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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一女子开车带家人走亲戚,正常行驶中山上突然滚落一块巨石,正好砸中车身。

浙江淳安,一女子开车带家人走亲戚,正常行驶中山上突然滚落一块巨石,正好砸中车身。她6个月大的小女儿当场离世,67岁的老父亲全身多处骨折。家属悲痛万分找有关部门讨说法,道路方推给山体方,山体方推给道路方,皮球来回踢,家属忍无可忍把几家相关单位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91万。

2825年7月10日,于女士开着车,带着父母和两个女儿去走亲戚。

于女士在老家淳安上班。她丈夫王先生在上海工作,平时不在家。

那条路他们平时很少走,一年也就探亲走个两三回,谁也没想到偏偏这次出了大事。

车开到淳安县枫树岭镇红光村墩月线1公里处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坠下,直接砸在车辆近山一侧。

那块石头长84厘米、宽71厘米、高47厘米,重量可想而知。

当时于女士开车,父亲坐副驾驶,母亲抱着6个月大的小女儿坐在副驾驶后面,大女儿坐在驾驶座后面。

巨石砸中副驾驶一侧,车身框架大面积凹陷变形,前后车窗全碎了。

于女士自己没什么大碍,可父亲伤势严重,小女儿被砸后很快就没了呼吸。

一家人只是开车出趟门,做梦都没想到出了这么惨的事,当场失去小女儿,于女士心都碎了。

医院诊断显示,67岁的老父亲颅内损伤、脊髓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创伤性血气胸,在医院抢救治疗了很长时间。

如今虽然出了院,但身体状况很差,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料。

王先生说,处理孩子后事和老人治疗前前后后花了10万左右。

小女儿走后,妻子于女士经常精神恍惚,夫妻俩一提起这件事就掉眼泪。

一个才6个月大的孩子,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就这么没了。

悲痛之余,家属开始找相关部门讨说法。

可他们很快发现,这条路的管理关系有点复杂。

道路管理部门说,石头是从山上滚下来的,该找山体所在地;

山体所在地则说,事故发生在公路上,责任在道路管理方。

两边踢皮球,谁也不愿意认。

王先生后来了解到,事发路段由开化县交通运输局管理。

于是他把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淳安县枫树岭镇政府、淳安县枫树岭镇丰家源村集体,等多家单位全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91万余元。

更让家属愤愤不平的是,他们收集到附近村民的签名证明,事发路段此前就发生过石头坠落的情况。

如果这一说法被法院采信,说明管理方早就该知道这里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法院已经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多方在到底谁该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多大等问题上争执不下,目前尚未宣判。

记者联系了多家被告单位,均未获有效回应。

法院工作人员也表示涉及具体案件不便透露。

这事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有人说巨石砸在车上,别说6个月的婴儿,成年人也扛不住,这种山路就该定期排查隐患、加装防护网。

最让人愤怒的是出事前就有落石记录,管理部门如果提前做了防护,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不就是典型的不作为吗?

有做工程的人士表示,山区公路的边坡防护是有标准的,主动网、被动网、拦石墙,该上哪种措施要根据地质勘察来定,不能等出了人命才补救。

落石属于地质灾害还是道路维护失职,要看石头从哪里掉的、为什么掉,不能简单归因于某一方,法院需要鉴定才能确定。

但出了事几个单位互相推诿,老百姓维权太难了,孩子不在了、老人伤了,还要花精力打官司,这家人太不容易了。

191万的索赔看着不少,可一条6个月的人命、一个老人的后半生健康,还有全家人的精神创伤,不是这点钱能弥补的。

这起事故最让人痛心的地方在于,它本可以避免。

如果事发路段之前确实发生过落石,哪怕只是拉一道警戒线、立一块警示牌、加装一层防护网,这场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6个月大的孩子还没学会叫爸爸妈妈,就因为有关部门的疏忽,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山区公路的落石风险不是什么新鲜事,尤其是当地雨季较长,边坡排查和防护应安排专人负责。

《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公路边坡及防护设施属于道路构筑物,若因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落石伤人,道路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交通部门拿不出巡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和防护设施维护凭证,就很难证明自己尽到了法定职责。

至于山体所在地政府和村委会,如果存在地质灾害防治不到位的情形,也可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最终会根据落石来源、滚落原因、各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目前案子还在等待判决,王先生一家人能做的,就是等法院给一个说法。

但无论官司怎么判,老人受伤的身体还未完全康复,那个因此失去生命的孩子也回不来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