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着“持械证”其实这就起80年代的“持枪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工商局可以直接查处、处罚陆上流通走私货物,有权没收私货、罚款,多头缉私,多个部门都可以处理走私案件,因此在执法的时候是需要持枪的。
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组建海关缉私警察(走私犯罪侦查局);工商、公安查获走私,全部移交海关统一处理,不再由工商自行处罚,罚没财物统一由海关处置上缴国库,工商局配枪的历史也正式结束了。

写着“持械证”其实这就起80年代的“持枪证”,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工商局可以直接查处、处罚陆上流通走私货物,有权没收私货、罚款,多头缉私,多个部门都可以处理走私案件,因此在执法的时候是需要持枪的。
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组建海关缉私警察(走私犯罪侦查局);工商、公安查获走私,全部移交海关统一处理,不再由工商自行处罚,罚没财物统一由海关处置上缴国库,工商局配枪的历史也正式结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