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这么巧?”河南尉氏县,女子和前夫哥在后厨干活,女子看到水池边放着一把刀,觉得十分碍事,于是就拿起刀向冰柜方向丢了过去,谁知竟一刀扎进了前夫哥的胸口,刀尖刺破了前夫哥的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检察机关对女子提起了公诉,法院这样判!
据悉,女子陈某和男子张某原本是一对夫妻,二人在同一家熟食店打工,期间二人还养育了一个乖巧的女儿。但后来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二人在2025年1月份选择了和平分手,并签订了离婚协议。
离婚之后,陈某和张某为了女儿仍同住一个屋檐下,且继续在同一家熟食店打工谋生,平日里也没有发生过激烈冲突。
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后厨干活时,发现不知道是谁在水池边摆着一把木柄单刃尖刀,这摆放的位置让陈某觉得十分危险且碍事。
没有多想,陈某拿起这把刀,直接向冰柜的方向扔了过去。
张某当时就在冰柜方向,而且是面对着陈某,当他看到陈某突然丢来一把刀,整个人就愣住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觉得胸口一阵刺痛。
陈某刚才丢出来的刀,正好刺入了张某的胸口,鲜血顿时澎涌而出。
陈某也看到了这个场景,当时她被吓坏了,立即喊来其他同事,大家手忙脚乱地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但可惜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张某最终没能救回来。后经鉴定,那柄尖刀正好刺破了张某的心脏。
警方接到报警后也赶到了医院,并将陈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陈某到案之后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那陈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从客观的结果来看,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中,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都需要陈某主观上具有杀害或伤害张某的故意。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陈某与张某虽然离婚了,但二人没什么大矛盾。
也就是说,陈某没有杀害或伤害张某的动机。
通过监控发现,陈某当时就是随后一丢,这与陈某的口供一致。
因此,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更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这里的“过失”分两类,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类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陈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清楚熟食店的刀具有多锋利,也应当知道随手一抛很可能会伤到同事。
但是陈某当时没有预判到这个风险,疏忽之下将刀扔出,结果命中了张某的胸口,致张某死亡。
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综合全部情节,确认陈某属于初犯,案发后积极救人,坦白事实、认罪认罚,具备多项从轻处罚条件。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作案工具尖刀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最后,整件事听上去特别让人觉得玄幻,随手一扔居然能刺破心脏,就算刀具十分锋利,那也不至于一下子就刺破心脏吧。
但事实就摆在面前,容不得别人不相信。更何况,法院也没有找到陈某具备杀害张某的动机。
这里不得不提醒下大家,很多人生活中都有类似的习惯,图方便随手丢工具、扔硬物,总觉得不会那么倒霉出事,可危险往往就藏在这种“无所谓”的侥幸当中。
锋利刀具、重物这类危险物品,一定要稳妥摆放,千万不能随手抛掷。我们不能抱着“不会这么巧”的心态,一旦悲剧发生,没有重来的机会。
看完这个案例,您怎么看待这种“一时大意”造成的悲剧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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