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日本内阁官方账号再度发文,回应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试图论证其对日本没有约束力。但耐人寻味的是,这条帖子关闭了评论功能,足可见其发言背后的心虚。
这一次日本内阁官方回应的核心,绕不开两份联合国文件。一份是1995年联大通过的第50/52号决议,另一份是2005年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
前者承认“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后者提出删除《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表述。这也是日本长期主张相关条款不应继续适用的重要依据。
但同意删除,与完成删除,中间隔着正式的修宪程序。
《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修正案需要联大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还要获得三分之二会员国依照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必须包括全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表达修改意愿的文件,不能直接替代这些步骤。日本反复强调“过时”,也无法凭单方面声明,把宪章上的文字删掉。
这场争论存在两个层面:条文是否仍然保留,可以对照宪章文本;今天如何解释和适用,还涉及后来的国际实践与法律判断。把两者压成一句“早就作废”,容易让公众误以为相关修改已经完成。
日本对这几个字的在意,有清楚的历史背景。
“敌国条款”产生于二战结束之际。第53条涉及区域安排下的执行行动,第77条涉及托管制度,第107条涉及因二战而采取或授权采取的行动。它们各有适用范围,共同留下了战争结束时的制度印记。
这份印记提醒外界,战后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制止侵略、处理战争后果紧密相连。
对日本而言,推动删除相关文字,既是法律议题,也关系到它希望以怎样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只要“敌国”的表述还在,讨论就容易重新回到侵略历史和战后责任上。
但其他国家对日本的信任,很难靠一段法律解释建立起来。如何对待侵略历史,如何处理邻国分歧,安全政策能否保持克制,都会影响外界判断。
条文保留,也不能直接推导出任何国家今天都能随意对日本动武。相关条款有特定历史背景和适用条件,宪章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禁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同样必须考虑。
即便日方能够充分论证这些条款在当代不再适用,日本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承担的和平义务,也不会因此减少。尊重他国主权、避免以武力威胁解决争端,不会随着“敌国”二字的去留而改变。
把这个道理放到近期的纪念碑争议里,问题就更具体了。
9月5日,日本外务省就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的一座纪念设施发表声明。相关铜像表现的是苏军士兵摧毁带有菊花纹章的界碑,日方认为这一设计伤害日本国民感情,要求俄方停止设置并将其拆除。
一边要求移走纪念设施,一边强调战后条款已经过时,两件事放在一起,很容易让邻国产生疑虑:日本是否更在意消除战败留下的标记,却没有同样认真地面对这些标记产生的原因。
这种疑虑有着沉重的历史背景。对于遭受侵略的国家,战争记忆关系到牺牲者、受害家庭,也关系到后人如何理解和平的来之不易。不能只讨论纪念设施是否让日本感到难堪,却把受害国家保存历史记忆的需要放在一边。
9月8日,外交部记者会上,今日俄罗斯记者把纪念碑与“敌国条款”两个问题一并提出。毛宁回应,日本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并重申中方认为相关条款至今仍然有效的立场。
她还提到,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日本应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这也点出了整场争议里更值得关注的部分:日本可以提出法律主张,也可以表达对纪念设施的异议,但这些主张不能变成回避侵略责任的理由。
如果只希望别人撤下纪念符号、淡化历史提醒,却不愿正面回应邻国的担忧,结果往往是让旧有的不信任进一步加深。
日本真正需要卸下的,是侵略历史留下的不信任。它需要用持续的和平行动、坦诚的历史态度去化解,而不是指望一座碑被移走、几个字被删除,过去就能自动翻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