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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有一桩轰动全英的女同性恋强奸案,受害者A女士指控她最好的闺蜜盖伊•纽兰,在网上假扮男人和她谈了两年半的恋爱,后来发展到线下约会,期间她们发生了十几次性关系,每次她都蒙着眼睛,而纽兰使用穿戴式假阳具。最后一次眼罩意外脱落,她才发现真相,两人因此决裂。A女士把纽兰告上法庭。法官考 ​

2015年有一桩轰动全英的女同性恋强奸案,受害者A女士指控她最好的闺蜜盖伊•纽兰,在网上假扮男人和她谈了两年半的恋爱,后来发展到线下约会,期间她们发生了十几次性关系,每次她都蒙着眼睛,而纽兰使用穿戴式假阳具。最后一次眼罩意外脱落,她才发现真相,两人因此决裂。A女士把纽兰告上法庭。法官考虑到纽兰患有性别焦虑和阿斯伯格综合症,对她做出八年有期徒刑的轻判(她的行为本来会是顶格判十五年),终身被标记为性犯罪者。两年后纽兰上诉,仍被判有罪。

前年纽兰出狱后还和一名INS网红妈妈谈了两年恋爱,但网友发现了她的身份,网红随之高调宣布分手。

事情败露那天,A女士惊怒之下把纽兰推下楼梯,随后纽兰开车离开,中途跳河自杀,又被路人救起。而A女士在决定上法庭之前,也尝试过和十几名男性发生关系。她觉得这整件事很脏很恶心。她对警方说,她宁愿被男人强奸。

2025年以前的英国,强奸罪成功起诉率只有1.6%。英国的近现代历史和医学一直认为性是必须双方配合的,约会强奸的概念要到非常后期才提出来,但它又占强奸案的大头。近年经过feminism反复争取以后,英国仍然存在一些思维定势,要证明“性同意不存在”需要相当多的证据,于是就造成法律过程非常耗时,受害者要反复接受警方询问,手机和通话记录调查,被反复检阅医疗和私人生活史,在法庭上遭受交叉质询,很多人因为承受不住压力中途退出。在这个案件里,A女士就在法庭被反复问及她和纽兰在床上和那个性玩具的各种细节。

“他和她是同一个声音,同一个身体,同一天生日,甚至养了同一条狗,你为什么认不出来你最好的朋友?”“你们是怎么做的?真人阳具和橡胶差别那么大,你骑着它,你口的时候感觉不出来吗?”

这个案子能否成立的争议点就在这里,A女士到底知不知情?她怎么可能不知情呢?双方各执一词。

纽兰不是跨性别男性。直到今天,她一次也没有提到过跨性别这个概念。她是一个从青春期就喜欢女孩,但是对自己女同性恋身份感到焦虑和羞耻的顺性别女性。她十几岁就在网上以男孩的身份和名义与人交往,她在脸书上创造了一个叫做凯伊的男性,挪用一名菲律宾混血,身材高大健壮的美国男人的身份和日常照片,和A女士开始谈恋爱。

同时她又是A女士最好的朋友。她们就读同一所大学,之间有大量的短信,电话,和伸出舌头互亲的亲密照片。毫无疑问,她们爱着彼此。有时候“盖伊•纽兰”会送“凯伊•福琼”来和A女士约会。

纽兰说她和A女士是在同志酒吧的彩虹之夜认识的。她们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女同性恋,所以通过“凯伊”这个虚构的男性角色,她们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角色扮演,假装自己仍然是异性恋。而A小姐对此有另一种说法,她说她和其它直女进入同志酒吧的原因一样,因为“那里安全”。

我非常惊讶,至少在这个案子发生的那一年,其实英国女同性恋并不像我们以为的那么“显现”。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骄傲活动,但是很多人不愿意接受也不愿意坦白自己的性取向。英国女同一直更为隐性,包括在性犯罪的裁定中,从维多利亚时期开始,女同被视为“比起高调判决,更应该被沉默扼杀的一种可以被治好的传染病”。

今年出版了一本关于这个案子的书《床笫骗局:性、欺骗与审判》,作者是英国女同,曾患有可能导致失明的眼疾,她也是一名在印度旅行时差点被强奸,由此引发大量舆论风波的幸存者,种种共同点让她进入这个案子,她写道:“对女同性恋者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孤独的时代,多么孤独的所在。”

