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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法动态# 一份"幽灵协议"撕开的司法信任裂缝——贵州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引发千万级舆论追问 导语: 一份签名被司法鉴定确认伪造的《补充协议》,竟成为剥夺购房者退房权的关键依据;判决书中凭空出现的"同一张纸""A3规格打印纸"等描述,在庭审和卷宗中均无踪迹。当"空气证据"被写进生效裁判文书,当举 ​

黔法动态 一份"幽灵协议"撕开的司法信任裂缝——贵州商品房买卖纠纷案引发千万级舆论追问

导语: 一份签名被司法鉴定确认伪造的《补充协议》,竟成为剥夺购房者退房权的关键依据;判决书中凭空出现的"同一张纸""A3规格打印纸"等描述,在庭审和卷宗中均无踪迹。当"空气证据"被写进生效裁判文书,当举报材料在层层监督渠道中石沉大海,当涉事法官在争议未平之际反获晋升——公众不禁追问:司法公正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一、"幽灵协议"横空出世:签名伪造,退房权却被剥夺

2017年,汪德福购入贵州精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贵安第一城"商铺,双方签署了一份长达40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完成完整备案。合同白纸黑字约定:若开发商在2023年3月31日后90日仍无法交付初始登记文书,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逾期了。然而,当汪德福准备行使退房权时,一份他从未见过的7页《补充协议》突然"现身"——上面声称他已签字放弃退房权。

经司法鉴定,该协议首页"汪德福"签名非本人笔迹。庭审中,开发商亦承认系"代签"。

一份签名被确认伪造、当事人明确拒绝追认的协议,在正常的法治逻辑下,其命运本应毫无悬念。但现实给出了另一个答案——它被法院采信了。

 二、判决书里的"魔术":证据从何而来?

真正令此案引爆舆论的,是判决书中那些"肉眼可见"的蹊跷。

一审判决书第10页写道:

"经核对补充协议原件,补充协议的首页与末页系在同一张纸上……"

当事人指出:卷宗中无此记载,庭审中从未出示过所谓"同一张纸"的实物证据,更未经质证。这一关键事实认定,毫无证据支撑。

二审判决书更进一步,第16页写道:

"该协议第一、二页及含上诉人签名的第七页系使用A3规格的同一张打印纸打印后,页面下端编有页码,整个补充协议装订痕迹均在同一位置……"

当事人再次指出:庭审中从未见过所谓"A3规格打印纸"的实物证据,卷宗中亦无此物。开发商提交的证据显示,协议为7页独立的A4纸,庭审笔录中开发商也自认协议有7页。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判决书中言之凿凿的关键事实认定,在庭审和卷宗中均找不到对应支撑时,公众有理由追问:这些文字,究竟从何而来?

 三、被"架空"的真实合同:白纸黑字为何敌不过一纸伪协议?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法院一方面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为有效合同",另一方面却对合同第29条的明确约定视而不见——

合同第29条写明:"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而附件十二位于合同第39页,内容为空白。

换言之,双方真实签署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补充协议的形式和位置,法院却采信了一份独立于合同体系之外、签名被确认伪造的7页文件,用以否定买受人的退房权。

真实合同被架空,伪造协议被"扶正"。 这不是法律适用,这是对契约精神的公然践踏。

 四、关键证据的"消失"与"隐匿"

当事人还指出,卷宗中开发商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包含第1至19页,包含附件十二的第20至40页"消失不见"。

而汪德福提交的公证版《委托书》和《公证书》——用于证明开发商代签行为无效的关键证据——虽在卷宗中可见,判决书中却只字未提。

一份判决,选择性采信、选择性忽略、选择性失明。当"取舍"变成"裁剪",当"自由裁量"滑向"自由编造",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便无从谈起。

 五、违法办案者反获晋升,监督渠道"灯下黑"

此案最令人不安之处,或许不在于个案本身,而在于事后的一切。

一审法官李洪波,被指在判决书中编造"补充协议首页末页同一张纸"的结论,事后晋升为贵州平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审审判长黄光美,被指捏造"A3规格纸"证据,事后晋升为贵州安顺中院民二庭庭长。

当事人向各级监督机关举报,结果却是:

案件经最高院移交转办至贵州省高院,省高院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语带过;

十二巡视组进驻贵州后将举报材料转至贵州平坝区纪监委,对方电话回复"您反映的问题不存在";

省、市检察机关同样以"不符合监督"为由拒绝介入。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事人称曾两次遭遇从贵州赴沪2000公里、自称"代表贵州政府"的十余人打压阻挠其依法发声,而当证据摆在面前时,对方却选择沉默悄然离去(派出所记录可查)。

举报者被跨省施压,监管集体"护短",涉事者反获提拔——当纠错机制本身成为问题的一部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还能依靠什么来修复?

 六、两千万关注背后的民心之问

截至2026年9月初,该事件在网络上已引发超两千万的关注阅读讨论。这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房产合同纠纷案,它已经演变为一面镜子,照出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最深层的焦虑。

判决书中凭空编造的"空气证据"为何能成为定案依据?

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却出现无中生有的证据描述,谁来解释?

涉事法官为何在争议未平之际反获晋升?

层层监督为何集体失灵?

这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困惑,而是每一个关注此案的社会大众心中的疑问。

 【结语】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防线本身需要被追问时,受损的不仅是个案当事人的权益,更是整个法治体系的公信力。

贵州省高院、省市区纪监委、省市检察机关——公众在等待一个正式的调查通报。不是"不符合监督"的冰冷回复,不是"事实清楚"的敷衍结论,不是用删帖限流继续捂,而是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对公众关切"编造空气证据""魔术办案"的正面回应。

法治社会,没有"空气证据"的容身之地,更没有"魔术办案"的生存空间。

法,不能给不法让步。

 涉案案号:

(2023)黔0403民初3311号

(2024)黔04民终653号

(2025)黔民申74号

 ⚠️ 编者说明: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卷宗材料及公开网络信息整理撰写,所涉事实及指控尚待权威部门正式调查核实。我们呼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原真相,捍卫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