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块钱能买什么?”浙江诸暨,一男子离职后发现公司忘了收回他的后台改价权限,因对公司不满,竟将价值104100元100克足金金条改成8块钱,下单买走,还填假名、留废号、注销账号掩盖。结果呢?第二天就被抓,被判诈骗罪。
詹某原是诸暨当地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负责直播间的商品上架和价格调整。他的手机号绑定了公司的电商后台,拥有改价权限——也就是说,他可以在后台修改商品的价格。
2026年3月,公司与詹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按理说,员工离职了,公司应该第一时间把他的各种账号、权限都注销、收回。
可这家公司疏忽了,没有及时把詹某的手机号和店铺后台解绑,他的改价权限还在。
詹某离职后,对原公司心怀不满。他发现自己的后台权限居然还能用,于是动了歪心思。
他下单了两条共计100克的足金金条,订单总价是104100元。然后,他利用那个没被收回的改价权限,直接把订单总价改成了8元,完成付款。
为了不被发现:
第一,填写了虚假的姓名;
第二,留了一个已经废弃的手机号;
第三,收货地址填的是一个陌生地址;
第四,付完款之后,把下单的账号给注销了,试图掩盖痕迹。
可他没想到,第二天公司就发现了这个异常订单。100克金条只卖8块钱,任谁看都知道不对劲。公司立刻报了警。
警方在快递站点把还没寄出的涉案金条截获了,当天就把詹某抓获归案。金条被追回,公司没有实际损失,但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可能有人会问:他不是公司员工吗?为什么是诈骗罪,不是职务侵占罪?
詹某作案的时候已经离职了,不再是公司的员工,不具备在职人员的职务便利。
他是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改价格、填虚假信息)骗取公司财物,所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他还没离职,利用自己岗位上的改价权限干这事,那可能就定职务侵占罪了。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不一样,诈骗罪一般更重一些。
还有人会问:那普通消费者在网上买东西,遇到商家标错价了,比如10万的东西标成8块钱,我下单买了,也算诈骗吗?
不算。普通消费者偶然遇到商家操作失误标错价,下单购买,这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和詹某这种刻意利用后台权限篡改价格、填虚假信息、注销账号掩盖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一个是"碰巧遇到",一个是"故意动手脚",性质完全不同。
有网友说:"因为对公司不满就干这事?太蠢了。8块钱的便宜,换来一个诈骗罪的案底,以后找工作都难。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也有懂法的网友说:"还好金条被截获了,公司没实际损失,不然判得更重。缓刑也算有案底了,这辈子都有污点。为了出一口气,把自己搭进去,值吗?"
职场上,谁没遇到过让自己不爽的公司、不爽的领导?可再不满,也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你觉得公司对不起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劳动仲裁、投诉、起诉,这些都是正当手段。可利用公司漏洞偷东西、骗东西,那就是犯罪,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詹某的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因小失大"。8块钱的"便宜",换来的是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万元罚金和一辈子的案底。这个代价,不可谓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