上网早一点的人对这类事件应该印象很深,在早年的中国互联网,尤其是在女性居多的亚文化社区里,有过大量“女装男”的网红。她们经常假装自己是男性或男同性恋,享受社区的追捧,与男性或女性谈恋爱。和纽兰一样,盗用别人的照片,声称自己遭遇车祸,生了重病,家里出事,来逃避线下与人见面。

纽兰就是这样欺骗她的好友的。纽兰扮演的凯伊声称自己遭遇了严重的车祸,“他”在ICU里和A女士发短信,情况时好时坏,危急时是“他”的哥哥代替“他”安慰A女士。后来“他”声称自己毁了容,必须穿着紧身上衣,插着呼吸机,头上戴帽子,凯伊很自卑,除非A女士愿意蒙住自己的眼睛,他们才可以见面。

她们吵过架。然后“凯伊”给A女士寄来了订婚戒指,承诺王子和公主会有一场盛大的婚礼,完美的那个“他”会在神的面前等着她。

第一次是在酒店。A女士蒙上了丝巾,纽兰又为她买了眼罩。后来A女士搬家了,去了一个更隐私的单独小公寓,于是她们会在一起度过每个周末。

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点,A女士全程蒙着眼罩,很长时间里每个周末她们都在一起,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吃饭,中间还有一次出门旅行,目的地是纽兰的家。纽兰骗她,那是“凯伊”的家。她们做爱。在凳子上,床上。给彼此口。

纽兰的紧身衣和帽子,都很好地帮她遮掩了她的女性身体。这里有个细节,当A女士发现真相,纽兰跳河被救起来的时候,出警记录恰恰记录了这件紧身衣。很像一个仪式,盖伊活下来,凯伊死在了那里。

她是否曾经,知道一点,猜到一点,装作不知道一点,期待真相是另一种真相。而她是否也曾经在痛苦,渴望,沉默,坦白,期待奇迹发生和得过且过的地狱之路上来回徘徊?但现实以一种最难堪的方式摆在了两个人面前。没有王子,没有婚礼,没有神面前等待她的男人,房间里只有她最好的朋友,那个她认识,亲吻拥抱过,也许在某种意义上爱过,却绝对没有以这种方式爱过的女人。

这个案子能够顺利地最终成立,是因为英国2003年通过的《性诈欺法》。即某人冒用了某种身份骗取了某人的性同意即视为诈欺。在通常的强奸案里,“不存在性同意”是最难被证明的一条。但是这个判决也引发了英国一些跨性别保护团体的忧虑,向伴侣隐瞒性别史是骗取性同意吗?那么种族呢?信仰呢?收入呢?整容呢?这种欺骗是否可以无限扩充?三年后,也就是2018年,杜阿尔特•泽维尔在约会软件上冒充女性,有四名男性受害者以为他是女性与他发生性关系,他被判处15年徒刑。

《床笫骗局》这本书还列举了其它案例,一名巴勒斯坦裔MSL欺骗犹太女人自己是犹太男性,一名印度男人假装自己是白人与白人女性一起,他们都被判处不同的刑期。历史上,尤其是文学史中,在没有照明的中世纪,黑暗中错认伴侣是他人,上错床的性喜剧,一直是戏剧史上最令人津津乐道的剧目,从莎士比亚到乔叟。到了灯火通明的现代,互联网重新把黑暗还给了人们,让人可以短暂地借着重新出现的距离,制造各种各样的身份幻觉,欲望和身份戏剧。

但如果一个人每天花几个小时维护一个不存在的身份,在社交网络第一次说自己是男人,在游戏里第一次使用女性角色,在论坛上第一次被别人用另一个性别去称呼,我们在虚拟世界里呼吸,工作,交友,恋爱,生活,几年以后,这个网络身份到底是不是真的?灯总是会亮的,照见彼此惨白的现实。但如果……

这是一个很新的旧案子,也或许会是未来的很多新案子的旧时路。

*1,纽兰在遇到A小姐以前冒用男人的名义接过广告,还欺骗了其它三名女性,其中之一是本案的证人之一,证明她是蓄谋,纽兰关于A小姐知情,是这场爱情的共犯之类的说辞是谎言。

*2,一审法官的判词(对纽兰):“你是一个聪明、执着、极具操控性、诡计多端、阴险狡诈且意志坚定的年轻女子。这些罪行需要长达数月的精心策划,这是一起策划得如此巧妙狡猾的骗局。”二审法官:“A小姐完全被你虚构的人物形象所蒙骗。很难想象还有比这更卑劣、更伤人的骗局,以及在真相揭穿后对受害者造成的如此巨大的伤害。”

*3,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互联网上没有关于A女士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