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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有点蛮不讲理!一名网购消费者下单创维85寸电视,标价仅仅 849 元,女子二

实在有点蛮不讲理!一名网购消费者下单创维85寸电视,标价仅仅 849 元,女子二话不说直接完成下单。才过去不到十分钟,商家就打来电话,宣称真实售价是 8499 元,属于后台标价出错,愿意补偿两百元了结此事。女子觉得,这哪是补偿,分明是打发。

我先把价格差摆出来。849 和 8499,差了整整十倍。这不是九块九包邮的小东西,这是一台 85 寸的大屏电视。

我翻了一下当前的电商报价。创维 85 寸的入门款,活动价大概 3500 到 5000 元。主流配置款,6000 到 8000 元。高端壁纸电视,国补后能到 1 万 1。

也就是说,8499 元本身就是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849 元,连一块 85 寸液晶面板的成本都未必够。商家说标错价,这个理由可信度是高的。

但可信度高,不代表商家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里涉及两条法律。一条是《电子商务法》第 49 条,消费者下单成功,合同就成立了。商家不能一句 "标错了",就单方面把订单砍了。

另一条是《民法典》第 147 条,基于重大误解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这两条放在一起,就是整场纠纷的核心。商家要想合法不发货,得去法院走撤销程序,不是打个电话让消费者退单就算数。

而且撤销权有期限。《民法典》第 152 条写得明白,从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90 天内不行使,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我给大家说两个真实案子。柳州有个案子,有人 1700 元买了价值 70 万的驼奶粉。商家 5 个月后才去法院主张撤销,过了 90 天期限,撤销权没了。

二审法院判决交易成立,商家必须发货。

还有一个,10 部苹果手机被人 9990 元拍走,市场价接近 10 万。商家没及时起诉,柳南区法院一审判交付,柳州中院二审维持。

但也有反过来的。上海一中院审过一个机床案,一万多的机床标成一千多,9 个小时被抢了 968 台。法院认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判决撤销合同。

所以法院看什么?看价格是不是明显异常,看商家是不是第一时间纠错,看订单量是单笔还是被羊毛党批量扫货,看是不是故意拿错误价格搞营销。

回到这件事。商家 10 分钟就打电话,反应算快的。单笔订单,不是被批量薅羊毛。从法律上讲,商家真要去法院起诉重大误解,赢面不小。

但占理是一回事,处理方式是另一回事。

这单生意,我判断最后大概率不会真发货。849 元买 85 寸创维电视,任何一个正常消费者心里都清楚,这不太可能是真实促销价。

商家真要走到法院那一步,法院也很难支持按 849 元履约。

但 200 元这个补偿数,确实拿不出手。我翻过大商家客服的话术库,200 块无门槛券基本是模板价。它不是针对这位女士的损失算出来的,是后台工单里填的默认选项。

可问题是,为什么电商标价 bug 年年有?大促期间满减叠加出错,员工改价少打一个零,系统对接数据错位,这些都是老问题。

一台 85 寸电视卖到 849 元,比同类商品低了九成,平台的价格预警系统为什么没拦一下?

消费者这边也得清醒。看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东西,别脑子一热就付款。真遇到商家硬气不发货,你去起诉、去耗时间,成本远不止那点差价。

这位女士觉得 200 块是打发,情绪我完全理解。但她要真较这个真,最后大概率也就是退款加一点补偿,8499 的电视不可能 849 抱回家。

我个人的立场是,法律保护的是正常交易,不是 BUG 价套利。商家标错价,是自己管理不到位,该承担责任。但消费者也别把系统漏洞当福利。

双方各退一步,这才是常态。商家把补偿从 200 提到 500,再给张大额品类券,态度就出来了。消费者痛痛快快退单,省下时间再去看别的促销。

非要争个对错,最后谁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