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

广东,一男子下午向公司提离职获批准,可万万没想到,17时31分,他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车祸身亡,交警认定其无责,随后,男子家属向公司申请工伤,可公司辩称已办完离职手续、不再是员工,不应算工伤。无奈之下,双方对簿公堂,岂料,法院搬出一条硬规定,让公司傻眼了!

事发当天,广东开平的章某,早早做好了离职的决定。下午他正式向任职的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全程沟通得很顺利,公司很快就予以批准。

从提交申请、核对工作交接,到走完所有签字流程,下午四点多,章某的离职手续就全部办理完毕了。整套流程合规完整,手续单据齐全,在公司看来,这一刻起,章某就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彻底终止。

忙活完所有离职事宜,章某收拾好个人物品,和同事简单道别,像往常一样准备下班回家。没人能想到,这一次普通的下班归途,会成为他人生最后一段路。

当天17点31分,章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途中突然遭遇严重交通事故。这场意外来得猝不及防,没有任何缓冲和补救的机会,章某当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到场勘查、固定证据,结合现场路况、监控录像和事故细节,最终出具了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明确,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不在章某,他属于无责方。

好好的一个人,白天还在公司正常办理离职,傍晚就惨遭意外离世,对于章某的家人来说,这样的打击无异于晴天霹雳。悲痛之余,家人想起了工伤相关的保障政策。

按照大家熟知的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家人抱着最后的希望,整理好所有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可让家属万万没想到的是,本该顺理成章的维权,却遭到了涉事公司的强硬拒绝。公司给出的理由十分笃定,也看似无懈可击。

企业方表示,事故发生之前,章某的离职手续就已经全部办结,审批流程走完,劳动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既然出事时章某已经不是公司员工,自然不存在工伤一说,公司也没有任何赔偿责任。

一边是痛失亲人、只求合理赔付的家属,一边是手握离职单据、坚决不肯担责的公司,双方的立场完全对立,私下协商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走投无路的家属,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将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反复强调离职手续的合法性,一口咬定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劳务关联,坚决不认可工伤认定结果。彼时的公司,笃定自己胜算在握,觉得白纸黑字的离职单据,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可法院的审理结果,直接让公司彻底傻眼。法院结合劳动法相关硬性规定,给出了最终判定标准,彻底推翻了公司的片面认知。

原来法律上有明确细则,员工当日办理离职,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不会在签字办结的瞬间立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统一认定为离职当日的二十四点整。

简单来说,哪怕下午就办完所有离职流程,只要还没到当天午夜十二点,劳动者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依然真实存在。

这起事故发生在傍晚五点半左右,距离当日24点还有足足六个多小时。从法律界定来看,出事的那一刻,章某依旧属于公司在职人员。

除此之外,章某是办完离职手续后,正常下班返程回家,路线、时间都和日常上下班轨迹一致,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范畴,再加上交警判定其无责,所有工伤认定的条件全部达标。

一审、二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均一致判定,维持工伤认定的结果,明确要求公司承担对应的工亡责任。

案子尘埃落定后,不少网友看完全程经过都感慨万千。很多职场人和企业老板,都习惯性以为离职签字就代表关系清零,却忽略了法律的严谨细节。

一张离职单,只是企业内部的流程办结凭证,并不是法律层面劳动关系的终止节点。这起真实的判例,也给所有打工人和企业提了个醒,职场规则不能只凭固有认知判断,一切都要以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