但小王情况比较特殊,他本已经成年,但此时丧失意识,也就是我们说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要确认母亲是法定监护人,还需要对他的身体状态进行鉴定。
也就是说,母亲要想拿到他是小王法定监护人的证明,需要先找机构鉴定小王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有了鉴定结果之后再出具报告。
可这个流程实在是太长,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小王已经危在旦夕,母亲根本等不起。
无奈之下,她只得告到法院,直接让法院来判决她是小王的法定监护人,这样就省了很多中间环节,能快速取出救命钱。
法院也非常给力,经过对小王实际病患情况以及亲属关系进行快速调查后,认为小王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判决小王母亲成为小王的法定监护人,而小王母亲拿到判决书后也顺利取出了小王在银行的存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样看待整起事件呢?
1、如何看待银行拒绝小王母亲取款的要求?
关于这一点,网友们有很大争议,有网友认为小王母亲作为小王的至亲,小王ICU抢救,每日医疗费高昂,母亲急需用钱救命,手里有亲属证明却取不出钱,大众直观感受是 “不合理”。
但银行是储蓄机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里会有一个悖论,小王作为成年人,银行卡里的财产属于他个人所有,如果母亲在没有小王授权下支取,一旦小王苏醒后,可能就会找银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前提下,银行就需要有一个法律文件来判定小王是否真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要求小王母亲出具法定监护人证明。
说白了,银行要规避取款风险,避免后续纠纷,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属于依法履行储户财产保护义务,不能简单指责银行冷漠。
当然,虽然法理上银行的要求没错,但从人情上看还是很不合理。
实际上,银行可以根据现有证据支取存款,后续再补充相应证明材料,毕竟救人是第一位的,而不只是把风险和麻烦丢给客户。
2、如何看待法院快速判决小王母亲为法定监护人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小王已经进入深度昏迷,没有了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现场对小王情况进行辨别后,给出了“不需鉴定”的情形。
这样就省去了小王母亲大量鉴定,获取法律文书等等一系列繁琐的法律手续,让小王母亲能快速取得存款救治孩子,法院真正做到了全程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和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
3、有没有办法在不需要法院判决条件下,银行能帮家属支取存款呢?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银行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延伸上门服务。
当前支取存款的关键点是小王是否真正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时银行可以派出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医院现场核实。
工作人员可以当面核实储户的病危和意识状态,再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完全可以证明小王已经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再结合亲属关系材料,银行可以为小王母亲办理重置密码、代办支取(仅限用于医疗费),以保证储户利益最大化。
当然,这是银行内部便民举措,不是法律强制义务,银行有很大的自我裁量权,而且不同银行规定也不一样。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