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男子在进行夫妻生活时被妻子嘲讽不行,男子恼羞成怒和妻子吵起来,最终男子将妻子掐死并分尸抛尸。6年后真相大白,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妻子的娘家人非常气愤!
2019年1月19日的夜晚,黄某和丈夫张某正在床上缠绵,也许是白天干饭店太累了,张某有些力不从心,很快就躺在一边喘粗气。
这让黄某感到很不满意,于是就嘟囔了几句,张某一听也不高兴了,于是和黄某吵起来。黄某也很生气,于是说话也变得尖酸刻薄起来。
张某没想到黄某会嘲讽他不行,他跟其他男人一样,都非常在乎自己行不行。黄某说他不行,这让他非常没面子。
张某涨红了脸和黄某吵起来,可是黄某在气头上,说话越来越过分,她还说张某这么不行,之前她流掉的孩子其实也不是张某的。
张某顿时感到自己被侮辱了,他猛地坐起身压在黄某的身上,黄某不断挣扎着,张某更加疯狂了,他死死掐住黄某的脖子,直到她一动不动再没了气息。
第二天晚上,黄某的哥哥黄先生收到一条信息,妹妹黄某声称自己已经离家出走,还说让娘家人不要找她。黄先生赶紧给妹妹打电话问,可是黄某一直没有接电话。
黄先生又给妹夫张某打电话,对方声称自己也没见妻子黄某,这两天她都没有去店里。黄先生一下子就慌了。
黄某和张某是二次婚姻,两人婚后生了两个小孩,又开了一家小饭馆,平时就以经营小饭馆为生。黄先生认为,妹妹和张某平时的感情还不错。
黄先生多次发语音和打电话给妹妹黄某,但是黄某一直没接电话,也没像平时一样发语音给哥哥,只是用文字回复了几条信息。
黄先生把妹妹的事告诉了父母,老两口一听女儿失联了,也是十分着急,他们到处找女儿,但是始终没有找到女儿。
老两口想到之前女儿黄某和张某经营的饭店生意不是很好,黄某应该是出去散心了,说不定过几天就会回来。
但是等了好几天都没有等到女儿,黄先生才带着父母去报了警。然而,消息一直石沉大海,黄某从此没有了音讯。
不久,黄先生发现妹夫张某把小店给转了,然后一个去外地做生意了。妻子失联了丈夫却不着急,黄先生和父母也曾怀疑过。
但是他们没有证据,只能不断求助于警方。2025年,警方终于立案侦查,黄某父母的血样经过比对,终于有了结果,不幸的是比中的是一个女性头颅。
而该头颅距离黄某和张某开的饭店特别近,最终经过审问,张某承认了自己的所做所为,供出了那一晚杀害黄某的事。
更为恶劣的是,在事后张某不但没有自首,反而将黄某的衣服全部丢弃,并对黄某进行分尸,然后抛散在各处,自己则逃离了当地。
张某辩称,自己不是故意要杀死黄某的,是因为被黄某刺激后才一时失控杀了黄某。现在他认识到了错误,并且愿意给予黄某的父母一定的民事赔偿。
但黄某的父母坚决不认同,他们认为张某故意杀害黄某,在事后多次冒充黄某给他们发信息,以此来掩盖自己把黄某杀了的真相。
在黄某没了生命体征以后,张某还将黄某通过蒸煮等方式来进行分尸,然后随处抛扔,行径十分恶劣,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将黄某掐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黄女士死亡以后,张某对她进行了分尸、抛尸,并发信息给黄某的家属,该行为就是为了掩盖其他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定,该案的引发有跟家庭的内部矛盾有关,在案发以后,张某坦白陈述案情,并积极认罪悔罪,并愿意对受害者家属承担部分民事赔偿,因此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张某杀害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张某在到案以后,能坦白供述罪行并承担民事赔偿,酌情从轻判处。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某由于家庭矛盾便将黄某掐死黄某脖子,造成黄某死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要承担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院支持赔偿黄某家属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
然而,黄先生和父母无法接受该结果,他们认为张某的行为非常恶劣,在事发后一直骗他们,长达6年的时间都没有自首,到案后才悔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本案中,黄某的家属认为无期徒刑不足以惩罚罪犯的罪行,量刑过轻,因此会向检方申请抗诉,要求改判死刑。
对于本案,您是怎么看的(案例来源:封面新闻202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