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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记者当场逼问高志凯:“中国为何不尊重国际法?难道连国际法都不愿意遵守吗?”没

英国记者当场逼问高志凯:“中国为何不尊重国际法?难道连国际法都不愿意遵守吗?”没想到高志凯只是回复了一句话,现场瞬间鸦雀无声

国际舆论场有些问题很有意思,表面上打着问号,实际上答案早被塞进问题里了。

“中国为什么不尊重国际法”,就是典型例子。中国到底尊不尊重国际法还没讨论,帽子已经先扣下来。

面对围绕中国南海问题的这种追问,高志凯给出的核心回应很简单:“没有当事双方同意而强行进行的仲裁,本身就是对法治原则的违背。”

一句话没有绕弯,却把争论重新拉回最关键的位置:究竟谁有权裁,依据又是什么。有关公开活动中,高志凯也曾以“没有同意的仲裁违背法治”为核心表达自己的观点。

问题的源头,是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

2016年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组成的仲裁庭公布裁决。

中国政府当天明确表示,该裁决无效、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事实上,中国早在2013年菲律宾启动仲裁后,就已经表明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所以,这场争论并不是简单的“裁决出来了,中国为什么不执行”。

真正的法理争议首先在于管辖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明确允许缔约国针对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者所有权等特定类型争端作出排除性声明。

中国早在2006年就依据这一条款作出了相关声明。第299条进一步规定,被第298条声明排除的争议,要重新提交有关程序,需要争端当事方同意。

这就出现了一个颇有意思的场面。

有人拿着“国际法”三个字敲桌子,中国回答说,那就把国际法条文翻开,一条一条看。

有人把问题描述成“不服判决”,中国强调的却是,这场仲裁涉及的究竟是什么问题,仲裁庭究竟有没有相应管辖权。

菲律宾方面和仲裁庭当时认为,提交仲裁的部分事项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具有管辖权;

中方则认为,中菲有关争议实质涉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领土主权以及海洋划界问题,菲律宾通过包装诉求,实际上绕开了领土主权问题以及中国依据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

因此,把整个事件压缩成“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看似省事,实际上恰恰跳过了国际法争议中最核心的那一步:先确定管辖范围。

还有一个经常被混淆的问题。2016年作出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并不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也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直接对中国作出判决,而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程序组成的仲裁庭。

名称听起来差不多,法律性质却不是一回事。国际问题最怕这种“名字差两个字,故事差十万八千里”的传播方式。

听起来像联合国最高司法机构给中国盖了章,实际上整个程序、权限来源和争议范围都复杂得多。

中国坚持的立场也并非今天才突然出现。中方长期主张,南海有关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

这一立场在2016年仲裁裁决公布后没有改变,到2026年同样没有改变。

2026年7月,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周年之际,一些国家重新炒作此事,中国外交部门再次明确表示,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也不接受任何以该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这说明十年过去,中方在核心法理和主权问题上的立场依旧清晰。

与此同时,中国并没有因为存在争议就把谈判桌掀了。

2026年以来,中国和东盟十国连续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2月在新加坡、3月在曼谷、4月在北京、6月底至7月初在越南都举行了联合工作组会议。

8月,第5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在马尼拉举行。到了9月10日至11日,第58次联合工作组会议仍然在马尼拉继续推进相关磋商。

这其实比任何口号都更能说明问题。

若真像某些舆论描绘的那样,中国根本不愿意遵守规则,那么何必一年之内一次又一次坐到谈判桌前,同东盟国家讨论地区共同接受的行为规则?

规则不是谁拿着麦克风喊得响,谁就拥有最终解释权。国际法尤其如此。

涉及国家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和争端解决程序时,最需要的不是扣帽子,而是把条文、程序、管辖范围以及国家间已经存在的协议全部摊开。

高志凯那句话真正有分量的地方,不是把记者“说没声了”,而是提醒了一个经常被国际舆论忽略的常识:讨论一个仲裁是否合法,首先要讨论管辖权和法律依据,而不能先宣布结果正确,再要求所有国家照单全收。

中国维护中国南海诸岛主权和相关海洋权益,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处理争议,继续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原则不能丢,谈判的大门也没有关。

国际法如果只能在针对某个国家时被高高举起,那就不是法治,而容易沦为政治话术。真正有生命力的规则,应当平等适用于所有国家,也经得起逐条推敲。

对中国而言,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与维护国际法治并不矛盾。恰恰是在复杂争议面前坚持按规则讲道理、靠协商解决问题,才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