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只有当事人心里门清吧!”河南,女子和丈夫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且在同一家熟食店的后厨打工。一日,女子干活时,看见水池边有一把尖刀,担心自己不小心碰到,鬼使神差的就拿起刀往冰柜方向扔去。万万想不到,这把刀不偏不倚,正好刺中正在干活的前夫,导致前夫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法院认为女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网友提出质疑:怎么知道不是故意的。
2025年1月,陈某和张某不知什么原因离了婚,可能是因为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女儿牵绊,两人离婚后并没有分道扬镳,仍在一起生活,这也为他们悲剧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两人不仅仍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还在同一家熟食店后厨打工,朝夕相处。
平日里两人虽然谈不上恩爱有加,但是相处也很融洽,并无大的争吵和矛盾,看着一切都很正常。
2025年5月的一天,陈某和张某依旧像往常一样在熟食店后厨里,各自忙着手头的活。
陈某看到水池边放着一把木柄尖刀,觉得刀具碍事,怕自己一不小心碰到,伤到到自己。
于是,鬼使神差的拎起刀,直接朝着冰柜方向扔了过去。
万万没想到,就因为她的大意,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当时张某正好站在冰柜附近专心干活,根本没注意到陈某的一举一动。
突然飞来的尖刀直接刺中他的胸口,造成心脏破裂、大出血。
陈某吓坏了,赶紧和同事将张某送往医院,但是伤势严重,根本来不及挽救,最终不幸身亡。
因为自己失手,害死了前夫,陈某除了悲痛,内心更多的是自责和懊悔。
紧接着,接民警在医院将陈某传唤归案。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的焦点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法院调查后认为:
第一、陈某和张某虽然离婚,但未离家,没有大的冤仇,且平日子也相处融洽,认为陈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第二、当时陈某看到刀尖碍事,临时想法拎起刀扔了出去,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三,事后,陈某主动救人,如实交代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判决结果下来以后,网友质疑声一片:
难道扔刀会把身体贯穿?严重怀疑是故意的,可以拿一大块肉试试,扔和大力投掷能穿透多少?除非她扔的倚天剑或者杨志卖的那把刀。
古代有一案,状纸初写用刀杀人,后被人在用下加了一笔,变成甩刀杀人,免了死罪,此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