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清晨蹲守住户门口,偷闻鞋子还偷鞋砸鞋,损失上万该怎么判
杭州这件事,看完监控录像,不少人后背都发凉。
一名男子清晨摸到女租客家门口,全程不敲门,就蹲在门外摆弄鞋子。他拿起多双鞋凑到鼻子跟前嗅闻,挑选完心仪的一双,直接藏进贴身衣物里面带走。
受害女生靠家门口的可视门铃监控,完整拍下全部过程。她隔着屋内不敢出声,只能静静观察门外男子的一举一动。当事人自己都想不通,到底在哪被对方盯上,此人专挑清晨过来做出一系列怪异举动。
事情还没有就此结束。间隔一两天,这名男子再次到访。 照旧坐在门口反复闻鞋,这一回他没有带走鞋子,抓起一双奢侈品鞋狠狠砸向地面,损毁之后直接离开。
两双鞋加起来损失超一万。被盗那一双,当事人从意大利买手店购入,自述价值 6000 元。被砸坏的另一双迪奥奢侈品鞋,自述价值 4000 余元。
财产受损只是一部分困扰。接二连三遭遇陌生人上门,女生心理压力极大,夜里睡觉都没法踏实,时时刻刻担心对方再次上门,人身安全感被严重破坏。
后续找物业核实情况,男子对外自称外卖骑手,走消防通道进入楼层,刻意避开部分监控点位。物业表态,后续侦查需要配合的环节,他们会全力提供协助。当事人已经报警,警方予以行政案件立案,案件后续走向有待侦查推进。
很多人好奇,这种行为,法律上会怎么算。
先说盗窃行为。按照刑法 264 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盗窃罪。浙江地区盗窃 3000 元就满足刑事立案门槛。 这里要注意,6000 元是被害人自述价格,最终涉案财物价值,需要经过司法物价鉴定确认。只有鉴定金额达到标准,才会触发刑事追责,一旦定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这类处罚。
再看砸鞋损毁财物这桩行为。刑法 275 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全国通用立案追诉标准,财物损失要达到 5000 元才触发刑事立案条件。 本案被砸鞋子当事人自述四千出头,即便按这个金额,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但不代表不用处理。对应的盗窃、损毁财物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罚款处置。
这里还有一条关键裁判规则,出自两高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行为人完成盗窃之后,后续又另行故意损毁别的财物,如果损毁行为能够构成刑事犯罪,就要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放到本案,砸鞋这单损失目前达不到刑事标准,就不会触发两罪合并判刑,但盗窃这块,要以物价鉴定结果来判断是刑事追责还是治安处罚。
除去刑事、行政层面的处罚,民事赔偿躲不开。嫌疑人需要赔付两双鞋子对应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同样以核实后的价格为准。
不要觉得只是几双鞋,就当作无伤大雅的怪事。把私人物品放在家门口楼道,依旧属于住户的个人财产,不是无主物品,别人不能随意触碰、拿走或者破坏。
同时这种清晨反复蹲守他人家门口的举动,已经给住户带来强烈的心理恐慌。居家安防装可视门铃,关键时刻,真的可以留存关键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最终处理结果,还是要以警方物价鉴定、司法机关办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