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局事件又有更多细节曝光!据受害女生一方知情人士透露,当时赵某和郁某都处于清醒状态,并未醉酒,女生在求助没有得到回应后曾拼命反抗,而被送往医院时,她已经陷入昏迷。
杭州酒局事件有了更多细节,8月18日杭州市调查处置组正式通报,7月26日晚赵某峰、郁某栋在餐后KTV活动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导致腰部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赵某峰、郁某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身为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的郁某栋已经被免职,赵某峰也被所在企业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并介入调查,整个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而新京报随后披露的细节更加值得关注,被害人的同事表示女生是因为工作参加这场饭局,受害方知情人称当晚涉事多方并没有喝多,女生曾经求助却没有获得有效帮助,最后只能奋力反抗,而且刚被送进医院时一度处于昏迷状态。
澎湃新闻进一步了解到,当晚建发地产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某通过电话要求公司一名女员工前往聚餐,席间女员工遭到劝酒,之后又去了KTV,目前马某某也已经被公司停职接受调查,不过这些属于媒体调查披露,相关责任仍要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
我认为,这个案件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已经不只是酒喝了多少,而是当饭局披着工作和商务的外衣以后,一个普通员工到底有没有真正说不的空间,如果参加聚餐本身来自工作安排,那么饭桌上的身份差距和上下级压力,就不能被一句普通社交轻轻带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受害方提出的未醉酒细节,因为社会上一遇到酒局案件,总有人下意识把问题归结成喝多以后失控,可法律其实早就把这条路堵住了,即使行为人真的处于醉酒状态,《刑法》同样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酒精从来不是侵犯他人身体边界的免责牌,更何况目前受害方知情人称涉事人员当时并未喝多,我认为讨论重点应该回到最基本的原则上,只要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就应该让证据和法律来判断责任。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依法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处罚更重,不过本案最终适用哪一档法律责任,仍然必须根据侦查结果和司法机关认定。
还有人看到轻伤二级,可能觉得伤势似乎并不严重,其实司法鉴定里的轻伤和日常说的擦破点皮完全不是一回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把轻伤定义为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等中度伤害,并进一步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我看来,这件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被忽略,那就是职场饭局绝不能成为管理盲区,员工出了公司办公室并不意味着人格权保护同时下班,特别是在上下级、合作方和业务关系明显存在的时候,单位更应该建立清晰的边界和有效的投诉处置机制。
这并不只是道德倡议,《民法典》第1010条已经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法律实际上已经把用人单位的预防责任写得相当清楚。
《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建立禁止性骚扰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调查程序、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并支持和协助受害女性依法维权,所以真正成熟的企业管理绝不能只教员工怎么维护客户关系,也必须告诉管理人员什么边界绝对不能碰。
至于当晚其他在场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认为现在最忌讳的就是网友提前定罪,仅仅在现场并不能自动推出违法犯罪责任,究竟有没有参与侵害、提供帮助、阻碍求助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都需要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逐一查清。
这起案件最终会怎么判,现在下结论还太早,但有一点已经十分明确,商务饭局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职位高低也不能改变一个成年人最基本的身体自主权,我更希望后续调查不仅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查清楚,也把整个事件中应该承担责任的环节一个不漏地查明白。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