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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人祸?浙江,女子开车带家人走亲戚,途中,突然山上滚落一块大石头,砸中车辆,仅

天灾人祸?浙江,女子开车带家人走亲戚,途中,突然山上滚落一块大石头,砸中车辆,仅6个月的女婴不幸夭折,老父亲重伤骨折,车辆严重凹陷变形。事后,家属和道路、山体管理部门协商理赔,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起诉多家单位索赔191万余元。


2025年7月,于女士开车,拉着爸妈、两个闺女出去串门。

车子开到淳安县那段山路,突然,从山上一块猛的滚落一块巨型石头,狠狠砸在车身右侧。

这块石头个头不小,长84厘米,宽71厘米,高47厘米,可是不小。

小车当场被砸得严重变形,车窗全碎,车副驾驶以及后方都凹进去一大块。

当时孩子姥姥抱着才六个月的小孙女,就坐在后排右侧。

面临突如其来的撞击,根本无法避开,小婴儿当场遭遇重创,没能救回来。

孩子姥爷坐在副驾,更是浑身多处骨折、颅内受伤。

谁能想到,一年到头也走不了两三回这条路,偏偏赶上了石头滚落,真是太倒霉了。

事后夫妻俩一想起离去的小女儿就忍不住落泪,可还要强忍悲痛,去照顾重伤的老岳父,看病、办后事前前后后花出去10万左右。

丈夫王先生本来想着,路段有落石隐患,管理的部门出面好好协商赔偿,把后续老人疗养、家属精神损失妥善解决就行。

万万没想到,一找上门,各方开始踢皮球。

公路管理方把锅推给山体管辖单位,村里、镇里又说归交 通局管,来回拉扯,就是没人愿意解决问题。

后来,王先生才摸清,这条路归开化县交通局管辖,而且早就有村民作证,这片山坡以前就经常掉碎石,属于明摆着的安全隐患,却一直没加装防护网、警示标牌,也没定期排查山体险情。

一家人实在谈不拢,只能一纸诉状,把交通局、镇政府、村集体多家单位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91万余元。

本案村民已经证实该路段以前就经常掉石头,如果,管理方早就知晓风险,若没加固、没围挡、没警示,则存在重大管理漏洞。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此事,不用家属去证明交 通 局、乡镇 政 府“偷懒失职”,反过来,被告单位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定期巡检、装了防护网、设置落石警示牌、及时治理山体隐患。拿不出证据,直接推定有责任。

第一,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临山路段属于养护范围,明知有落石隐患却没完善防护、常态化排查,大概率要承担主要赔偿;

第二,村镇、村委会负有辖区地质灾害上报、日常巡查义务,如果发现险情不上报、不提醒通行人员,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如果是极端突发天灾、无任何过往落石记录、管理方巡检齐全、防护到位,才可以免责。

现在案子已经开过两次庭,被告几家全都闭口不谈,责任大小依然存在争议,迟迟没有最终判决。

于女士夫妇天天活在悲痛里,妻子时常精神恍惚,一想起小女儿就止不住落泪,老岳父落下病根,日常离不开人照料。

有人说,这个真是天灾人祸,倒霉到家了。真是没地儿说理去。即使去法院也挺难判的。要说大马路有个坑掉进去一定是路管的责任,但是山石这东西还真挺难说。

也有人说,道路两则山体,碎石松动,存在安全隐患有没有定期巡查记录,所以将后要划分片区责任,定期排查。公路边的山体,碎石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