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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接到民警电话,说她16岁的女儿在外欠了17万元,女子懵了,孩子一直规规

上海,女子接到民警电话,说她16岁的女儿在外欠了17万元,女子懵了,孩子一直规规矩矩上学,怎么会欠那么多钱?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女儿每天放学就到某家店去玩剧本杀,她的零花钱花光了,就跟同学、亲戚朋友借,实在借不到就偷偷拿她的手机、平板,甚至家里的黄金首饰都去卖,在外最多的欠款高达10万元。女子迫于无奈,最终只能卖房帮女儿还债,可让她受不了的是,女儿的精神状态十分不稳定。女子气不过找店家讨说法,对方直接甩脸“你报警也没用,我是懂法的,我们这个游戏本来就是给未成年人玩的。”

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通深夜派出所的来电,撕开了家里一场巨大的危机。电话里民警告知,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有人报警找不到她16岁的女儿。放下电话,陈女士心里咯噔一下,整个人慌作一团。

在此之前,女儿总跟家里说,放学之后和同学出去玩剧本杀。陈女士只当是青春期孩子正常的社交消遣,没有多想,也从未追问过更多细节。

她忙于照料生病的家中老人,日常琐事缠身,以为孩子乖巧懂事,完全没察觉到异样。

直到这次出警之后,陈女士静下心核对女儿的手机、消费流水,残酷的真相才一点点浮出水面。

原来两年以来,女儿根本不只是简单玩剧本杀,而是迷上了门店里的专属陪伴服务,花钱购买情感陪伴。短短两年时间,就在这家店里累计消费高达17万元。

手里零花钱不够支撑高额开销,女孩开始想各种办法凑钱。

她偷偷变卖家里存放的黄金首饰,把自己的手机、平板全部低价处理,还向身边认识的人四处借钱,其中单单一笔外债就超过10万元,只为能够持续到店里消费。

看着一长串密密麻麻的消费记录,陈女士又愤怒又心痛。

本就因为老人看病,家里经济压力很大,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压得全家喘不过气。

为了帮女儿还清外面欠下的欠款,万般无奈之下,家里只能把房子卖掉,生活直接跌入谷底。

事后陈女士主动找到涉事门店沟通,希望店家能够退还未成年人的非理性高额消费。

可店家的态度十分强硬,直接拒绝退款,还出言表示报警也没有用,声称自己懂相关法律,甚至直言陈女士并不是第一个上门维权的家长,暗示此前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

店家表示该专属陪伴项目对未成年人开放,就算登记身份信息,孩子拿虚假资料,只要愿意付费就可以接待。

明明清楚对方还只是没有收入来源的未成年,却任由孩子一笔笔大额花钱,放任诱导超前消费。

事情爆发之后,麻烦还没有结束。长期沉浸在这种情感消费里,女孩的精神状态变得十分不稳定。

房子没了,背上一身债务,各路债主还频频上门讨要欠款,整个家庭被这件事搅得鸡犬不宁。

回想过往,陈女士满心愧疚。她反省自己只顾埋头处理生活琐事,忽略了青春期孩子的情感需求,没能早点发现孩子身上的变化,等到问题暴露,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件事也给广大家长敲响警钟,剧本杀不只是单纯的休闲娱乐,市面上部分专属陪伴、情感陪伴类项目,精准抓住了青少年的情感弱点。

未成年人分辨能力有限,很容易被蛊惑,冲动大额消费。如果发现孩子经常晚归、家中财物莫名消失,一定要多上心,千万不要等到巨额亏空出现,才追悔莫及。

那么,女子到底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女孩16岁两年消费17万元购买专属陪伴服务,远超一个高中生正常消费范围,跟她年龄智力并不匹配。

陈女士拒绝追认该消费,这笔消费行为效力待定,店家不能以自己懂法为由拒绝退款,陈女士有权起诉要求商家返还相应款项 。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这个门店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不严格核验身份,还持续向她提供高额专属陪伴消费项目,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除了民事退款,还可以向文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该店家进行行政查处。

对此,大家怎么看?