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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被前女友哥哥压制窒息身亡,女儿就在旁边哭喊拉扯 我就想问问各位,如果

重庆一男子被前女友哥哥压制窒息身亡,女儿就在旁边哭喊拉扯

我就想问问各位,如果你和前女友分手后还有孩子,有些事,是不是这辈子就绕不开了?

重庆男子代某,38岁,和前女友小李育有一名7岁的女儿。两人分手后,小李有了新男友洪某,但代某和小李之间的纠葛一直没断过。小李先后4次报警,矛盾却越积越深。案发当天白天,双方已经吵了3次,小李的哥哥李某还去地下车库毁了代某的雨刮器。

2025年3月30号傍晚,代某带着7岁的女儿下楼,在小区中庭又和小李、洪某吵了起来。李某赶到现场,率先动手,和洪某一起围殴代某。代某被打得招架不住,从身上掏出了利器,伤了洪某的腿,洪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整个案件走向改变。李某和洪某合力夺下利器,把代某按倒在地。李某死死压住代某,持续压制了三分钟。期间,那个女孩就在旁边哭喊、拉扯,想把自己的爸爸从那些人手里拉出来,但她做不到。

三分钟后,洪某发现代某已经不动了,起身说了一句可以放了。但李某没有松手。小李上前拉他,没拉动。直到又过了15秒,李某才起身,那时候代某已经没有了意识。

法医鉴定结论很明确:代某是因外力压迫颈胸腹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换句话说,真正致命的不是那场斗殴,而是最后那段不该继续的压制。

李某的辩护律师说,代某带利器在先,又伤了洪某,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但法院没有采纳。理由有三条:打斗是李某先动的手;代某是在被围殴的情况下才反击,具有被迫性;更重要的是,代某下楼时带着7岁的女儿,法院据此认定他没有主动行凶的意图。最关键的一点:洪某夺了利器起身、明确示意可以放了,那时代某已经丧失反抗能力,危险已经消失。李某还压了15秒。所以这不是防卫,是故意伤害。

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法院认定的从轻情节有两条:明知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构成自首;对家属作了部分赔偿,但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家属不服,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他们的愤怒可以理解:孩子亲眼看着爸爸被压制到死。最让人揪心的是,那一刻她就在现场,哭着拉扯,却什么都做不了。

法律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李某因为有自首,可以依法减轻,降到十年以下,法院判八年,是在法定幅度内。但八年,换不回一个父亲。也修复不了那个小女孩在楼下中庭里看到的一切。

最后就想问各位一句:当对方已经失去反抗能力,那多压的15秒,到底算失控,还是算故意? 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